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办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思路清晰,逻辑缜密,法律分析能力强,服务态度及办案水平,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法律客观:
深圳经营商户因拆迁生产经营性房屋造成损失的,将可获得补偿!今起实施的《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了上述前所未有的创新规定。而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整体上也比以前有所提高。补偿标准总体提高特区外住宅房屋补偿提高约30%—40%深圳国土房产局对《办法》规定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进行过测算,与深圳市原实行的市场评估价标准相比,特区外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提高了约30-40%;特区内基本持平;住宅以外的工业厂房、商业用房等房屋,新老补偿标准没有区别。与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城市相比,在补偿绝对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GDP总值、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后,《办法》规定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除住宅补偿标准稍高外,整体标准在国内各大城市中处于中等水平。生意受影响可获补偿具体补偿办法正在制订中深圳地铁一号线的建设拆迁,曾给周边商户的生意带来一定影响。针对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办法》还创新规定,因拆迁生产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或者因拆迁施工围档、临时占地对拆迁范围外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拆迁造成的周边经营商户的损失补偿,深圳之前的法规和国内其他城市的法规都没有提到,但是现实中确实存在影响问题,此次《办法》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补偿办法正在制订中,因拆迁不能营业,或者部分影响营业等,将一一加以区分进行补偿。提前搬迁者有奖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金额3%内奖励《办法》还规定,被拆迁人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由拆迁人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金额的3%以内给予奖励。
法律分析:
1、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每平补偿单价+农民房屋估价+安置费+附着物+其他建筑物。
被拆迁的补偿范围:
楹庭认为,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农民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
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
其次就是对农民的安置费用。
2、如果今年的赔偿标准是:
1900元/平方米;
砖房2400元/平方米;
锤击或预制砖混凝土结构,住房2800元/平方米;
建筑(超过两层楼的)3300元/平方米;
使用等效的赔偿原则(较低)的附件;
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规定了多种搬迁补偿方式。
明确物业权利人可以自主选择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搬迁补偿方式,充分尊重物业权利人的自主意愿,发挥居民的积极性。
规定了搬迁安置最低补偿标准。
明确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物业(即红本住宅)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补偿,其他合法建筑和历史违建的搬迁补偿标准,由市场主体与物业权利人参照本市房屋征收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规定了面积误差处置方式。
明确要求产权置换的实际面积不得少于约定面积,产权置换面积因误差导致超出面积在3%以内的,物业权利人可以不再支付超面积部分的房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规定了不动产权属注销节点。
明确市场主体与区城市更新部门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并向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后,方可按规定拆除建筑物。
建筑物拆除后,由物业权利人或其委托的市场主体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属注销登记手续,最大限度保护物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十四条 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可以采用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等方式,由物业权利人自愿选择。
政策性住房原则上采取产权置换方式,补偿与被拆除住房产权限制条件相同的住房。
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物业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一比一的比例进行补偿;
产权置换的实际面积不得少于约定面积,因误差导致超出面积在百分之三以内的,物业权利人可以不再支付超出面积部分的房价。
安置补偿费最迟应当在物业权利人搬离之日起按约定给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合法建筑和历史违建的搬迁补偿标准,由市场主体与物业权利人参照本市房屋征收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 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或者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时,市场主体与未签约业主经充分协商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区人民政府也可以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解。
法律分析:
规定了多种搬迁补偿方式。
明确物业权利人可以自主选择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搬迁补偿方式,充分尊重物业权利人的自主意愿,发挥居民的积极性。
规定了搬迁安置最低补偿标准。
明确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物业(即红本住宅)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补偿,其他合法建筑和历史违建的搬迁补偿标准,由市场主体与物业权利人参照本市房屋征收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规定了面积误差处置方式。
明确要求产权置换的实际面积不得少于约定面积,产权置换面积因误差导致超出面积在3%以内的,物业权利人可以不再支付超面积部分的房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规定了不动产权属注销节点。
明确市场主体与区城市更新部门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并向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后,方可按规定拆除建筑物。
建筑物拆除后,由物业权利人或其委托的市场主体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属注销登记手续,最大限度保护物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十四条 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可以采用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等方式,由物业权利人自愿选择。
政策性住房原则上采取产权置换方式,补偿与被拆除住房产权限制条件相同的住房。
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物业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一比一的比例进行补偿;
产权置换的实际面积不得少于约定面积,因误差导致超出面积在百分之三以内的,物业权利人可以不再支付超出面积部分的房价。
安置补偿费最迟应当在物业权利人搬离之日起按约定给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合法建筑和历史违建的搬迁补偿标准,由市场主体与物业权利人参照本市房屋征收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 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或者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时,市场主体与未签约业主经充分协商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区人民政府也可以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解。
法律分析:
1、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每平补偿单价+农民房屋估价+安置费+附着物+其他建筑物。
被拆迁的补偿范围:
楹庭认为,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农民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
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
其次就是对农民的安置费用。
2、如果今年的赔偿标准是:
1900元/平方米;
砖房2400元/平方米;
锤击或预制砖混凝土结构,住房2800元/平方米;
建筑(超过两层楼的)3300元/平方米;
使用等效的赔偿原则(较低)的附件;
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计算方式包括按市场价格、土地产值和安置补助费等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耕地补偿费按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农业人口数计算,最高不超过年产值的十五倍。
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耕地标准规定。
若补偿不能保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总额不得超过年产值的三十倍。
特殊情况下,国务院可提高耕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法律分析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可以按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等。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结语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不低于房屋市场价格;
可以按被征用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确定;
若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无法维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补助费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青苗的补偿费。
具体标准由地方规定,土地补偿费最高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根据国家发展情况,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岛内城市更新拆迁补偿标准
2、岛内城市更新拆迁补偿方案
3、岛内城市更新拆迁补偿政策
4、岛内拆迁片区
5、岛外拆迁
6、海岛拆迁
7、城市更新 拆迁
8、城市更新拆除
9、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各法律关系
10、城市更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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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岛内城市更新拆迁补偿,深圳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吴彤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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