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场合,竟然干出这种事儿!”江苏苏州一男子乘坐地铁时,看到一乘客脱掉鞋径直躺在座位上,将穿鞋黑丝袜的双脚搭在扶手上。该男子实在看不惯,转身做了一件广大网友拍手叫好的事儿。
(案例来源:白鹿视频)
对于出行的人而言,能赶上一趟不太拥挤的地铁,也是一件蛮幸福的事情。
尤其是,地铁上还有空座位,那简直叫一个满足。
何智趁着周末空闲时间,约朋友一起去打球。
上了一星期的班儿,也该活动活动筋骨了,他可不愿意加入到“脆皮年轻人”的行列。
从初始地,到约定地点,要十几站的车程,一上地铁,何智就瞅到了一个空座位。
刚坐下,他就加入到了低头族的行列。
毕竟路远,途中得给自己找点事儿干,刷视频,可是一个很好的打发时间的方式。
可没过几分钟,一股“诱人”的味道,输送到了何智的鼻腔里。
何智根本无法拒绝这突如其来的味道,只好被迫吸入身体。
他刚要抬眼搜寻制造气味的人时,就看到自己正对面空着的座位上,径直的躺着一位男乘客。
以为远在天边,其实近在眼前。
这位男乘客不仅躺在座位上,还把拖了鞋的双脚,搭在座位边儿的扶手上。
这一幕,看的何智有些作呕。
那可是乘客用手抓来抓去的扶手啊,他竟然把脚搭在上面,未免也太恶心了吧。
何智用余光浅浅的瞪了那位乘客一眼,心想说不定再过两站就下去了。
然而,下一站,这位乘客没下。
下下站,这位乘客依然躺着。
下下下站,这位乘客已经呼呼大睡了。
是的,那位乘客并没有如何智所愿。
不仅没有如何智所愿,还把何智熬下了车。
何智快到站时,心想:这么没素质的乘客,应该给他一点教训。
结果,做了一件让广大网友拍手叫好的事儿。
他在临下车时,将那位乘客的一只鞋,踢到了别处。
当视频放出来的时候,何智说,也没有踢多远,他起来就能看到。
网友调侃说:鞋子不是你踢的,是被人群带出去的。
也有很多网友表示:
我也很讨厌那些在公众场合不注意个人行为,给旁人造成困扰的人。比如这个地铁脱鞋男。
但我也会忍着,尽量不惹事儿,心里总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从来没有站出来抵制过。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地铁是公共场所,乘客在地铁上脱鞋,并且将双脚搭在扶手上,这种行为极其的不文明,也会给同乘的人员,造成困扰。
脱鞋男子的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的不文明行为,如果经地铁工作人员制止仍不听劝告,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你把双脚搭在扶手上,别人还怎么抓?这种行为,也会导致乘客在乘坐地铁时抓不到扶手,会引起一些不安全因素。
2、何智踢走那位男乘客的鞋,违法吗?
何智踢走男子鞋子的行为侵犯了其权利,他通过侵权行为来制止对方的不文明行为是错误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损他人财物,不仅要赔偿损失,严重的甚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哪怕踢鞋者的动机是好的,一样要承担责任。
3、城市的文明,取决于群众的个人素养。
公众场合,我们应当尽量避免自己的某些不良行为,给别人造成困扰。
出门在外,彼此之间多份理解,相信生活会格外美好。
对于本事件,你有什么样的感想和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每天学点法律常识#
他人照片上传网络是否侵权
在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上传网络当然侵权
蹲着等地铁没教养引热议
2月26日,名为“我叫三颗牙”的网友在微博发了一张图片,图片上显示,两名穿着呢子大衣的年轻女孩,蹲在地铁站台上,似乎正在刷手机。
图片配文写道:
“可能我老了,很多事情比较保守,但是我就是不明白,为何现在那么多女孩子不懂得教养?等个地铁就可以随随便便蹲着,难看不难看?谁教她们的?这是什么生活习惯?”有意思的是,这个极其生活化的话题居然上了微博热搜话题。
有网友对“地铁里蹲着没教养”表示赞同,称再累也不蹲,有网友称该体谅。
随手拍的真人照片不要动辄就上传
不排除“拍照讨伐”者的初心是一番善意,希望这种现象能够引起广大市民的注意,促进市民和社会文明。
但是,讨论这种问题要注意方法和分寸,只可就事论事,不可针对具体的对象,要在后果可以掌控范围内进行,不要动辄拍照上传到网上,把原本一件很小的孤立事件无限放大。
如此利用公器,希望以此推动市民不要“蹲着等地铁”,未免对“蹲着等地铁”过于焦虑了,有乱用公器之嫌,也有“网络暴力”之嫌,更容易助长不理性的“网络暴力”表达现象,非常不妥。
因为,网络是公共平台,传播快、影响广、难以掌控,事情的发展结局难以预料。
