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年法律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及各类民商事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政府信息公开这个词我们经常会听到,那究竟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呢?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就通过案例为大家讲解遇到政府不依法公开信息该怎么办?案件事实
家住安徽某市的李先生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建设用地批准手续、规划审批手续、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文本,但是行政机关收到该申请后始终没有做出任何回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却没有回应,老百姓难道别无他法了吗?
{"ctype":2,"value":"1e30e924b899a9012f69c6aa0f950a7b0308f5ca","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1e30e924b899a9012f69c6aa0f950a7b0308f5ca?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京康律师风采经过多方打听,李先生慕名而来找到了史主任,委托史主任团队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中,史律师团队代表当事人提交了多份证据,犀利的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法定职权,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的处理,但是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答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ctype":2,"value":"e824b899a9014c080a67b539187b02087af4f4ca","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e824b899a9014c080a67b539187b02087af4f4ca?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最终法院采纳了史西宁主任团队律师的代理意见进行了公正的判决,判决如下:1、确认某市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行为违法;2、责令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史主任提醒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法律分析: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56号汇鑫大厦9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分析: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56号汇鑫大厦9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分析:
律师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方可执业。
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
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
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划分,律师可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
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56号汇鑫大厦9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上诉人(原审原告):
韩xx,男。
上诉人(原审原告):
刘xx,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韩某某(曾用名韩x勇),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
崔辉群律师。
崔辉群律师风采
上诉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现已审理终结。
韩xx、刘xx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改判:
1、确认韩某某与韩x明签订的宅基地和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2、判决其享有位于阜南县见房屋的管理、使用权。
事实和理由:
1、在1998年的《协议书》中,刘xx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该协议对韩xx、刘xx没有法律效力;
2、从《协议书》的内容看,为抵押协议,不是买卖协议,韩x明没有因此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韩某某明知韩x明对涉案房屋没有所有权仍和韩x明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主观恶意明显,不构成善意取得,原审法院认为韩某某构成善意取得错误;
3、韩x明和韩某某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违反了宅基地不得转让的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认为:
韩某某取得涉案房屋属于符合善意取得,对韩xx、刘xx的请求不予支持。
驳回韩xx、刘xx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
韩xx、刘xx虽然对1998年的《协议书》中的本人签名有异议,但没有提供证据反驳,其上诉称协议不是本人所签,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依据韩xx、刘xx与韩x明签订的《协议书》和之前连续6年韩x明将案涉房屋租赁给本村村部使用并收取租金的事实,韩某某有理由相信韩x明对案涉房屋有处分权,作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韩某某在支付合理对价后有权受让案涉房屋,韩xx、刘xx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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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亳州新德拆迁公告最新,「安徽胜诉案例」政府信息不公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逆风翻盘!”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亳州新德拆迁公告最新,徽达律师事务所
内容审核:赵晓光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