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涛,1972年生,济南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在征地拆迁领域研究造诣颇深。志在为广大征地拆迁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
法律分析:一、规划范围
西至共青团路,东至济阳路,北至日兰高速,南至祥州路,总用地面积620.66公顷。
二、规划目标
将高铁北站片区建设为服务完善、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的生态宜居典范,打造融合行政办公、文体服务、商业商务的济宁新门户。
三、主导功能
交通、商务服务、居住。
四、发展规模
城乡用地总面积620.6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19.70公顷,开发建设总量宜控制在220.18万平方米以内。规划居住人口容量约2.7万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一、规划范围
西至共青团路,东至济阳路,北至日兰高速,南至祥州路,总用地面积620.66公顷。
二、规划目标
将高铁北站片区建设为服务完善、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的生态宜居典范,打造融合行政办公、文体服务、商业商务的济宁新门户。
三、主导功能
交通、商务服务、居住。
四、发展规模
城乡用地总面积620.6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19.70公顷,开发建设总量宜控制在220.18万平方米以内。
规划居住人口容量约2.7万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律师分析:
一、规划范围
西至共青团路,东至济阳路,北至日兰高速,南至祥州路,总用地面积620.66公顷。
二、规划目标
将高铁北站片区建设为服务完善、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的生态宜居典范,打造融合行政办公、文体服务、商业商务的济宁新门户。
三、主导功能
交通、商务服务、居住。
四、发展规模
城乡用地总面积620.6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19.70公顷,开发建设总量宜控制在220.18万平方米以内。
规划居住人口容量约2.7万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今年济宁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开工3786套,基本建成4000套。
截至4月底,全市共开工2654套,开工率70.1%;
基本建成4901套,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22.53%。
法律依据:
《关于下达济宁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 2021年济宁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新开工计划3786套,基本建成计划4000套。
法律分析:
一、规划范围
西至共青团路,东至济阳路,北至日兰高速,南至祥州路,总用地面积620.66公顷。
二、规划目标
将高铁北站片区建设为服务完善、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的生态宜居典范,打造融合行政办公、文体服务、商业商务的济宁新门户。
三、主导功能
交通、商务服务、居住。
四、发展规模
城乡用地总面积620.6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19.70公顷,开发建设总量宜控制在220.18万平方米以内。
规划居住人口容量约2.7万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1.枫叶小镇奥塔莱斯项目
2.济宁高新区爱琴海购物公园
法律依据:
《济宁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一条 激发企业创新动能(一)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从高新区外整体新迁入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再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并推荐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的,给予申报单位申报工作的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经税前加计扣除认定的企业研发投入,按照市级补助标准的1:1进行配套补助。
对首次纳统且研发经费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的1:1配套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研发经费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超过20%的再次纳统企业,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的1:1配套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对山东省税务系统出具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交易额,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的1:1配套给予奖励。
第二条 深化平台创新效能(四)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
对新获批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按照市级补助标准的1:1配套给予经费补助。
(五)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和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高新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每服务1家区内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1万元“科技服务”奖励。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科技企业培育”奖励。
(六)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
“中字头、国字号”知名高校院所在我区建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科创园区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签订共建协议,对其建设运营给予支持。
高校院所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研究院、产业基地以及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通过市级审核认定的,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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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济宁农村高铁拆迁补偿标准2026,”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山东济宁农村高铁拆迁补偿标准2026,济宁高铁北站新区规划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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