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回扣款,业务员拿回扣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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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回扣款,业务员收取回扣构成什么罪

一、业务员收取回扣构成什么罪

业务员收取回扣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若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并归个人所有,同样依照该罪名定罪处罚。

二、罪名解析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其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业务员收取回扣的情境中,业务员作为公司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回扣并归个人所有,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三、法律后果

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业务员,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一般情况下,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业务员收取回扣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销售人员给客户回扣犯法吗?

法律分析:

严重的涉嫌犯罪行为,一旦金额过大就构成行贿罪。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业务员拿回扣犯罪吗

一、公司员工拿回扣是否构成犯罪

公司员工收受回扣,如果是利用职务上的权利,为他人谋取是不当得利的,收受回扣数额达到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客观表现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办事,接受请托人主动送给的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允诺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

该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该利益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数额较大是指接受贿赂即财物的数额较大。

接受了数额较大的贿赂,则构成该罪的既遂。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四、拿回扣构成什么罪

法律分析: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拿回扣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五、业务员给回扣算行贿罪吗

法律分析:

严重的涉嫌犯罪行为,一旦金额过大就构成行贿罪。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拿回扣犯法吗

法律分析:

回扣包括两种:

一种是账外暗中的回扣,另一种是“账内明示”的回扣。

账外暗中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账内明示是法律所允许的方式。

其中,只有账外暗中的回扣才构成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

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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