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超过3年的征地拆迁执业经验,擅长处理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于拆迁和征收性案件有全面的实操经验。
动迁配套房能否买卖,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取得了相应的产权证书并满足相关转让条件。
一、动迁配套房交易的前提
动迁配套房,通常指的是因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而被拆迁的住户所获得的安置房屋。这类房屋在交易前,必须先取得产权证书,即通常所说的“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因此,动迁配套房在未取得产权证书之前,是不得进行买卖的。
二、动迁配套房买卖的条件
在取得产权证书后,动迁配套房的买卖还需满足一些条件。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动迁房,转让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包括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相应比例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存在如司法机关查封、权属争议、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等情形的房地产,也是不得转让的。
三、动迁配套房买卖的流程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动迁配套房的买卖就可以按照正常的房地产交易流程进行。这通常包括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缴纳相关税费以及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等步骤。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综上所述,动迁配套房在取得产权证书并满足相关转让条件后,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在交易过程中,务必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法律分析:
满5年取得产权证的动迁配套房可以买卖。
动迁配套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补交土地出让金可以进行合法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但安置房不同于商品房,购买有一定风险,有些事情还需注意。
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
要注意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非集体组织成员,用于非自住目的,建议慎重,因为此类土地上的房屋,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才会受到保护。
如果是非集体组织成员,再拆迁的话可能不会得到任何赔偿。
2、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
特别是现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体组织建造的,对安置对象有明确限制。
3、房屋的权利人
确定房屋是独有还是共同所有,如果是家庭成员共有,购房协议的出卖方,一定要是全体共有人的真实意思,且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有授权委托书。
4、相关费用的缴纳
这类房屋大多涉及土地取得类型由划拨变更为出让,过户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缴。
一、动迁配套房的分类
1、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2、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动迁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拥有,但在取得拥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3、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动迁配套房的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开发商应在交付回迁房屋或被拆迁户全部支付差价的时候缴纳。
如果不需要支付差价的,以成本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如果有差价的,不需要支付部分按成本价格计税,差价部分按实际计税。
法律分析:
正在动迁的房子可以买卖,但是不建议购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即将进行拆迁的房屋,房管及土地部门将不再办理产权手续。
房子不能办理过户,买方就不是合法的产权人,而拆迁办依据的是产权手续办理具体拆迁及补偿手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法律分析:
满5年取得产权证的动迁配套房可以买卖。
动迁配套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补交土地出让金可以进行合法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
动迁房可以交易。
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拆迁房是可以正常购买的。
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动迁房进行买卖时,可以找卖方的顺序继承人签字,因为动迁房的房产证取得时间是不确定的,长则数年,这期间无法保证卖方的人身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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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动迁配套房拆迁方案范本,动迁配套房可以买卖吗
内容审核:刘晓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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