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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壁镇是否有拆迁计划,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无法一概而论。
拆迁计划的制定与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包括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因此,若谏壁镇有拆迁计划,相关政府部门会依法进行公告。
拆迁与城乡规划的关系:拆迁往往与城乡规划密切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包括镇的建设和发展。这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以及旧城区的改建等。然而,这些条款并未直接提及谏壁镇是否有拆迁计划,因此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拆迁信息的获取:若想了解谏壁镇是否有拆迁计划,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关注政府官方公告。这些渠道能提供最准确、最新的信息,帮助了解拆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综上所述,谏壁镇是否有拆迁计划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关注当地政府公告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分析: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渔沟镇渔沟居委会;
灵城镇山桥村、庄陈社区(庄陈村)、山西村、徐杨社区(徐杨村)、西关社区;
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灵城镇十里村)、刘尧社区(灵城镇刘尧村);
浍沟镇浍沟村;
下楼镇杨山村;
虞姬乡田万村、灵光村;
朝阳镇韩家居委会境内集体土地11.9166公顷,其中农用地11.9166公顷(耕地10.236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地块一(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一):
位于渔沟镇渔沟居委会,东至耕地,南至沟渠,西至沟渠,北至已批国有土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渔沟中心幼儿园)。
地块二(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
位于灵城镇山桥村,东至已批国有土地,南至道路,西至已批国有土地,北至已批国有土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红石山路南延)。
地块三(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二):
位于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灵城镇十里村),东至已批国有土地,南至居民点,西至已批国有土地,北至道路,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体育馆)。
地块四(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四):
位于浍沟镇浍沟村,东至耕地,南至沟渠,西至沟渠,北至S303、居民点,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浍沟公交站)。
地块五(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五):
位于下楼镇杨山村,东至耕地,南至沟渠,西至灵房路,北至耕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下楼公交站)。
地块六(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六):
位于灵城镇庄陈社区(庄陈村)、虞姬乡田万村,东至耕地,南至潼河路,西至庄陈社区建设用地,北至庄陈社区、田万村建设用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灵璧县应急指挥中心)。
地块七(2019年第七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一):
位于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灵城镇十里村)、灵城镇山西村,东至耕地,南至沟渠,西至沟渠,北至已批国有土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西河中路)。
地块八(2019年第八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一):
位于灵城镇徐杨社区(徐杨村)、西关社区,东至耕地,南至沟渠,西至沟渠,北至已批国有土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唐山路)。
地块九(2019年第十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五):
位于经济开发区刘尧社区(灵城镇刘尧村),东至虞姬大道,南至刘尧社区建设用地,西至河流,北至林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绿地广场)。
地块十(2019年第十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六):
位于虞姬乡灵光村,东至林地,南至耕地,西至林地,北至解放东路,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灵光水厂)。
地块十一(2020年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二):
位于朝阳镇韩家居委会,东至沟渠,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朝阳公交站)。
二、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灵城镇山桥村、庄陈社区(庄陈村)、山西村、徐杨社区(徐杨村)、西关社区;
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灵城镇十里村)、刘尧社区(灵城镇刘尧村);
虞姬乡田万村、灵光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5500元/亩;
渔沟镇渔沟居委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4550元/亩;
浍沟镇浍沟村;
下楼镇杨山村;
朝阳镇韩家居委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3700元/亩。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关于印发宿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试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3]36号)规定:
在上述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农用地或每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现场调查为准。
五、其他
如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最迟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意见。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项目征收地块总面积约637.5亩,总征收户数820户,拆迁总面积为9.84万平方米。
其中:
开发区三张社区及周边棚户区征收地块面积210亩,征迁户数 270户,拆迁面积3.24万平方米;
开发区叶庙社区及周边棚户区征收地块面积427.5亩,征迁户数 550户,拆迁改造面积6.6万平方米。
