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专注行政法领域,师从征地拆迁领域资深律师杨念平,沉稳细心,擅长谈判沟通,对集体土地征收和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丰富经验。
法律主观:
一、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以吗
在 城市规划 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或者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必须分别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手续如下:
1、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是: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城市规划法》规定,建设用地单位向城市规切行政主管部门审请定点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核定其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条件是进行权建项目总图规划设依据之一现场勘察和征求消防环保、给排水、电力电讯、园林绿化道路交通、 防洪、 抗霞等专项意见后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应当包括:
(1)该建设用地的现状地形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地形图)。
(2)根据建设项目的性处地段条件提出的拟 征用 地范围(用地红线)。
(3) 综合向各有关部门征询的意见后提出的综合性意见。
(4)该建设用地的外部限制条件,包括山、 水地形和四邻的建设情况及空间环境要求等。
(5)提出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位置、路幅及其规划要求。
(6)提出规划设计要点,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层数、高度、体量、红线退让要求和地下管线向、绿化要求以及他控制事项。
(7)对于综合开发区,还应提出公用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的要求。
(8)有关的特别要求,如人防、净空限制等。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如何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去查,有备案的。
2、但是只要地产商出具房地产权属证件就可以了,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必须有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以上的内容就是与 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以吗 相关的内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不能够开始施工的。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法律分析:
需要再去办理土地使用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前提条件,体现了规划优先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非土地使用证,二者是有区别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而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
一、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证的程序(一)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三)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五)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
(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条件(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是有区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准建手续,而土地使用证是为了确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利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2)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3)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5)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在工作日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申报;
2、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3、申报材料经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4、项目经办人接到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法律分析:
需要再去办理土地使用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前提条件,体现了规划优先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法律分析:
两者是一样的,叫法不同而已。
土地规划许可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1、石家庄市河西区拆迁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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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石家庄市河西区拆迁规划,有规划许可证无土地证怎么办
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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