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在明律所资深律师。
一、苏州吴江区2022年征地拆迁村名单
1、黎里镇东胜村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吴征补安置〔2022〕FH-7号)》:拟征收黎里镇东胜村十一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078公顷(13.6170亩)。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吴征补安置〔2022〕FH-8号)》:拟征收黎里镇东胜村十一组、十二组、十八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62公顷(0.5430亩)。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吴征补安置〔2022〕FH-9号)》:拟征收黎里镇东胜村十一组、十二组、十八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2262公顷(33.3930亩)。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吴征补安置〔2022〕FH-10号)》:拟征收黎里镇东胜村十一组、十二组、十八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632公顷(0.9480亩)。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吴征补安置〔2022〕FH-11号)》:拟征收黎里镇东胜村十一组、十二组、十八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242公顷(27.3630亩)。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吴征补安置〔2022〕FH-17号)》:拟征收黎里镇东胜村十一组、十二组、十八组所有土地0.2486公顷(3.7290亩)。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吴征补安置〔2022〕FH-18号)》:拟征收黎里镇东胜村十一组、十二组、十八组所有土地0.9389公顷(14.0835亩)。
2、黎里镇杨文头村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吴征补安置〔2022〕FH-12号)》:拟征收黎里镇杨文头村1-11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089公顷(9.1335亩)。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吴征补安置〔2022〕FH-13号)》:拟征收黎里镇杨文头村1-11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762公顷(1.1430亩)。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吴征补安置〔2022〕FH-14号)》:拟征收黎里镇杨文头村1-11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766公顷(14.6490亩)。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吴征补安置〔2022〕FH-15号)》:拟征收黎里镇杨文头村1-11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121公顷(10.6815亩)。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吴征补安置〔2022〕FH-16号)》:拟征收黎里镇杨文头村1-11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220公顷(6.3300亩)。
3、八坼街道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吴征补安置〔2022〕SL-15号)》:拟征收八坼街道集体所有土地22.2528公顷(333.792亩)。
4、同里镇屯溪村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吴征补安置〔2022〕30号)》:拟征收同里镇屯溪村二十三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026公顷(12.0390亩),拟征收同里镇屯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95公顷(1.4925亩),拟征收同里镇屯溪村十九组、二十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263公顷(3.3945亩)。
5、黎里镇红旗村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吴征补安置〔2022〕34号)》:拟征收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红旗村三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672公顷(1.0080亩),拟征收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红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822公顷(2.7330亩)。
6、黎里镇东秋村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吴征补安置〔2022〕36号)》:拟征收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东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803公顷(13.2045亩),拟征收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人民政府所有土地0.0175公顷(0.2625亩)。
7、黎里镇黎花村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吴征补安置〔2022〕37号)》:拟征收黎里镇黎花村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2073公顷(3.1095亩),拟征收黎里镇黎花村九组集体所有土地0.2618公顷(3.9270亩),拟征收黎里镇黎花村农民集体集体所有土地0.0562公顷(0.8430亩)。
8、黎里镇汾湖村、沈家港村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吴拟征告〔2022〕67号)》: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村农民集体、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村十二组、十六组农民集体、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村十三组农民集体、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沈家港村农民集体范围内。
9、黎里镇建南村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吴拟征告〔2022〕6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建南村农民集体范围内。
二、苏州吴江区2022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苏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96号)和《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吴政规字〔2020〕1号)的规定执行。
吴江区划定两个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I为65500元亩,区片II为64500元亩。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法律分析:
本次规划范围为吴江区行政辖区,面积1176.72平方公里(不含部分太湖水域面积),含七个镇(黎里镇、盛泽镇、同里镇、平望镇、震泽镇、七都镇、桃源镇)、四个街道(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松陵街道、横扇街道、八坼街道以及吴江开发区江陵街道)。
法律依据: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法律分析:
各地的拆迁规划需要去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
其中包括:
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
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分析:
吴中区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36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2000元/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65600元/亩,征收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45920元/亩。
青苗补偿费每亩1200元。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及农户根据我区现有政策按实结算。
法律依据:
《苏州市吴中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吴征安置告[2021]65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93号令)、《苏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4〕205号)和《区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吴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0〕72号)文件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
吴中区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36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2000元/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65600元/亩,征收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45920元/亩。
(二)根据苏府规字〔2014〕5号和吴政办〔2019〕70号文件规定,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每亩1200元。
(三)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及农户根据我区现有政策按实结算。
法律分析:
本次规划范围为吴江区行政辖区,面积1176.72平方公里(不含部分太湖水域面积),含七个镇(黎里镇、盛泽镇、同里镇、平望镇、震泽镇、七都镇、桃源镇)、四个街道(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松陵街道、横扇街道、八坼街道以及吴江开发区江陵街道)。
法律依据: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法律主观:
拆迁补偿 标准如下 (一) 房屋拆迁补偿 计算标准 (1)房屋 拆迁 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 征地 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 土地使用权 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 宅基地 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 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 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 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 商品房 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1、吴江八坼街道拆迁明细查询
2、吴江区八坼街道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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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吴江八坼街道拆迁,苏州吴江区拆迁规划
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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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