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贩区拆迁规划,城管直接抢商贩东西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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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区拆迁规划,城管直接抢商贩东西犯法吗

一、城管直接抢商贩东西犯法吗

法律主观:

肯定违法,对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赔偿。 行政处罚法 有明确规定。 根据城建监察规定,城管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的权利,这是一种 行政处罚 ,处罚时应告诉你复议、起诉等救济权利,在处罚的时候不可以随意抢他人东西,否则构成违法,可以提起行政 诉讼 。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警告 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客观: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走动着卖东西城管抓吗

法律主观:

肯定违法,对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赔偿。

行政处罚法 有明确规定。

根据城建监察规定,城管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的权利,这是一种 行政处罚 ,处罚时应告诉你复议、起诉等救济权利,在处罚的时候不可以随意抢他人东西,否则构成违法,可以提起行政 诉讼 。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警告 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客观: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城管抢摊贩的东西是不是违法了?

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先向小贩出示证件,如果没有出示证件就强行没收,可以视其抢劫,是违法的,法律没有规定城管有没收私人财产的权利。

城管人员暂扣物品的,应依法出具《暂扣物品告知书》。

一、城管执法可以扣车吗

可以,在违法当事人拒不整改的情况下可以暂扣经营工具,但不能暂扣经营物品。

利用车辆占道经营,城管可以将车辆视为经营工具予以暂扣。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二、强制拆迁违法建筑程序怎么走

(一)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

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比如北京,城管部门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权的,所以那个有名的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

3、乡、镇人民政府。

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

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二)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有两个作用:

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

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

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一是不要害怕,绝大部分拆迁户一见到政府人员询问或是调查就吓个半死,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为在恐惧和害怕中往往会出错。

二是不该说的不要说,实践中有些执法人员会用威逼利诱的手段让你说一些方便他们调查的话,比如如果你不老实交代会从严处理等等。

三是在笔录上签字要小心谨慎。

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让你签字时,你一定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者与事实不符时,一定要求他们修改,执法人员嫌麻烦不愿意修改的话,建议你就不要签字。

如果你确认笔录没有问题你要签字的话,

要注意:

(1)笔录如果是几页纸的话,你一定要每页都要签字;

(2)在最后签字的时候一定要顶着笔录的内容签字不要留太大的空间,以防止他们事后背着你再添加内容;

(3)不要忘了写上日期。

(三)决定程序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

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

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错过听证。

(四)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交警拿手机拍照会不会开罚单

只要交警拍照过程中有拍到你违章的记录,即使没有当面开罚单也算作违章。

违章通常是指交通违章,即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管理及影响交通路况的行为。

另外,违章也可指违反常规章法处理事情。

一般来说交通违章罚款主要有2种。

一是现场违章开单。

二是电子违章记录。

现场违章开单通常是由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开具处罚决定书。

当然也有是城管执法人员开罚的,因为车辆要是停放在人行道上或者非交通用地的公共场地,属于违反城市管理条例,也属于城管部门管辖。

四、城管拿人东西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

城管收东西犯法。

城管可以对违法物品实施暂扣。

可以依法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完毕要将暂扣物品予以归还。

期间要对暂扣物品妥善保管,暂扣期为一个月。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城管没收摆摊人的东西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罚款,罚完款之后一般都会还给商贩。

要是在不能摆摊的地方摆摊了,城管是有资格收取摊贩的东西的,因此摊贩在摆摊的时候必须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给自己争取相关权益。

面对城管直接收东西的情况如果你不清楚、或不知道是否违法等等,请您都来华律网询问律师。

五、城管抢东西行为犯法吗

法律主观:

肯定违法,对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赔偿。

行政处罚法 有明确规定。

根据城建监察规定,城管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的权利,这是一种 行政处罚 ,处罚时应告诉你复议、起诉等救济权利,在处罚的时候不可以随意抢他人东西,否则构成违法,可以提起行政 诉讼 。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警告 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客观: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城管抢东西行为犯法吗?

法律分析:

除非你是合情合法合理,否则城管是有权没收的。

首先,城管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法律赋予了他没收的权力。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种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确保了城管的权力来源。

其次,执法过程中没收东西是基于你是否违法,而不是基于是否在属于私人的地方摆东西,你在属于你自己的地方摆门炮,相应部门就不能管了么或者说你摆了一台大功率的风扇或者排烟设施,然后在哪里烤肉串,影响到别人,即使在自己的地方,还是有可能被没收的,虽然比喻不很恰当,但是话糙理不糙,你摆的东西是否合法才是关键。

再次,我们说保护私有财产,保护的是合法的私有财产,如果你的财产违反法律,不管摆在哪里都有可能被没收了,鉴于各地城管管理的范围和权限不同,但大抵相差不多,所以摆东西之前,先了解一下是否违法。

法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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