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事宜请示,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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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致力于征地拆迁、土地纠纷、建筑房产法律事务研究。

拆迁补偿事宜请示,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

一、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

养殖占地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养殖场用地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如果确实需要占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一、对于占用一般耕地的养殖场,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同时应及时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并到所在乡镇进行备案。此外,养殖场的建设还需要满足动物防疫要求,包括选址和布局、畜(禽)舍的设计、污物和污水的处理设施等方面。

二、对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场,如果已经建设完成且未进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养殖设施项目,则属于违法用地,应依法予以查处。因此,在选址时应尽量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另外,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政策,规模化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建造养殖场并不属于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无需再审批养殖用地,但仍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养殖用地必须事先经国土部门统一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等。

总的来说,养殖占地的处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使用土地。在选址和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土地利用规划和动物防疫要求,确保养殖场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二、养殖用地占用林地怎么处理

一、农村养殖场占用耕地情况怎么处理1、农村养殖场占用耕地情况的处理方式如下:

(1)养殖场用地,一般不占用耕地,如果占用,就要区分养殖场占用耕地类型,耕地分为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2)养殖场占用一般耕地建设处理方式,按照规定一般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应及时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到所在乡镇进行备案;

(3)对已经建设完成,也未进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养殖设施项目,属违法用地,应依法予以查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二、养殖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吗在农村耕地上建养殖场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耕地是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

2、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

三、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

法律分析:

1、养殖用地必须事先经国土部门统一规划,绝对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规模化养殖备案手续;

3、携带个人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书。

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4、养殖用地如果建设永久性建筑不能恢复耕种,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须缴纳有偿使用费和造地费;

5、办理养殖备案手续后,不得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办理的请示?

律师解答:

1、养殖用地必须事先经国土部门统一规划,绝对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规模化养殖备案手续;

3、携带个人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书。

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4、养殖用地如果建设永久性建筑不能恢复耕种,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须缴纳有偿使用费和造地费;

5、办理养殖备案手续后,不得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农村养殖场占用耕地情况怎么处理

一、农村养殖场占用耕地情况怎么处理1、农村养殖场占用耕地情况的处理方式如下:

(1)养殖场用地,一般不占用耕地,如果占用,就要区分养殖场占用耕地类型,耕地分为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2)养殖场占用一般耕地建设处理方式,按照规定一般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应及时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到所在乡镇进行备案;

(3)对已经建设完成,也未进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养殖设施项目,属违法用地,应依法予以查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二、养殖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吗在农村耕地上建养殖场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耕地是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

2、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

六、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办理的请示

法律分析:

养殖用地占用林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属于农用地范围,如果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养殖用地的审批流程如下:

1、先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再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2、至于费用,都是地方的标准,主管部门让交多少就得交多少,不然资质证件不齐全,可能依法不准建养殖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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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事宜请示,农村养殖场占用耕地情况怎么处理

内容审核:杨海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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