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丰富征地拆迁业务行政诉讼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
娄桥街道下斜村的拆迁许可证已经废除,自2011年起,国家不再向开发商发放新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这一变化是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该条例废除了先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虽然历史上可能存在过拆迁许可证,但当前已不再使用,且不能作为行政拆迁的依据。因此,针对“娄桥街道下斜村拆迁许可证有吗?”的问题,答案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娄桥街道下斜村不存在有效的拆迁许可证。
拆迁许可证的废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自该条例公布之日起,原先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这意味着,曾经规定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已不再适用。
现有拆迁的法律依据:目前,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该条例规定了征收决定的公告、补偿方案的制定与公布、征收过程中的权利保障等,确保了征收活动的合法性与透明度。
关于拆迁许可证的遗留问题:尽管新的条例不再发放拆迁许可证,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条例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按照原规定办理。然而,这种情况并不适用于娄桥街道下斜村,因为自2011年起已不再申请新的许可证。
法律分析: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
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
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 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
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
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
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
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 天。
(四)执行。
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
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三种情况,1.当事人申请,复议机关觉得有必要停止可停止2.原来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3.复议机关处理后发现需要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一、广西梧州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
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2、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3、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实施司法强制搬迁?
具备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司法强制搬迁:
(1)补偿协议订立后,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义务的,征收人提起民事诉讼,被征收人在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市、县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或者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其在生效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区别?
第一是性质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行政行为,原城市房屋拆迁是民事行为。
第二是法律依据不同,征收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第三是主体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原城镇房屋拆迁是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
第四是程序不同,征收是由征收部门向政府提出申请,拆迁是拆迁单位申请“拆迁许可”。
第五是强制执行程序不同,原城市房屋拆迁具有行政“强制拆迁”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种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法律分析:
1.二里桥规划区项目二期(船舶公司总部)
项目范畴:
南至頔塘;
北至二里桥路;
东至整体规划红线;
西至整体规划红线。
2.红丰西村旧改项目
项目范畴:
西北到杭长桥中单;
西南到红丰路;
北到整体规划红线。
3.潮音新村旧改项目
项目范畴:
东至横塘路;
西至新时代中英文学校;
南至环城南路;
北至整体规划红线。
4.二里桥规划区项目三期(湖东规划区)
南地块:
东至河堤;
西至二期红线;
南至河堤;
北至二里桥路。
北地块:
金洲集团公司、金洲管道、福鹏对外经济贸易、锦银家苑4家公司。
5.慈感寺地块旧改项目
项目范畴:
市河西南、荷花庄路往北。
6.健康保健巷规划区旧改项目
项目范畴:
东至月河住宅小区;
西至红门馆前;
南到宏门华北至妇保院。
7.酿酒厂弄规划区旧改项目
项目范畴:
东至红丰下塘住宅小区;
西至第三茧质检定所寝室;
南至整体规划红线;
北至北门下塘路。
8.化妆台北规划区旧改项目
项目范畴:
飞英中小学物品两边。
9.小东街美欣达地块旧改项目
项目范畴:
东至整体规划红线;
西至德森南街;
南到小东街;
北到市河。
10.石鸾巷地块旧改项目
项目范畴:
小东街石鸾巷地块。
11.湖东路原质检站地块征缴项目
项目范畴:
环城东路电力公司和兴仑企业地块。
12.邱亩山地区综合性治理项目
项目范畴:
邱亩山地区。
城市广场退路第一中心医院寝室危楼治理项目
项目范畴:
城市广场退路第一中心医院寝室1、2、4、6幢及零星寝室。
13.吉山未来社区项目一期
项目范畴:
苕溪大道北南端,二环路大道北往西,环城东路往北、东侧。
14.震远同块征缴项目
项目范畴:
东至南园二期;
西至南园一期;
北至东街;
南至南园洗车店。
15.地铁站住宅小区旧改项目
项目范畴:
东至地铁站二路;
西到杭长桥中单;
北至车站路。
16.一字桥地块旧改项目
项目范畴:
东至横渚塘河;
西至五一立交桥;
北至环城南路;
南到横渚塘河。
17上塘区块链旧改项目
项目范目:
东至德森南街;
西至龙溪大道北;
北至红旗路;
18.老百姓新村规划区旧改项目
项目范畴:
老百姓新村、齿轮厂寝室、浙疏寝室、测绘院西边地块、塔下街住宅小区、塔下街一弄住房3幢。
19.飞英新村旧改项目
项目范畴:
东至德森东路;
西至飞英生态公园;
北至德森东路;
南至塔下街。
20.雀杆下住宅小区旧改项目
项目范畴:
雀杆下住宅小区北、中、南6幢住房。
21.广州白云区陌途住宅小区旧改项目
项目范畴:
东至广州白云区陌途;
西至佳园小区;
北至农贸批发市场;
南至整体规划路面。
22.凤凰湾规划区更新改造项目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法律分析: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
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
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 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
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
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
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
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 天。
(四)执行。
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
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三种情况,1.当事人申请,复议机关觉得有必要停止可停止2.原来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3.复议机关处理后发现需要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法律分析:
吴中区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36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2000元/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65600元/亩,征收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45920元/亩。
青苗补偿费每亩1200元。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及农户根据我区现有政策按实结算。
法律依据:
《苏州市吴中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吴征安置告[2021]65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93号令)、《苏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4〕205号)和《区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吴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0〕72号)文件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
吴中区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36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2000元/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65600元/亩,征收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45920元/亩。
(二)根据苏府规字〔2014〕5号和吴政办〔2019〕70号文件规定,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每亩1200元。
(三)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及农户根据我区现有政策按实结算。
1、娄桥街道那些村拆迁了
2、娄桥街道几个村
3、娄桥街道那些村拆迁最新消息
4、娄桥拆迁办电话
5、娄桥拆迁安置
6、娄桥街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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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娄桥街道那些村拆迁,拆迁行政复议流程
内容审核:刘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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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