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先后任职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司法务部门,有一定的法律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检察系统、公司法律风险规避等具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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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具体的路线和交通方式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化,建议您提前查询并确认最新的交通信息和路线。
另外,如果您需要办理与住房保障相关的业务,例如申请住房补贴、公租房等,建议您提前了解所需材料和流程,以便更顺利地完成业务办理。您可以通过武汉住房保障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窗口了解详细信息。
虽然无法给出详细的路线,但希望以上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法律主观:
1、哪些单位应为职工缴存 住房公积金 ? 武汉 地区下列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2、新设立的单位应于什么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受理回单》及需向银行提供的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新设立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申报单位先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进行缴存登记,填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并盖单位公章,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核定单位住房公积金起缴时间、缴存职工人数、缴存比例和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后,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受理回单》,缴交单位到缴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4、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带什么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执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员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缴存职工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上一年度或者上月的会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5、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指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应带什么资料? (一)单位申请开立住房公积金核算户应向缴存银行提供的资料:
(1)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批准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回单》; (2)从住房公积金缴存行领取并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印鉴卡》;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执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公章、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印章和法人授权书; (6)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向银行出具的资料:
(1)盖有单位预留银行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缴存单位每月应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新成立单位首次如何缴存:
(1)按单位缴存和代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应信息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汇缴审核,银行柜员核对汇缴人数和汇缴金额,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打印汇缴审核信息; (3)开具与当月《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 转账支票 ; (4)将 支票 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送到本单位缴存经办银行办理资金清算手续,由缴存银行登记入账,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打印记账信息。
(二)已参加单位如何按月汇缴:
(1)按月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如与上月汇缴数相比有变化,须填写本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汇缴审核,银行核对无误后,打印汇缴审核信息; (3)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开具与本月《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 (4)将支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有变化的还需附《武汉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并送到本单位缴存经办银行办理资金清算手续,由经办银行登记入账,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打印记账信息。
7、武汉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武汉地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均为8%,即职工个人按其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8%缴存,同时单位也按每个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8%为职工缴存,两者同时记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12%,原则上不超过12%。
铁路单位缴存比例按照铁道部批准系数办理。
职工和单位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8、什么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 平均工资 。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
9、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一)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计算公式:
个人上年工资总额÷12。
(二)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
①基本工资;②冲销64元后保留的津补贴;③年终一次性奖金或 绩效 工资;④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⑤生活性补贴;⑥工作性津贴;⑦改革性补贴;⑧奖励性补贴;⑨其它发给在职职工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
(三)企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
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0、武汉目前最低缴存基数是如何限制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11、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 税收优惠 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6〕10号)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 纳税 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 个人所得税 。
1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13、怎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1)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执行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规定,每年按上年职工的月均工资总额乘以最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核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每年主动按上年的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14、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从何时开始缴存? 单位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15、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16、怎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如何办理? 武汉地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8%,最高不超过12%,在此范围内缴存单位如要调整缴存比例,应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新的比例缴存。
17、困难单位如何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 失业保险金 或处于停产(含停业)、半停产状态的困难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职工大会通过),报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分析:
合法。
根据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可知,公房是可以过户的。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 一、过户 非住宅过户是指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要求改由相关单位承租使用的行为; 民用住宅过户是指因承租人死亡、户口已迁出本市、经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并向管房单位申请改由其他近亲属承租使用的行为。
(一)承租人申请办理过户的条件1、非住宅承租人申请办理过户的条件申请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申请过户的,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或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申请过户。
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办理过户条件(1)民用住宅承租人因死亡、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户口已迁出本市,可申请办理过户。
(2)新的承租人原则上必须是原承租人的近亲属,拥有武汉市户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
(3)新的承租人,可选择通过公证或诉讼等司法途径确定,也可选择通过近亲属达成书面协议的方式确定。
法律主观:
1、哪些单位应为职工缴存 住房公积金 ? 武汉 地区下列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2、新设立的单位应于什么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受理回单》及需向银行提供的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新设立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申报单位先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进行缴存登记,填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并盖单位公章,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核定单位住房公积金起缴时间、缴存职工人数、缴存比例和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后,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受理回单》,缴交单位到缴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4、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带什么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执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员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缴存职工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上一年度或者上月的会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5、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指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应带什么资料? (一)单位申请开立住房公积金核算户应向缴存银行提供的资料:
(1)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批准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回单》; (2)从住房公积金缴存行领取并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印鉴卡》;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执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公章、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印章和法人授权书; (6)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向银行出具的资料:
(1)盖有单位预留银行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缴存单位每月应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新成立单位首次如何缴存:
(1)按单位缴存和代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应信息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汇缴审核,银行柜员核对汇缴人数和汇缴金额,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打印汇缴审核信息; (3)开具与当月《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 转账支票 ; (4)将 支票 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送到本单位缴存经办银行办理资金清算手续,由缴存银行登记入账,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打印记账信息。
