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如果被拆迁方在口头提高补偿的承诺下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但后来发现补偿并不合理,处理起来会比较复杂。以下是一些建议:
一、已签字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如果拆迁补偿协议已经签署,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通常是有效的,双方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
二、寻求法律救济的可能性
尽管已签字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某些情况下,被拆迁方仍有可能寻求法律救济。例如:
如果签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被拆迁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或撤销协议。
如果拆迁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被拆迁方可以起诉要求拆迁方履行协议。
三、预防类似情况的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被拆迁方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前应该:
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确保理解所有条款。
对补偿金额进行合理评估,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如有必要,聘请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审核协议。
四、其他注意事项
保留好所有与拆迁补偿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
与拆迁方保持良好沟通,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虽然口头提高补偿的承诺可能具有一定的诱惑力,但被拆迁方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前应谨慎考虑,并确保协议内容公平合理。如果已经签署了不合理的协议,寻求法律救济的难度会相对较大。
一、拆迁已签字但补偿不合理应该怎么办1、签字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申请撤销。
方法具体如下:
(1)一旦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违反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拆迁补偿的标准具体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主观:
口头协议对方不承认了的处理办法: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录音等方式进行取证,如果第三人见证的话,可以让其出具证人证言。
在寻找口头协议证据的同时,可以收集一些间接证据,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古话说得好,眼见为实,耳听为虚。
意思是,别人告诉你的事情,有可能是真的,也有可能是假的,而实实在在看到发生了的事情才能完全相信。
在房屋拆迁或者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拆迁协议的签署,可以说是所有拆迁户,可参与事项里的重中之重。
我们很多拆迁户在签署拆迁协议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关的经历和知识,因此,不管是签署的时间长还是时间短,都具备一定的盲目性,在这里,我们为各位听众简单的普及一下,拆迁协议是什么?如何签好一份拆迁补偿协议。
不管怎么说,拆迁协议就是一份协议,落到纸上,也就是合同,因此,如果要签好拆迁协议,我们来看看,签署一份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合同一旦生效是具备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我们当事人在签署的时候要谨慎,一旦签字,后悔也没用。
二、由上面可以知道,合同一旦生效,就受法律保护了,那么,什么情况下,合同才能生效呢?
合同要生效,首先要有一个签订的过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协议签署,其实在法律上,协议成立的形式并没有太多的限制,比如在纸上签署、口头上直接作出承诺、采用数据文电也就是邮件等方式订立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口头承诺其实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是由于我们往往难以举出实际的证据,来证明对方作出了承诺,试想,在双方聊天,有时候形式又不是很正式,被拆迁人很难想到要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来收集证据。
(2)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一些呢?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由此可以看见,如果我们的合同要具备法律效力,首先得满足上面的几个条件,否则合同签署了,也不受法律保护,不仅对于我们签署协议的拆迁户有效,对于签署协议的拆迁方仍然有效。
(3)在上面我们看了协议生效的条件之后,那么我们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一些呢?我们总结了一下几点,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只要是签署协议的时候,有以上几种情形的,我们的协议都是无效的,因此,各位朋友可以对照一下自己的情况,看自己在签署协议的是不是有效,受不受法律保护。
通过上面简单的讲解,我们可以知道,我们在进行拆迁协议签署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警惕口头承诺。
口头承诺在法律上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往往由于拆迁户没有这个意识,在跟相关部门协商的时候,不具备录音的条件,因此,往往没有保留证据,导致后期在要求政府履行承诺的时候,政府不承认,导致之前承诺的补偿得不到,内心后悔莫及,甚至是愤怒。
2、搞清楚跟谁签署协议。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具备征地资格的区县级人民政府,而具体实施的则是曲线政府授权的征地部门,有一些地方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征地则是由房管局负责,因此,协议签署的主体,必须是具备主体资格的相关部门,也就是有权签署协议的部门。
否则就违背了我们上述的,合同生效的几个条件,合同无效。
这也是后期政府反悔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拆迁已签字但补偿不合理应该怎么办1、签字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申请撤销。
方法具体如下:
(1)一旦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违反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拆迁补偿的标准具体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了字一般不能反悔。
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可一方临时反悔。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1、拆迁补偿口头协议,拆后不承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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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口头协议,拆迁已签字但补偿不合理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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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