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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的房屋认定意见书反馈,首先应当仔细阅读认定意见书的内容,确保对各项内容有清晰的理解。如果对认定意见书有任何疑问或不同意见,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反馈:
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在反馈前,建议先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准备反馈材料
准备一份详细的反馈意见书,列出对认定意见书的疑问或不同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如有必要,可以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土地证等。
三、选择反馈途径
可以直接向作出认定意见书的部门提交反馈意见书和相关材料,如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
也可以通过信访、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反馈。具体途径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四、注意事项
反馈意见书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情况,不得夸大或虚构事实。
提交反馈材料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邮寄凭证、提交材料的照片等,以备后续使用。
如有需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对于被征收的房屋认定意见书反馈,应仔细阅读认定书内容,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准备详细的反馈材料,并选择合适的反馈途径。同时,要注意反馈材料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报告时,会对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评估程序等问题产生异议,针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公示期间可以修正。
第一步是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当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时,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有义务作出解释说明与修正。
2、10日内申请复核。
如果你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从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3、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复核仍有异议,这时应该在收到复核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复议或诉讼。
如果经过复核和专家鉴定,被征收人对房屋价值的评估仍有异议,这时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此时可以针对该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当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有明显与事实不符或存在违法之处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通过修正、复核、申请鉴定、协商订立协议、复议或诉讼的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流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
房屋评估的一般流程为:
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多种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约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对初步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5、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1. 公示期间可以修正。
第一步是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当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时,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有义务作出解释说明与修正。
2.10日内申请复核。
如果你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从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3. 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复核仍有异议,这时应该在收到复核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 复议或诉讼。
如果经过复核和专家鉴定,被征收人对房屋价值的评估仍有异议,这时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此时可以针对该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当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有明显与事实不符或存在违法之处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通过修正、复核、申请鉴定、协商订立协议、复议或诉讼的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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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反馈意见,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处理
内容审核: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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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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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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