项目安置方式为异地新建安置房,规划新建安置小区位于北部开发区龙车世纪城,安置区占地面积200亩。
本项目安置面积为拆迁面积的1.2倍(11.808万平方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分析:
项目征收地块总面积约637.5亩,总征收户数820户,拆迁总面积为9.84万平方米。
其中:
开发区三张社区及周边棚户区征收地块面积210亩,征迁户数 270户,拆迁面积3.24万平方米;
开发区叶庙社区及周边棚户区征收地块面积427.5亩,征迁户数 550户,拆迁改造面积6.6万平方米。
项目安置方式为异地新建安置房,规划新建安置小区位于北部开发区龙车世纪城,安置区占地面积200亩。
本项目安置面积为拆迁面积的1.2倍(11.808万平方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分析: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渔沟镇渔沟居委会;
灵城镇山桥村、庄陈社区(庄陈村)、山西村、徐杨社区(徐杨村)、西关社区;
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灵城镇十里村)、刘尧社区(灵城镇刘尧村);
浍沟镇浍沟村;
下楼镇杨山村;
虞姬乡田万村、灵光村;
朝阳镇韩家居委会境内集体土地11.9166公顷,其中农用地11.9166公顷(耕地10.236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地块一(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一):
位于渔沟镇渔沟居委会,东至耕地,南至沟渠,西至沟渠,北至已批国有土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渔沟中心幼儿园)。
地块二(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
位于灵城镇山桥村,东至已批国有土地,南至道路,西至已批国有土地,北至已批国有土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红石山路南延)。
地块三(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二):
位于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灵城镇十里村),东至已批国有土地,南至居民点,西至已批国有土地,北至道路,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体育馆)。
地块四(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四):
位于浍沟镇浍沟村,东至耕地,南至沟渠,西至沟渠,北至S303、居民点,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浍沟公交站)。
地块五(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五):
位于下楼镇杨山村,东至耕地,南至沟渠,西至灵房路,北至耕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下楼公交站)。
地块六(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六):
位于灵城镇庄陈社区(庄陈村)、虞姬乡田万村,东至耕地,南至潼河路,西至庄陈社区建设用地,北至庄陈社区、田万村建设用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灵璧县应急指挥中心)。
地块七(2019年第七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一):
位于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灵城镇十里村)、灵城镇山西村,东至耕地,南至沟渠,西至沟渠,北至已批国有土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西河中路)。
地块八(2019年第八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一):
位于灵城镇徐杨社区(徐杨村)、西关社区,东至耕地,南至沟渠,西至沟渠,北至已批国有土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唐山路)。
地块九(2019年第十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五):
位于经济开发区刘尧社区(灵城镇刘尧村),东至虞姬大道,南至刘尧社区建设用地,西至河流,北至林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绿地广场)。
地块十(2019年第十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六):
位于虞姬乡灵光村,东至林地,南至耕地,西至林地,北至解放东路,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灵光水厂)。
地块十一(2020年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二):
位于朝阳镇韩家居委会,东至沟渠,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朝阳公交站)。
二、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灵城镇山桥村、庄陈社区(庄陈村)、山西村、徐杨社区(徐杨村)、西关社区;
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灵城镇十里村)、刘尧社区(灵城镇刘尧村);
虞姬乡田万村、灵光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5500元/亩;
渔沟镇渔沟居委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4550元/亩;
浍沟镇浍沟村;
下楼镇杨山村;
朝阳镇韩家居委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3700元/亩。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关于印发宿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试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3]36号)规定:
在上述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农用地或每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现场调查为准。
五、其他
如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最迟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意见。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目前,王家新苑安置房项目正在全面推进。
王家新苑安置房项目位于金港大道以北,雩山街以西,文华路东南方向。
该项目总投资8.97亿元,主要回迁谏壁片区生态环境整治和两个化工区周边搬迁居民。
预计年内完成部分楼栋封顶,2021年年底完成竣工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1、谏壁拆迁规划图
2、谏壁拆迁规划公示
3、谏壁拆迁规划最新消息
4、谏壁街道
5、谏壁社区电话
6、谏壁镇属于哪个社区
7、谏壁街道办事处
8、谏壁镇政府电话
9、谏壁镇gdp
10、谏壁卫生院电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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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谏壁拆迁规划,灵璧县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侯森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