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河南、山东、四川、山西、江西等省办理过多起案件。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各地征拆政策,在办案时能够快速果断找到征收方违法点,细致耐心地与客户沟通案情,准确掌握客户心理预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在与征收方协商过程中占据主动权。
郑州市老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计划
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城市品位,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构建和谐社区,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郑政文〔2008〕3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8号)等相关要求,实施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全覆盖工程,现制定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发挥产权人的主体作用,对老旧住宅小区实行先整治改造后引入物业管理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居住环境问题。
二、整治范围
物业基础配套设施不健全不完善,缺乏基本的物业管理条件,以及零星分布的老旧住宅小区列入整治改造范围。
三、工作目标
(一)从2011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对全市老旧住宅小区物业基础设施进行整治改造。第一年(2011年)完成总量的10%,约200个小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各50个左右;第二、三年分别完成25%,每年约500个小区;第四、五年分别完成20%,每年约400个小区。
(二)通过对老旧住宅小区物业基础设施的整治改造,现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小区达到美化、亮化、绿化、净化、整洁、通畅的居民安居要求,实现“八有”目标,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房屋维修;基础设施差距较大的小区达到灯亮、路平、水通、安全的居民生活要求,实现“四有”基本目标,即:有清扫保洁、有垃圾清运、有秩序维护、有日常维修。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整治改造后达到引入社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实施社会化的物业管理。暂不具备社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办事处实施社区介入管理。要采取专业化公司进驻、后勤式管理、社区介入等不同模式,逐步实现郑州市城市建成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四、工作内容
针对老旧住宅小区存在的管网老化、道路难行、路灯不亮、缺少绿化、残墙斑驳、乱停乱放等问题,要根据小区不同情况因地制宜进行整治改造,把长期困扰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安居乐业的基本问题逐步解决到位。基本内容为:(一)改造、疏通上下水;(二)整修路面;(三)改造供电设施,维修、增设路灯;(四)修建垃圾池;(五)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库(棚),因地制宜设置小区机动车停车场地;(六)封闭小区,修建围栏、小区大门,设立门岗值班室或岗亭;(七)配建监控房,完善视频监控设施;(八)拆除小区违法建(构)筑物,清除各种堆积物品和影响环境面貌的非法设施;(九)合理配置小区绿化;(十)合理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十一)规范设置小区总平面示意图、门牌号;(十二)安装邮政信报箱。
五、管理模式
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以社区为单位,合理整合、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区域内的房屋规模、环境、配套设施和产权状况,居民的承受能力、服务需求以及消费意愿等实际情况,实施不同模式的物业管理,达到全覆盖目标。
(一)专业化公司进驻,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在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导下,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或社区居委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物业管理服务。
(二)后勤式管理,由房屋管理(产权)单位后勤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家属院(楼、区)实施过渡性物业管理。引导和鼓励房屋管理(产权)单位,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逐步引入社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
(三)社区介入,对暂不具备专业化管理条件、业主委员会又没有成立的,由社区组织力量为小区居民提供基础性的物业服务。对无主管楼院、零星住宅和规模较小的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区域整合,可选择专业公司进驻、分项委托服务、组织区域内低收入人员从事服务等方式为小区提供基础性的物业服务,达到“四有”要求。
老旧小区改造新规定:
1、旧小区的居民不能为城市的生活所购买住房进行翻新。
2、原来旧小区必须要有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否则无法进行翻新。
3、如果是新小区,就需要进行物业公司管理和小区配套服务。
强化组织保障:
1、明确部门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切实担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研究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有关激励政策。
2、落实地方责任。
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统筹指导,明确市县人民政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衡量标准,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发展的快速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也发生了新的变革。
根据最新规定,政府将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投入,力争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居住环境。
新政策要求对老旧小区进行全面的综合改造,包括建筑物外立面的翻新、公共设施的更新、绿化环境的改善等。
此外,政府还将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开发商参与改造项目,以提高改造效率和质量。
这一新变革的目标是打造宜居宜业的社区,为居民提供更加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法律主观:
老旧小区改造补偿标准需要参考 拆迁 人与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协议,一般协议中会写明。
如果不同意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 拆迁补偿 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 房屋征收 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法律分析: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
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市政、房地产、民政、公安、发展计划、财政、审计、劳动保障、教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的改造管理工作。
城中村改造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综合开发、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及投资者的利益。
法律依据: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
第六条 城中村转制,是指城中村由村民自治管理体制转变为城市居民自治的管理体制。
转制后的城中村按城市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建设、管理。
第七条 城中村的集体土地依法全部转为国有土地,村民由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
第八条 列入改造范围内的城中村撤销村民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就近划归城市街道办事处,或根据管理需要设立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九条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城中村转制中侵占、私分和破坏农村集体资产。
城中村转制中集体资产的处置,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充分尊重集体组织全体成员的意愿和权利,保障全体成员有效行使对集体资产处置的决策权、监督权;
(二)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兼顾长远发展和近期利益。
老旧小区改造新规定:
1、旧小区的居民不能为城市的生活所购买住房进行翻新。
2、原来旧小区必须要有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否则无法进行翻新。
3、如果是新小区,就需要进行物业公司管理和小区配套服务。
强化组织保障:
1、明确部门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切实担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研究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有关激励政策。
2、落实地方责任。
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统筹指导,明确市县人民政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衡量标准,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发展的快速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也发生了新的变革。
根据最新规定,政府将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投入,力争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居住环境。
新政策要求对老旧小区进行全面的综合改造,包括建筑物外立面的翻新、公共设施的更新、绿化环境的改善等。
此外,政府还将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开发商参与改造项目,以提高改造效率和质量。
这一新变革的目标是打造宜居宜业的社区,为居民提供更加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商报讯(记者肖海丽实习生李政)城中村的村民不要再急着往楼上接房了。
郑州将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进度,2000年8月9日以后城中村没审批就建设的房屋,改造时将按照违法建筑处理,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近日,郑州市政府正式下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城中村改造的具体政策。
3层以下合法房可获1∶1补偿
根据计划,在郑州市282平方公里建成区内,有143个城中村将接受改造,占地10万亩,涉及30万常住人口。
国庆节前,32个城中村要实现招标、拍卖、挂牌。
改造中,对于没有经过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2000年8月9日以后建设的住宅,将按照违法建筑处理,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改造只对原村民宅基地上3层以下(含3层)的合法建筑给予1∶1补偿安置。
对3层以上房屋不作规定,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拆迁人、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标准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裁决。
改造前土地要先转为国有
城中村改造审批之前,先要转化村(组)使用土地的性质。
首先,各村(组)要争取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区政府审核确认。
其次,按土地利用现状,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依法确认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凡未转为国有土地的城中村土地,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建设手续,也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开发改造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开发的商品房不能超过房屋2/3
城中村改造必须先安置,后开发,以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未经政府允许,开发商不得擅自与村民组签约。
企业一旦违规,将被列入黑名单,并逐出郑州城建市场。
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原则上应将安置房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安排在第一期建设计划内。
如果安置房确需分期建设,应该在前两期建设计划内全部建成,第一期建设的安置房不得少于安置房总面积的60%。
城中村改造中开发的房屋总量,1/3用于安置村民,2/3用于开发商品房。
也就是说,每建1平方米村民安置房,可以同时建设2平方米商品房。
剩余的土地将被收归土地储备中心。
同时,城中村改造的配套开发商品房中,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应不低于总套数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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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郑州老小区有拆迁计划,老旧小区改造新规定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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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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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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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