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新渡口公房是否还能征收,取决于具体的征收计划和条件。
一、征收决定与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会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因此,如果新渡口公房位于征收范围内,并且政府已经作出了征收决定并公告,那么这些公房是可以被征收的。
二、征收补偿
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有权获得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会订立补偿协议,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进行约定。因此,如果新渡口公房被征收,相关权益人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居住权人的权益
如果新渡口公房设立了居住权,那么居住权人的权益也需要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和第三百六十七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在征收过程中,居住权人因不动产被征收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综上所述,新渡口公房是否还能征收取决于政府的征收计划和条件。如果政府已经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那么这些公房是可以被征收的,同时相关权益人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在征收过程中,还需要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补偿的保底政策条件放宽
新的政策中将原政策中的以下条件取消,即: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
2、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简化为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二、涉及旧城区改建要征求公众意见
房屋征收涉及旧城区改建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房管、建设等部门就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情况进行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征求公众意见,经确定为危房集中或者基础设施落后的,方可实施旧城区改建。
三、未经登记建筑统一由市政府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半岛逸景是大渡口区建成的首个公租房项目,东临伏牛溪,南临福茄路,紧邻大渡口建桥工业园区,总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
规划建筑公租房住宅23栋、9927套,有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三种户型。
该项目是2016年第三个新签约入住的公租房小区,前两个是九龙坡区陶家九龙西苑和巴南区界石樵坪人家,已分别于3月、4月首次签约入住。
截至目前,主城区已入住12个公租房小区,加上即将安排入住的井口美丽阳光家园项目,入住量将达18万户。
全市公租房累计入住约23万户。
据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透露,下半年将会同建设单位、相关辖区加快空港乐园A、B组团的建设和管理配套,尽快签约入住。
一、公租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1、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公租房只能租,不能买卖。
3、所谓产权房,是指产权人对房屋(指建筑物)拥有所有权,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产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种权利是绝对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影响,产权人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典当等方式合法处置自己的房地产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法律分析: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4、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法律分析:
一、补偿的保底政策条件放宽
新的政策中将原政策中的以下条件取消,即: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
2、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简化为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二、涉及旧城区改建要征求公众意见
房屋征收涉及旧城区改建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房管、建设等部门就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情况进行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征求公众意见,经确定为危房集中或者基础设施落后的,方可实施旧城区改建。
三、未经登记建筑统一由市政府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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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渡口拆迁,自管公房被征收新政策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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