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玲珑拆迁规划,2022年招远玲珑供热供暖收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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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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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专注于行政诉讼法领域,擅长土地征收纠纷、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处罚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以及其他因征收而引起的诉讼纠纷。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多个重大案件中取得了胜诉,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合法权益,能够全方位的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支持。

招远玲珑拆迁规划,2022年招远玲珑供热供暖收费通知

一、2022年招远玲珑供热供暖收费通知

2022年招远玲珑供热供暖收费通知来了,包含收费标准、缴费方式、缴费须知等,相关信息详见正文。

2022年招远玲珑供热供暖收费通知

尊敬的取暖用户:

为保证今冬供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招远市政府、综合执法局的统一部署和【招价(2009)14号】文件规定,现将2022-2023年度供暖期收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定于9月15日起收取本年度取暖费。采用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缴费方式。

一、收费标准:

本年度暂按照建筑面积居民住宅21元m2,公建单位及门市33.5元m2收取暖气费(若相关政府部门出台新的收费价格,按新价格执行)。

二、缴费方式: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减少收费期间人员聚集和接触,请优先选择线上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

我公司与光大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合作,推出24小时网上缴费方式。

1、微信缴费

用户登录微信→我→支付→生活缴费→供暖费→招远市玲珑热电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输入用户编码,点击缴费协议→下一步,完成缴费。

2、支付宝缴费

用户登录支付宝→生活缴费→暖气费→招远玲珑热电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输入用户编码,点击缴费协议→下一步,完成缴费。

3、中国光大银行公众号缴费

微信号关注“中国光大银行公众号”→阳光生活→缴费充值→供暖费→招远玲珑热电暖气费→输入用户编码→下一步,完成缴费。

4、招远玲珑热力公众号缴费

微信号关注“招远玲珑热力”→服务中心→缴费通道→绑定用户→输入用户编码→查询→下一步,完成缴费。

5、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缴费

登陆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生活→生活缴费→取暖费→选择“山东招远玲珑热电” →输入用户编码→查询→确认缴费,完成缴费。

注意:供暖收费前,供热公司会向采暖用户进行短信通知,短信内容包含小区地址、用户编码及缴费金额,请注意查收。未收到短信的用户请及时告知供热公司收费人员进行用户信息更正。

(二)线下缴费

1、用户可到城区范围内任何一家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柜台缴纳取暖费;

时间:以各银行营业时间为准。

2、所有新老用户均可到供热公司缴纳取暖费。

时间:2022年9月15日起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00。

地址:泉山路47号院内(汤前幼儿园正对面)。

三、缴费须知:

1、报停、黑名单用户请到供热公司缴纳,此部分用户暂不支持其他缴费方式。

2、新开户缴费需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产证的需开发商(物业)开具的有效面积证明到供热公司缴纳;公建单位及门市请到供热公司缴费

3、针对顶楼加阁楼串联用户且阁楼不供暖用户可电话及供热收费大厅进行报备登记,保全工检查合格后,用户可选择线上、线下交费。

四、注意事项:

10月20日后供热公司准备注水,具体注水时间敬请留意电视字幕通知,并保证管网注水时家中留人。

五、复暖、报停方式:

需要恢复供暖、报停的用户,请携带身份证于2022年10月20日前到供热公司办理相关手续,10月20日后管网注水,不予办理。

※另:未及时报停用户视为继续供暖,若因未及时报停产生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请知悉。

六、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电话:8253016 8158766 (时间8:00-16:00)

偷暖投诉电话:8253056 (时间8:00-16:00)

本解释权归招远玲珑热电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所有。

二、供暖收费标准

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指由供热单位向用户收取的采暖费用。

每年的采暖期都会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一般以元/平方米/采暖季为单位。

同时,收费标准还包括基本费用、耗热计量费和其他杂费等。

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由国家规定的一项必须实行的收费制度,也是用户使用集中供暖服务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根据《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集中供暖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并且在每年的采暖季节前公布。

收费标准一般以元/平方米/采暖季为单位,由供热单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向用户收取。

同时,收费标准还包括基本费用、耗热计量费和其他杂费等。

其中,基本费用是指保障供暖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费用;

耗热计量费是指根据供热计量器记录的热量消耗量进行计算的费用;

其他杂费包括维修费、安全费等。

在收费标准的确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供热设备价格、物价变化、用能效益等因素,同时还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政府价格政策等要求。

在使用集中供暖服务时,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支付,同时也可以通过合理使用热量、节约用能等方式来降低采暖费用支出。

如果用户对集中供暖的账单有疑问或者不满意,应该怎么办?如果用户对集中供暖的账单有疑问或者不满意,可以首先与供热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申请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

此外,建议用户在使用集中供暖服务前,要详细了解并了解相关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用户使用供热服务必须面对的问题。

收费标准一般以元/平方米/采暖季为单位,包括基本费用、耗热计量费和其他杂费等。

用户在使用集中供暖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支付,并且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热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由省(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热价定价机关)制定。

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热价,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热价。

具备条件的地区,热价可以由热力企业(单位)与用户协商确定。

具体条件和程序另行制定。

三、招远市停暖时间?

