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清拆迁规划,新规定,拆除遵守七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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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清拆迁规划,新规定,拆除遵守七个程序

一、新规定,拆除遵守七个程序

新规定,拆除遵守七个程序

二、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一、强制拆除程序是怎样的呢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

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

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C、房屋相关材料)。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5、做《调查询问笔录》(相关说明:

A、这个日期那一天不确定,要看当事人配合情况决定。

B、做现堪和笔录时,首先亮明身份,由两人以上执法,宣布执法依据;

C、内容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房屋所有者是谁,违建的出资建设者是谁,房屋开工日期,房屋所处位置,工程进度,房屋面积、结构(分砖混、砖木、钢架、简易棚亭披屋),工程造价,完工时间,所作用途,问清是否办理建房手续,告知其违法行为,违反什么法律条款,当事人确认笔录内容,请当事人签名,并紧顶内容下格签名)。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9、送达回证

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1、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区政府备案。

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3、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

14、送达回证(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可以一次性同时送达)。

15、7天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6、签发《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7、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

18、张贴《强制拆除公告》(限其七日内自行拆除,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1个月)。

19、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制作强拆现场笔录,此时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三个月后,达到行政复议、诉讼期时间要求。

二、强制拆除是行政处罚吗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不属于行政处罚是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只有法律规定的7类,不包括拆除违章建筑。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流程

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流程包括立案调查、通知通告、拆除决定、拆除执行、监督检查和救济申诉。

具体步骤包括核实证据、发出通知、作出决定、组织拆除、监督检查和受理申诉。

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强制拆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建筑、危险房屋、违法用地等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

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立案调查:

相关部门接到强制拆除的申请后,会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人员会核实相关证据,包括违法建筑的位置、性质、所有权等信息,并进行现场勘查。

2. 通知通告:

一旦调查确认违法情况,相关部门会向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发出拆除通知。

通知中会明确拆除的原因、时间、方式等,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3. 拆除决定:

如果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未按时自行拆除,相关部门会依法作出拆除决定。

决定中会详细说明拆除的理由、程序、拆除单位等,并要求拆除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拆除。

4. 拆除执行:

拆除单位会根据拆除决定组织人员和设备,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在拆除过程中,会注意保护周边环境、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并确保拆除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5. 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会进行拆除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拆除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如果发现拆除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会依法追究责任。

6. 救济申诉:

如果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对拆除决定不满意,可以依法提出救济申诉。

相关部门会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如果申诉成立,可能会对拆除决定进行调整或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拆除涉及的具体程序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区、法律法规、具体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并遵循相关程序和流程。

强制拆除是指依法对违法建筑、危险房屋等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

其合法性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合法性的评判主要包括依法拆除的依据、权力主体的合法性、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

实施强制拆除需要遵循一系列要求,如事先通知、听证程序、合理补偿等。

合法性和实施要求的确保,既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因此,对强制拆除的合法性和实施要求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四、强拆的规范程序是什么

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一、政府强拆的措施有哪些

一、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强制拆除。

二、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强制拆除。

二、强制拆迁实施主体

强制拆迁的实施主体是当事人或者行政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

应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拆除。

三、违章建筑拆除有何程序

违章建筑是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将违章建筑相关事由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审核后,符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五、强制拆除程序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一、强制拆除程序是怎样的呢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

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

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C、房屋相关材料)。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5、做《调查询问笔录》(相关说明:

A、这个日期那一天不确定,要看当事人配合情况决定。

B、做现堪和笔录时,首先亮明身份,由两人以上执法,宣布执法依据;

C、内容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房屋所有者是谁,违建的出资建设者是谁,房屋开工日期,房屋所处位置,工程进度,房屋面积、结构(分砖混、砖木、钢架、简易棚亭披屋),工程造价,完工时间,所作用途,问清是否办理建房手续,告知其违法行为,违反什么法律条款,当事人确认笔录内容,请当事人签名,并紧顶内容下格签名)。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9、送达回证

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1、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区政府备案。

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3、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

14、送达回证(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可以一次性同时送达)。

15、7天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6、签发《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7、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

18、张贴《强制拆除公告》(限其七日内自行拆除,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1个月)。

19、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制作强拆现场笔录,此时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三个月后,达到行政复议、诉讼期时间要求。

二、强制拆除是行政处罚吗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不属于行政处罚是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只有法律规定的7类,不包括拆除违章建筑。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六、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

晏清律师事务所每年要接待的众多被拆迁人,其中不少被拆迁人面对过或者即将要面对强拆,有的被拆迁人不清楚征收方的强拆行为应履行的程序,没有意识到征收方的违法强拆损害了自己的权益,也没有对于违法的强拆保存证据的意识,导致最终找到律师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也很难补救,那么征收方强拆合法房屋究竟要经过哪些程序呢?今天晏清律师事务所就带各位被拆迁人了解一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针对合法建筑的拆除,我国现在是禁止行政强拆的,即行政机关和征收方无权决定强拆,因为将决定强拆的权力交给征收方,很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针对合法房屋,征收方和行政机关直接进行强拆就是绝对违法的,各位被拆迁人如果发现有这种情况,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联系律师维权,防止自己损失进一步扩大。

而司法强拆是法律所允许的,当被征收人不提起针对补偿协议的复议和诉讼却又不在补偿协议期限内不搬离房屋,市县一级的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拆。

司法强拆必须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

必须先制定《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在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那么征收方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市县级政府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这是征收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前置条件,只有在作出该决定书后被征收人仍拒绝搬离房屋时,征收方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拆。

3.

征收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如果被征收人有意见,那么可以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对谨慎审查是否符合司法强拆的条件,如果被征收人觉得征收方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强拆不合法,可以在此阶段提出。

4.

最终法院确定要进行强拆后,仍需要向被征收人发送一份通知书,告知被征收人最后的期限,如果在此期限内被征收人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搬离房屋,那么强拆就要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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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晏清拆迁规划,强制拆除程序的法律规定

内容审核:陈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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