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房屋拆迁方案,辖区拆迁社区要做什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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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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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禹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督导律师,拥有逾18年法律执业经验。他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多年来一直坚持一线办案,专注服务于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类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行政风险防控及处置;民商事、行政争端解决。

调研房屋拆迁方案,辖区拆迁社区要做什么工作

一、辖区拆迁社区要做什么工作

辖区拆迁时,社区需要开展多方面的工作。以下是一些主要工作方向:

一、健全工作机构与明确权责

社区应成立专门的拆迁工作小组,负责拆迁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该小组需明确各成员的权责,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入调研与制定方案

社区需进行深入的调研,了解拆迁区域的具体情况,包括居民数量、房屋状况、基础设施等。

根据调研结果,制定科学的拆迁方案,确保拆迁工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方案应包括拆迁范围、时间节点、补偿标准等内容。

三、做好群众工作与宣传解释

社区应积极与居民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确保拆迁工作得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解释工作,让居民了解拆迁的意义、目的和具体安排,消除他们的疑虑和担忧。

四、确保拆迁顺利推进与保障民利

在拆迁过程中,社区应严格按照拆迁方案进行操作,确保拆迁工作的有序进行。

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对于特殊困难的居民,应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扶持。

五、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与人文关怀

社区应协助居民做好拆迁后的安置工作,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在拆迁过程中,注重人文关怀,关注居民的心理需求,帮助他们度过拆迁带来的心理适应期。

综上所述,辖区拆迁时社区需要开展的工作包括健全工作机构与明确权责、深入调研与制定方案、做好群众工作与宣传解释、确保拆迁顺利推进与保障民利以及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与人文关怀等方面。这些工作的目的是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二、拆迁办是什么部门

(一)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

国土分局会同用地单位联系市工地勘测规划院按照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和选择意见书实地放线定界;

征地拆迁工作专班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员召开征地拆迁动员会。

政府征收小组委托拆迁公司。

(二)入户清点丈量。

拆迁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挥部委托入户清点丈量,被拆迁户在原始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拆迁公司对入户调查的数据分户进行整理,建立电子表格。

(三)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

(四)合法面积认定。

一、拆迁规划问题归哪个部门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二、地方政府非法征地的形式有哪些

(一)地方政府越位:

非法批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和需求面积的不同逐级上报审批。

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下的招商引资、建设优先战略,与大宗土地征用须上报国家审批的硬性约束形成了直接的利益冲突。

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各地方政府开始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幌子,甚至以发展是硬道理为由,无视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实行项目跟着领导走、规划跟着项目走、超越审批权限批地的违规操作。

一些地方政府默许纵容甚至背后操纵违法违规用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随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规侵占基本农田。

根据清华大学土地课题组从国土资源部了解的情况,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非法批地案占80%,80%的违法用地主体是地方政府。

而地方政府非法批地呈现的新特征是违规宗数显著减少,但面积总量却显著增加,并且呈现西进北移的梯度转移趋势。

(二)地方政府缺位:

企业违法占地

违法占地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大量经营性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为了谋取土地增值的潜在收益而违法占地、大量囤积。

二是国家开发区占地。

目前,全国有6800多个工业园区。

2003年国家整顿各类开发区,但一些地方以产业基地、工业密集区等为名变相设立开发区圈地招商,部分已被撤销的开发区也通过变更名称重新复活。

有的区县开发区采取挂靠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方式争取更大发展空间。

(三)地方政府错位: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工业项目所征土地的低价协议出让。

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吸引项目、多引投资的目的,违反国家《协议出让土地》管理办法,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出让土地。

随着一些工业项目向中西部的转移,某些西部地方政府在缺乏规划的情况下盲目签订协议,擅自承诺向开发商提供大量土地进行成片开发,甚至有的协议可以提供40——50平方公里土地。

于是,大量土地资源被少数企业垄断,同时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2、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六类商业经营性用地违规分批交纳土地出让金。

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受让人依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地方通过土地项目分期付款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开发商通过有限的资金就可以撬动多个项目,而把风险转移到了金融机构。

三、拆迁办是干什么的

法律分析:

拆迁办公室通常是属于政府设立的联动部门。

拆迁办公室简称拆迁办,一般来讲,拆迁办不是常设机构,只是临时部门,主管部门是建设机关,其人员构成可能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甚至包括临时雇佣人员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拆迁工作由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

拆迁工作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还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房屋拆迁工作主要有哪些

(一)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

国土分局会同用地单位联系市工地勘测规划院按照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和选择意见书实地放线定界;

征地拆迁工作专班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员召开征地拆迁动员会。

政府征收小组委托拆迁公司。

(二)入户清点丈量。

拆迁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挥部委托入户清点丈量,被拆迁户在原始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拆迁公司对入户调查的数据分户进行整理,建立电子表格。

(三)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

(四)合法面积认定。

一、拆迁规划问题归哪个部门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二、地方政府非法征地的形式有哪些

(一)地方政府越位:

非法批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和需求面积的不同逐级上报审批。

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下的招商引资、建设优先战略,与大宗土地征用须上报国家审批的硬性约束形成了直接的利益冲突。

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各地方政府开始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幌子,甚至以发展是硬道理为由,无视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实行项目跟着领导走、规划跟着项目走、超越审批权限批地的违规操作。

一些地方政府默许纵容甚至背后操纵违法违规用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随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规侵占基本农田。

根据清华大学土地课题组从国土资源部了解的情况,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非法批地案占80%,80%的违法用地主体是地方政府。

而地方政府非法批地呈现的新特征是违规宗数显著减少,但面积总量却显著增加,并且呈现西进北移的梯度转移趋势。

(二)地方政府缺位:

企业违法占地

违法占地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大量经营性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为了谋取土地增值的潜在收益而违法占地、大量囤积。

二是国家开发区占地。

目前,全国有6800多个工业园区。

2003年国家整顿各类开发区,但一些地方以产业基地、工业密集区等为名变相设立开发区圈地招商,部分已被撤销的开发区也通过变更名称重新复活。

有的区县开发区采取挂靠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方式争取更大发展空间。

(三)地方政府错位: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工业项目所征土地的低价协议出让。

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吸引项目、多引投资的目的,违反国家《协议出让土地》管理办法,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出让土地。

随着一些工业项目向中西部的转移,某些西部地方政府在缺乏规划的情况下盲目签订协议,擅自承诺向开发商提供大量土地进行成片开发,甚至有的协议可以提供40——50平方公里土地。

于是,大量土地资源被少数企业垄断,同时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2、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六类商业经营性用地违规分批交纳土地出让金。

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受让人依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地方通过土地项目分期付款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开发商通过有限的资金就可以撬动多个项目,而把风险转移到了金融机构。

六、拆迁办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拆迁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拆迁办是拆迁办公室的简称,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务.是在城市改扩建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办事机构和组织。

通常,迁办不是常设机构,只是临时部门。

一般来讲,其人员构成可能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甚至包括临时雇佣人员等,这些人员都有各自的单位和部门,比如,属于房管局、土地局甚至地方党委、政府乃至公检法等各个部门,他们的组织人事关系以及工资关系等,都在原单位,到拆迁办只是行政上的借调。

一、拆迁公司要拆迁的,是否属于政府

拆迁办不属于政府企业。

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出台之前,拆迁办是政府的一个临时部门,主要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物。

但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之后,迁拆办转为房屋管理征收办公室。

其至始至终都不是政府企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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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调研房屋拆迁方案,房屋拆迁工作主要有哪些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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