法律分析:

根据地区分每年的3月15日和4月15日停暖气。

东北和新疆及内蒙古是4月15日停暖气,关内江北各省市区是3月15日停暖气。

现在许多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气候情况,适当延长供暖期,以方便群众。

我国暖气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标准号:

GB / T 18883-2002)规定冬季采暖室内温度为16摄氏度到24摄氏度

暖气狭义上是指一种集中供暖设施。

它由管道(即暖气管)将锅炉产生的蒸汽或热水输送到房间或车体内的散热器(即暖气片),散出热量,使室温增高,然后流回锅炉重新加热、循环。

有规则规定供暖用水必须使用干净水以利于人民健康。

供暖必须使用干净水以利于环境。

法律依据: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

用户对采暖期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

四、招远暖气什么时候停

法律分析:

根据地区分每年的3月15日和4月15日停暖气。

东北和新疆及内蒙古是4月15日停暖气,关内江北各省市区是3月15日停暖气。

现在许多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气候情况,适当延长供暖期,以方便群众。

我国暖气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标准号:

GB / T 18883-2002)规定冬季采暖室内温度为16摄氏度到24摄氏度

暖气狭义上是指一种集中供暖设施。

它由管道(即暖气管)将锅炉产生的蒸汽或热水输送到房间或车体内的散热器(即暖气片),散出热量,使室温增高,然后流回锅炉重新加热、循环。

有规则规定供暖用水必须使用干净水以利于人民健康。

供暖必须使用干净水以利于环境。

法律依据: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

用户对采暖期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

五、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指由供热单位向用户收取的采暖费用。

每年的采暖期都会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一般以元/平方米/采暖季为单位。

同时,收费标准还包括基本费用、耗热计量费和其他杂费等。

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由国家规定的一项必须实行的收费制度,也是用户使用集中供暖服务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根据《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集中供暖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并且在每年的采暖季节前公布。

收费标准一般以元/平方米/采暖季为单位,由供热单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向用户收取。

同时,收费标准还包括基本费用、耗热计量费和其他杂费等。

其中,基本费用是指保障供暖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费用;

耗热计量费是指根据供热计量器记录的热量消耗量进行计算的费用;

其他杂费包括维修费、安全费等。

在收费标准的确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供热设备价格、物价变化、用能效益等因素,同时还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政府价格政策等要求。

在使用集中供暖服务时,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支付,同时也可以通过合理使用热量、节约用能等方式来降低采暖费用支出。

如果用户对集中供暖的账单有疑问或者不满意,应该怎么办?如果用户对集中供暖的账单有疑问或者不满意,可以首先与供热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申请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

此外,建议用户在使用集中供暖服务前,要详细了解并了解相关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用户使用供热服务必须面对的问题。

收费标准一般以元/平方米/采暖季为单位,包括基本费用、耗热计量费和其他杂费等。

用户在使用集中供暖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支付,并且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热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由省(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热价定价机关)制定。

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热价,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热价。

具备条件的地区,热价可以由热力企业(单位)与用户协商确定。

具体条件和程序另行制定。

六、采暖费收取标准

从目前情况来看,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按取暖面积计算的。

取暖面积也就是有暖气片的房间的套内面积加半个阳台面积。

如果厨房没有安装暖气片则不计算面积,这是目前比较合理的几种供暖收费标准。

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参照当地城市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执行,目前国家暂时没有统一的标准。

因为各地经济发展不同,政府的投入和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

据悉,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国家建设部、财政部等8个部门发出通知,要求改革现行按面积收费的办法,逐步推行按热用量分户计量收费,从而解决供需双方的利益平衡。

法律依据:

国家对于供暖没有统一的文件,以陕西省为例:

不同以陕西地区为例:

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遵循谁使用谁享受谁付费的原则。

根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授时中心的实际情况,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凡居住在授时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时部住宅楼、集体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户,均应按规定交纳取暖费。

第二条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

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

第三条住户的建筑面积按经房产部门核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

没有房产证的住宅参照同类单元住宅面积确定。

授时部住户的建筑面积按契约中规定的面积为准。

第四条中心在读研究生居住在学生宿舍的不发放取暖补贴,也不收取取暖费。

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住在集体宿舍(含学生宿舍)的按集体宿舍收取标准收取取暖费。

第五条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居住单元房的按取暖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六条职工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费用。

直接从中心本部或授时部租住的用户,由租住人交纳取暖费。

第七条长期空关房屋,其所有人也须按标准交纳取暖费用。

第八条应聘来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工作的项目聘用人员,取暖费由招聘人员的项目组承担。

第九条享受遗属补贴且本人没有其它经济来源者,取暖费仍需按规定交纳,标准不变。

但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教处审核、中心领导批准,可给予适当取暖补贴。

第十条中心本部委托物业中心负责具体的收费工作,属中心本部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由物业中心计算造册后交财务室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其它人员的取暖费由物业中心按户收取。

授时部具体收费方式由授时部根据情况决定。

所收费用一律上交中心本部或授时部财务室。

第十一条凡应交纳取暖费的全体住户均应按时交纳费用,不按时交纳费用的或拒交费用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制约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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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招远玲珑拆迁规划,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内容审核:孙明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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