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专业法律素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在不动产征收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业至今,参与办理的行政系列案件百余件。曾办理过多起民事系列案件以及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违章建筑的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的,由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实施强制拆除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分析:
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实情况中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的。
违章建筑的定义为:
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一、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定程序
(一)立案:
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
执法人员7日内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及收集其它相关证据。
(三)审批:
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四)告知:
拟给予处罚的,执法人员将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处罚的具体内容告知行政相对人,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五)听证:
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六)处罚决定:
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若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送达:
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
(八)违法当事人在三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当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或行政机关可中止或停止起动强制执行程序,待二审终结后再起动强拆程序(具体时间无法确定)。
(九)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依法予以催告,自收到催告之日起10日内履行。
(十)强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若不服决定,可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拆除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
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
(十二)执行:
当事人不履行的,由县政府责令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二、拆除违章建筑的费用由谁承担
如果被政府确认为违章建筑,当地城管有强制执行执法权的,有权利拆除,拆迁违法建筑费用一般由被拆迁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法规有效性校验:
2024年6月17日
法律分析:
第一步:
发现违建。
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
立案审批。
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
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
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
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
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
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
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
实施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国行政强制法民共和》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中华人国行政强制法民共和》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分析:
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建房屋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强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1、石河子拆迁规划最新消息
2、石河子拆迁规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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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石河子拆迁规划,违章建筑由哪个部门拆除
内容审核:席炎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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