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行政诉讼法律工作4年,坚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拆迁相关领域及群体案件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为执业理念。
法律分析:马圩七号桥31号(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该项目共征收非住宅1家,面积约5万方;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牌号和建(构)筑物(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图确定的范围为准;马山古竹村302号(江苏天圣达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共征收非住宅1家,约8744平方米,不含未登记建筑面积。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牌号和建(构)筑物(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阅读全文】
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建设项目实施和旧区改造,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和保护文物古迹,并遵循公开、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非居住房屋,是指在有关单位发布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前,具有完备合法手续且实际作为非住宅使用的房屋。
第五条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房屋拆迁日常事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条例》和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区人民政府和计划、土地、房管、工商、物价、规划、公安、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市、市(县)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以及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第七条建设单位可以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市(县)房管、土地等部门申请暂停办理第六条(二)、(三)项规定的事项。
因重大市>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可以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市(县)规划、房管、土地等部门申请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期限不超过一年。
有关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在拟拆迁范围内以公告形式公布有关暂停办理的事项及期限。
第八条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内,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暂停办理期限顺延至拆迁期限届满日;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届满时,建设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暂停措施自行解除。
第九条需要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拆迁补偿安置款总额50%的资金存款证明;
(六)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迁方案中明确存款金额与安置房价值之和不足补偿安置资金总额部分的分期到位时间。
第十一条建设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形式,在本地主要报纸上予以公布。
规模较小的房屋拆迁,可以在拆迁范围内以及附近地区张贴房屋拆迁公告。
第十二条建设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拆迁人应当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拆迁通知书,并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第十三条拆迁人不得擅自调整拆迁范围或者延长拆迁期限。
拆迁范围确需调整的,拆迁人应当重新办理拆迁许可证;
拆迁期限确需延长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建设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锡拆房60个平方,货币补偿面积为66平方米,补偿价格为被征收住房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的1.15倍,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补偿。
法律依据:
《无锡市市区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被征收住房合法建筑面积的1.1 倍计算货币补偿面积,按照被征收住房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的1.15倍计算补偿价格,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补偿。
法律分析:
拆迁计划在腾讯网查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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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建设项目实施和旧区改造,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和保护文物古迹,并遵循公开、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非居住房屋,是指在有关单位发布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前,具有完备合法手续且实际作为非住宅使用的房屋。
第五条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房屋拆迁日常事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条例》和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区人民政府和计划、土地、房管、工商、物价、规划、公安、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市、市(县)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以及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第七条建设单位可以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市(县)房管、土地等部门申请暂停办理第六条(二)、(三)项规定的事项。
因重大市>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可以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市(县)规划、房管、土地等部门申请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期限不超过一年。
有关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在拟拆迁范围内以公告形式公布有关暂停办理的事项及期限。
第八条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内,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暂停办理期限顺延至拆迁期限届满日;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届满时,建设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暂停措施自行解除。
第九条需要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拆迁补偿安置款总额50%的资金存款证明;
(六)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迁方案中明确存款金额与安置房价值之和不足补偿安置资金总额部分的分期到位时间。
第十一条建设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形式,在本地主要报纸上予以公布。
规模较小的房屋拆迁,可以在拆迁范围内以及附近地区张贴房屋拆迁公告。
第十二条建设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拆迁人应当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拆迁通知书,并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第十三条拆迁人不得擅自调整拆迁范围或者延长拆迁期限。
拆迁范围确需调整的,拆迁人应当重新办理拆迁许可证;
拆迁期限确需延长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建设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法律分析: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
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一、无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
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第二款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依据,以拆迁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地块图)前所持有的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取得的合法建房手续为准。
第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原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上载明的用途为准;
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上未载明用途或者载明的用途不一致的,以合法建房手续载明的用途为准。
第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合法建房手续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拆迁当事人对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实际测量。
第十七条 拆迁人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地块图)后,被拆迁入已取得合法建房手续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已取得合法建房手续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已建新房部分,由拆迁人依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对拆迁违法建筑、逾期的临时建筑或者临时建筑在建筑规划许可证中载明城市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已建新房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用地单位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地块图)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及其附着物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突击装修装饰部分,拆迁租赁(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均不予补偿安置。
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但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1、马山拆迁补偿怎么算
2、马山拆迁补偿多少钱
3、马山拆迁补偿标准
4、马山拆迁补偿政策
5、马山拆迁补偿公示
6、马山镇拆迁补偿
7、马山拆迁房
8、马山拆迁安置2021年
9、马山拆迁办
10、马山镇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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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马山拆迁补偿,无锡市最新拆迁政策
内容审核:李佳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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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