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至今办理了上百件案件,致力于有效解决各类行政、民商事争议,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范围。深耕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政赔偿等行政领域,善于从多个角度研究问题,分析处理疑难案件,实质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拆迁款分配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一、协商处理
双方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拆迁款分配纠纷。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表达各自的需求和关切,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协商成功可以达成书面协议,以确保双方权益。
二、调解处理
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调解员会协助双方进行沟通,提出解决方案,并努力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成功后,可以制定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三、诉讼处理
当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拆迁款分配进行裁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执行裁决
如果法院作出了裁决,但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强制执行裁决,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处理离婚拆迁款分配纠纷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双方的贡献和实际情况。同时,也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另外,如果是房屋征收拆迁的情况,还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离婚拆迁款分配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诉讼和执行裁决等。在处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拆迁款离婚时分割要分情况而定。
如果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规定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拆迁款离婚时可以先协议离婚,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填《离婚登记申请书》;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准备离婚材料;
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离婚分割拆迁款属于民事纠纷吗?
离婚分割拆迁款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分别于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
二、离婚拆迁款分配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1、协商。
双方共同协商处理纠纷;
2、调解。
通过第三方居中调解,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
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行政调解,法院庭前调解等;
3、起诉。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纠纷进行判决。
三、离婚拆迁款分配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对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对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都是民事纠纷,如果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对政府部门发的拆迁款有争议,这类争议不属于民事纠纷,因为相对方是行政机关,和征地主管单位之间因为拆迁款问题发生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
如果是行政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处理。
法律分析:
拆迁房产离婚分割是: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拆迁款离婚时分割要分情况而定。
如果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规定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拆迁款离婚时可以先协议离婚,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填《离婚登记申请书》;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准备离婚材料;
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分析:
1、如果房屋属于私房的,即产权房,房屋的所有权人才是被安置对象,居住权人并不是被拆迁人。
2、如果动迁的是公房的,如果公房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的,但是因为结婚,配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是居住困难的,也属于安置对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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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离婚拆迁分配方案,拆迁款离婚怎么分割
内容审核:刘育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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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