比如,如果有人启动“人肉搜索”,把当事人“对号入座”,导致当事人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饱受舆论困扰,可能对当事人造成重大伤害。
这种发展结局显然超出了网友曝光“不文明行为”的初衷。
他人照片上传网络或将侵权
遇事不要急着找网络,尤其拍照上传网络潜在法律风险,使用不当,不仅对当事人造成极大的困扰,还会给自己造成不小的麻烦。
轻者遭到不同意见的网友的攻击、谩骂,重者侵权,违反法律。
如果当事人较真,把肇事者起诉至法院,吃不了兜着走。
所以,如果不是绝对正确的事,不要随便拍照上传网络,把小问题炒作成大问题。
退一步说,即使要发起反对不文明的炒作话题,也要注意方式、方法,掌握好分寸。
这在当下还没有引起更多的注意,遇事不能做到“有话好好说”,线下解决不了就上线,其原因在于,一则,随着智能手机越来越普及,随手拍司空见惯,很多人都觉得好奇,动辄到网上晒成了家常便饭,各种不文明行为的“曝光率”越来越高;二则,一部分人的法治意识还不强,自律意识、自律能力弱;三则,有的人“爱管闲事”,且性子比较急,达不到目的就动用网络公器教训人,于是“拍照讨伐”比较常见,由此衍生出来的问题也不少。
法律分析:
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法律分析:
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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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上传网络当然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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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除“拍照讨伐”者的初心是一番善意,希望这种现象能够引起广大市民的注意,促进市民和社会文明。
但是,讨论这种问题要注意方法和分寸,只可就事论事,不可针对具体的对象,要在后果可以掌控范围内进行,不要动辄拍照上传到网上,把原本一件很小的孤立事件无限放大。
如此利用公器,希望以此推动市民不要“蹲着等地铁”,未免对“蹲着等地铁”过于焦虑了,有乱用公器之嫌,也有“网络暴力”之嫌,更容易助长不理性的“网络暴力”表达现象,非常不妥。
因为,网络是公共平台,传播快、影响广、难以掌控,事情的发展结局难以预料。
比如,如果有人启动“人肉搜索”,把当事人“对号入座”,导致当事人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饱受舆论困扰,可能对当事人造成重大伤害。
这种发展结局显然超出了网友曝光“不文明行为”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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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不要急着找网络,尤其拍照上传网络潜在法律风险,使用不当,不仅对当事人造成极大的困扰,还会给自己造成不小的麻烦。
轻者遭到不同意见的网友的攻击、谩骂,重者侵权,违反法律。
如果当事人较真,把肇事者起诉至法院,吃不了兜着走。
所以,如果不是绝对正确的事,不要随便拍照上传网络,把小问题炒作成大问题。
退一步说,即使要发起反对不文明的炒作话题,也要注意方式、方法,掌握好分寸。
这在当下还没有引起更多的注意,遇事不能做到“有话好好说”,线下解决不了就上线,其原因在于,一则,随着智能手机越来越普及,随手拍司空见惯,很多人都觉得好奇,动辄到网上晒成了家常便饭,各种不文明行为的“曝光率”越来越高;二则,一部分人的法治意识还不强,自律意识、自律能力弱;三则,有的人“爱管闲事”,且性子比较急,达不到目的就动用网络公器教训人,于是“拍照讨伐”比较常见,由此衍生出来的问题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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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泉州东湖拆迁规划,蹲着等地铁没教养引热议,他人照片上传网络或将侵权
内容审核:陈福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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