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实务。曾参与山东、江苏、福建、广西、内蒙、新疆等地的征拆行政诉讼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老旧房屋安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范畴,这一行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必须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一规定实际上降低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同意的门槛。
一、老旧房屋安装电梯的法定程序
建筑物申请加装电梯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未列入拆迁和改造计划,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以及符合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
在业主表决方面,法律明确规定了参与表决的业主比例和同意的业主比例,确保了决策的民主性和合理性。
二、老旧房屋安装电梯的实施方案
一种方案是取消“一票否决制”,即不再要求所有业主一致同意,而是按照上述法定程序进行表决。这一方案放宽了加装电梯的门槛,使得更多老旧住宅有可能加装电梯。
另一种方案是采用共享电梯模式,电梯的产权属于业主,业主只需支付使用费。这种模式下,施工方负责电梯的安装和后续的维修保养,而电梯企业则可以通过使用费和电梯广告收回投资。
三、老旧房屋安装电梯的必要性
随着城乡居民老龄化问题的凸显,出行不便的矛盾日益突出。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成为顺应民生的举措,能有效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特别是对于高层住宅的居民来说,加装电梯能极大地提高他们的生活便利性。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三个要点:
1.以6层为例,12户住户中的8户,甚至6户同意可申请加装电梯;
2.加装电梯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底层住户无“一票否决权”;
3.住户如认为安装电梯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请求赔偿,但不能阻挠电梯施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法律分析:
每个地区的规定是不同的,具体应参考当地规划局的相关法规。
通常,加装电梯突出部分的边缘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至少为10m。
另外,根据一些地区的政策,小于6m则被认为影响业主使用。
而消防方面,需将每个楼层的电梯出口与楼梯出口相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三个要点:
1.以6层为例,12户住户中的8户,甚至6户同意可申请加装电梯;
2.加装电梯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底层住户无“一票否决权”;
3.住户如认为安装电梯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请求赔偿,但不能阻挠电梯施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三个要点:
1.以6层为例,12户住户中的8户,甚至6户同意可申请加装电梯;
2.加装电梯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底层住户无“一票否决权”;
3.住户如认为安装电梯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请求赔偿,但不能阻挠电梯施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法律分析: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之事项,是既有存在的事项,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权及其管理权。
其工程性质是改建、重建。
而加装电梯工程的主体工程有电梯井、连廊及设备安装,是从基础开始,从无到有,一个新工程的开始。
实属典型新建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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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中加装电梯新规定,民法典加装电梯规定
内容审核:石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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