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9年,目前为律所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一、热费标准: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7.00元(建筑面积);非居民(经营性房屋和其他房屋)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1.00元(建筑面积);非居民(经营性房屋和其他房屋)层高超过3米的,每超0.3米,热费加收5%,最高加价不超过50%。层高超过6米的与供热企业协商价格;
阁楼住宅、地下室安装采暖装置的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阁楼、地下室面积未计入房屋产权标注的,层高超过2.20米的部位按全面积计算,不足2.20米的部位按12面积计算。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二、缴费时间:1、供热用户应当在每年的10月20日前交齐采暖期热费;逾期未缴费的按照合同中约定收取应缴热费5%的违约金。
2.上年度供热、本年度要求停热,或上年度停热、本年度要求恢复用热的用户,请于9月20日前,到所属供热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通过下述方式进行缴费。
吉林市停止供暖时间确定为年4月10日,累计供热天数170天,超过《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规定的供热天数4天,吉林市住建局供热办工作人员表示,本采暖期,在市委、市政府对供热工作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及全市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共同努力下,全市供热零投诉累计22天。
工作人员介绍本采暖期,实际供热面积6630万平方米,停热面积2074万平方米,共输送热量2851万吉焦。
吉林市热源及供热企业运行安全平稳,供热质量保持相对稳定,特别是春节开始全国突发疫情期间,针对假期时间延长、实行临时交通管控、居家隔离等防疫措施,供热企业克服困难,全员值班值守,积极组织煤炭储备和供热生产,保证供热连续生产供应,为居民生活提供良好的供热保障,为抗击疫情做出应有的贡献。
吉林市政府办下发文件,本采暖期延长供热,从原定的2022年4月10日延长到4月20日零时结束,期间如出现气温较高的天气再做适当调整。
根据《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吉林市采暖期为10月20日起至次年4月10日结束,共计172天。
2021-2022年采暖期提前5天供热,现供热期已临近结束。
考虑到吉林市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市民居家隔离正常生活和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隔离点等正常运转,为打嬴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经吉林市政府研究决定,本采暖期从原定的2022年4月10日延长到4月20日零时结束。
暖气报停是属于国家规定的,是由地级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一般叫供热管理办法或者条例。
供热商都是根据供热条例来执行的。
自2017-2018采暖季起,为方便用户办理报停,供热商对用户报停流程做了进一步优化与修订。
明确一是对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用户,在用户提出报停申请后,工作人员立即对收费系统进行调整,报停当场处结,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用户从递申请到报停业务办理完毕的等待时间,让用户办理业务更加快捷也更加放心。
法律依据:
《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供热期为当年十月二十日零时至次年四月十日零时。
擅自推迟供热、中途或者提前停热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按日向热用户双倍退还热费。
气温出现异常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供热经营企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并给予供热经营企业适当补偿。
2021年吉林市供热费标准如下:
一、居民住宅单价2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非居民单价3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1、层高超过三米的,每超高0.3米,热价加收5%;
2、层高达到6米(含6米)最高加价不超过50%;
3、层高超过6米的特殊用户,可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根据实际耗热情况协商议价。
三、阁楼住宅、地下室安装采暖装置的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
四、阁楼、地下室面积未计入房屋产权标注的,层高超过2.20米的部位按全面积计算,不足2.20米的部位按1/2面积计算,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居民用户当月内三次所测结果平均值低于18℃的,视为当月温度不达标。
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居民用户要求进行测温,三次测温的平均值作为退费标准和依据。
居民用户室内空气温度经检测确认不达标者,供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
退费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实际检测温度平均值为18℃-16℃(含16℃),退还当月热费的30%;
2、实际检测温度平均值为16℃-14℃(含14℃),退还当月热费的60%;
3、实际检测温度平均值为14℃以下,退还当月热费的100%。
由于供热经营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停热四十八小时以上,导致居民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供热标准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两个月内按日双倍退还热费。
【法律依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十六条 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
低于摄氏18度的,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
退费具体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居民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定期测查室内温度。
吉林省取暖费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
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2、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3、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取暖费收取国家规定具体如下: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
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吉林市停止供暖时间确定为年4月10日,累计供热天数170天,超过《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规定的供热天数4天,吉林市住建局供热办工作人员表示,本采暖期,在市委、市政府对供热工作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及全市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共同努力下,全市供热零投诉累计22天。
工作人员介绍本采暖期,实际供热面积6630万平方米,停热面积2074万平方米,共输送热量2851万吉焦。
吉林市热源及供热企业运行安全平稳,供热质量保持相对稳定,特别是春节开始全国突发疫情期间,针对假期时间延长、实行临时交通管控、居家隔离等防疫措施,供热企业克服困难,全员值班值守,积极组织煤炭储备和供热生产,保证供热连续生产供应,为居民生活提供良好的供热保障,为抗击疫情做出应有的贡献。
吉林市政府办下发文件,本采暖期延长供热,从原定的2022年4月10日延长到4月20日零时结束,期间如出现气温较高的天气再做适当调整。
根据《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吉林市采暖期为10月20日起至次年4月10日结束,共计172天。
2021-2022年采暖期提前5天供热,现供热期已临近结束。
考虑到吉林市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市民居家隔离正常生活和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隔离点等正常运转,为打嬴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经吉林市政府研究决定,本采暖期从原定的2022年4月10日延长到4月20日零时结束。
暖气报停是属于国家规定的,是由地级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一般叫供热管理办法或者条例。
供热商都是根据供热条例来执行的。
自2017-2018采暖季起,为方便用户办理报停,供热商对用户报停流程做了进一步优化与修订。
明确一是对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用户,在用户提出报停申请后,工作人员立即对收费系统进行调整,报停当场处结,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用户从递申请到报停业务办理完毕的等待时间,让用户办理业务更加快捷也更加放心。
法律依据:
《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供热期为当年十月二十日零时至次年四月十日零时。
擅自推迟供热、中途或者提前停热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按日向热用户双倍退还热费。
气温出现异常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供热经营企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并给予供热经营企业适当补偿。
长春市2021年-2022年供热时间,2021年10月15日到2021年4月6日,供暖时间一共174天。
供暖温度的标准为,室温,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合范围为16至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合范围为13至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
各个地区的供暖温度标准都不一致,具体要参照当地的供暖规定。
居民热用户室内主要房间供热温度昼夜平均不得低于18℃,在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或者其他部分的门进深1到2处距地面1.4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同时,按照相关“民生服务”要求,长春市供热也正从“达标的18℃”向“舒适型的21℃”迈进。
城镇供热服务主要起草单位是,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镇供热协会、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阳热力有限公司、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唐山市热力总公司、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北京特泽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市热力设计有限公司、大连博控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路鹏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商和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昊天节能热力有限公司、唐山兴邦管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第五条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1、吉林市2020拆迁计划表
2、吉林市2020年拆迁
3、吉林市2020拆迁计划公告
4、吉林市拆迁公告
5、吉林市拆迁补偿标准
6、吉林市动迁计划表
7、吉林市五年内拆迁名单
8、吉林市2022年动迁规划
9、2022吉林市即将动迁的
10、吉林市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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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吉林市2020拆迁计划,吉林市供热到什么时候结束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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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