(二)已参加单位如何按月汇缴:
(1)按月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如与上月汇缴数相比有变化,须填写本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汇缴审核,银行核对无误后,打印汇缴审核信息; (3)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开具与本月《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 (4)将支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有变化的还需附《武汉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并送到本单位缴存经办银行办理资金清算手续,由经办银行登记入账,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打印记账信息。
7、武汉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武汉地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均为8%,即职工个人按其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8%缴存,同时单位也按每个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8%为职工缴存,两者同时记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12%,原则上不超过12%。
铁路单位缴存比例按照铁道部批准系数办理。
职工和单位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8、什么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 平均工资 。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
9、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一)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计算公式:
个人上年工资总额÷12。
(二)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
①基本工资;②冲销64元后保留的津补贴;③年终一次性奖金或 绩效 工资;④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⑤生活性补贴;⑥工作性津贴;⑦改革性补贴;⑧奖励性补贴;⑨其它发给在职职工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
(三)企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
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0、武汉目前最低缴存基数是如何限制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11、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 税收优惠 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6〕10号)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 纳税 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 个人所得税 。
1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13、怎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1)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执行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规定,每年按上年职工的月均工资总额乘以最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核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每年主动按上年的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14、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从何时开始缴存? 单位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15、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16、怎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如何办理? 武汉地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8%,最高不超过12%,在此范围内缴存单位如要调整缴存比例,应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新的比例缴存。
17、困难单位如何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 失业保险金 或处于停产(含停业)、半停产状态的困难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职工大会通过),报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主观:
1、哪些单位应为职工缴存 住房公积金 ? 武汉 地区下列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2、新设立的单位应于什么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受理回单》及需向银行提供的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新设立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申报单位先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进行缴存登记,填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并盖单位公章,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核定单位住房公积金起缴时间、缴存职工人数、缴存比例和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后,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受理回单》,缴交单位到缴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4、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带什么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执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员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缴存职工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上一年度或者上月的会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5、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指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应带什么资料? (一)单位申请开立住房公积金核算户应向缴存银行提供的资料:
(1)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批准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回单》; (2)从住房公积金缴存行领取并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印鉴卡》;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执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公章、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印章和法人授权书; (6)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向银行出具的资料:
(1)盖有单位预留银行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缴存单位每月应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新成立单位首次如何缴存:
(1)按单位缴存和代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应信息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汇缴审核,银行柜员核对汇缴人数和汇缴金额,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打印汇缴审核信息; (3)开具与当月《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 转账支票 ; (4)将 支票 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送到本单位缴存经办银行办理资金清算手续,由缴存银行登记入账,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打印记账信息。
(二)已参加单位如何按月汇缴:
(1)按月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如与上月汇缴数相比有变化,须填写本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汇缴审核,银行核对无误后,打印汇缴审核信息; (3)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开具与本月《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 (4)将支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有变化的还需附《武汉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并送到本单位缴存经办银行办理资金清算手续,由经办银行登记入账,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打印记账信息。
7、武汉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武汉地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均为8%,即职工个人按其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8%缴存,同时单位也按每个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8%为职工缴存,两者同时记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12%,原则上不超过12%。
铁路单位缴存比例按照铁道部批准系数办理。
职工和单位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8、什么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 平均工资 。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
9、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一)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计算公式:
个人上年工资总额÷12。
(二)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
①基本工资;②冲销64元后保留的津补贴;③年终一次性奖金或 绩效 工资;④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⑤生活性补贴;⑥工作性津贴;⑦改革性补贴;⑧奖励性补贴;⑨其它发给在职职工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
(三)企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
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0、武汉目前最低缴存基数是如何限制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11、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 税收优惠 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6〕10号)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 纳税 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 个人所得税 。
1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13、怎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1)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执行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规定,每年按上年职工的月均工资总额乘以最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核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每年主动按上年的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14、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从何时开始缴存? 单位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15、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16、怎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如何办理? 武汉地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8%,最高不超过12%,在此范围内缴存单位如要调整缴存比例,应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新的比例缴存。
17、困难单位如何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 失业保险金 或处于停产(含停业)、半停产状态的困难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职工大会通过),报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分析: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按家庭现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
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7元。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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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于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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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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