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法律分析:
国企改革总体改革方案由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人社部分别牵头,各部委分工明确:由发改委负责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办法;财政部负责牵头三个文件,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成立和改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及投资公司的方案文件、以及国有资本预算改革方案的制定;
人社部主要负责薪酬改革方案及细则制定;国资委则牵头两个文件,一是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二是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其中,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即俗称的总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项制度改革指国务院针对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以及人事部的三项制度改革,具体是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工资福利三项制度改革。
改革的内容是“员工可以进出”。
随着国有企业的转型,国有企业的人员也经历了转型、分配制度改革、效率与公平的双重挑战,干部能上能下。
三项制度改革具体指深化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改革)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
三项制度改革的本质是什么?三项制度改革本质上是构建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内部管理环节,国有企业要以市场导向进行决策和组织生产经营,市场信息就必须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环节,需要企业内部以市场方式整合一切生产经营资源。
为此,需要建立健全市场化的人力资源机制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要以岗位责任为基础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劳动用人机制,要以强化目标考核为前提建立健全对企业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市场化长期性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各类要素活力,全面促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法律分析:
开始的话是1985年就开始了。
标志是中共中央关于在城市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那时应该是邓小平提出了。
大量国企职工下岗是在90年代中期。
从1978年底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可以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2年,主要是放权让利,探索两权分离。
第二阶段是1993年起到现在,明确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新体制。
1978~1992年:
国企改革的初步探索。
1993~2003年:
国企改革的制度创新。
2004年至今:
国企改革的纵深推进。
起始说来是1978年。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过去几年的国企改革,主要以零碎的通知为依据,没有一揽子的政策性文件,这次的三年行动方案,把这几年在“十项改革试点”、“双百行动”、“双百行动”、区域综改试验”、“科改示范行动”、三去一降一补、新旧动能转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发展、国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董事会试点、党建嵌入公司治理等改革内容融会贯通。
把国资国企所探索的路子,摸索的经验、模式、路径,实现融合跨界,从而在更大范围推广。
第一阶段是1978—1993年,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经济责任制。
第二阶段是1993—2003年,“抓大放小”,国有企业改革脱困。
第三阶段是2003—2013年,股份制改革,实现市场配置资源。
第四阶段是2013年至今,混合所有制改革。
目前是国企三年改革的攻坚之年,算是第五阶段,当前的关键抓手有两个,第一个是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另一个就是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这也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所提出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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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国企改革是第一阶段是1978—1993年,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经济责任制。
第二阶段是1993—2003年,“抓大放小”,国有企业改革脱困。
第三阶段是2003—2013年,股份制改革,实现市场配置资源。
法律依据: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包括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明确党委(党组)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国有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齐建、配齐建强、落实董事会各项权利,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管理提升行动等措施
三项制度改革指国务院针对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以及人事部的三项制度改革,具体是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工资福利三项制度改革。
改革的内容是“员工可以进出”。
随着国有企业的转型,国有企业的人员也经历了转型、分配制度改革、效率与公平的双重挑战,干部能上能下。
三项制度改革具体指深化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改革)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
三项制度改革的本质是什么?三项制度改革本质上是构建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内部管理环节,国有企业要以市场导向进行决策和组织生产经营,市场信息就必须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环节,需要企业内部以市场方式整合一切生产经营资源。
为此,需要建立健全市场化的人力资源机制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要以岗位责任为基础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劳动用人机制,要以强化目标考核为前提建立健全对企业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市场化长期性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各类要素活力,全面促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不断在开放中成长、在改革中壮大,有效发挥了国民经济“稳定器”“压舱石”作用。
提升国资国企改革综合成效,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将推出一系列能够激发国有企业活力、提高运营效率的改革举措,对今后国企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 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联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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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国企拆迁设备方案,国企三项制度改革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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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