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年法律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及各类民商事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要查询拆迁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一、查询当地政府门户网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因此,查询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是获取拆迁信息的首要途径。
访问当地市、县级政府的官方网站。
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或相关板块查找拆迁公告或相关信息。
仔细阅读拆迁公告,了解拆迁范围、拆迁目的、拆迁期限以及拆迁单位等关键信息。
二、关注相关部门的通知和公告
除了政府门户网站,还可以关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通知和公告。
留意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公告栏、宣传栏等,查看是否有拆迁相关的通知或公告。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前往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更详细的拆迁信息和政策。
三、咨询当地居民或社区
当地居民或社区往往对当地的拆迁情况有较为详细的了解,因此可以咨询他们获取相关信息。
与当地居民交流,了解他们是否知晓即将进行的拆迁计划和具体情况。
咨询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他们可能会提供有关拆迁的最新消息和详细信息。
综上所述,通过查询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关注相关部门的通知和公告以及咨询当地居民或社区,可以较为全面地了解拆迁信息。在查询过程中,务必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官方性,以免受到误导。
法律分析:
1、到当地自然资源局的网站查询。
一般而言,自然资源局的网页会有专门的“房屋征收”“土地征收”板块,点击查询即可;
如果没有相应板块,可以到自然资源局的信息公开板块(必设板块)查询。
2、关注村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是否有拆迁信息。
不论是城市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的“土地征收”,都会有前期调查、听取老百姓意见的阶段,这个阶段内,通常会张贴文件,这是我们获取拆迁信息的重要途径。
3、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查询。
若要了解具体房屋的征收信息,可以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邮寄方式申请自然资源局公开相关信息。
(自然资源局有法定公开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可以查询是否要拆迁到当地规划管理部门查询,已经开始征收的,可以向土地征收拆迁办查询。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
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拆迁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律分析:
已经开始征收的,可以向土地征收拆迁办查询。
确定拆迁范围的条件有: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基础设施需要、公共事业、安居工程、城区改建、公共利益需要等,在涉及到需要建设上述相关工程时,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相关情况进行拆迁处理。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
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10 号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法律分析:
1、到当地自然资源局的网站查询。
一般而言,自然资源局的网页会有专门的“房屋征收”“土地征收”板块,点击查询即可;
如果没有相应板块,可以到自然资源局的信息公开板块(必设板块)查询。
2、关注村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是否有拆迁信息。
不论是城市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的“土地征收”,都会有前期调查、听取老百姓意见的阶段,这个阶段内,通常会张贴文件,这是我们获取拆迁信息的重要途径。
3、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查询。
若要了解具体房屋的征收信息,可以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邮寄方式申请自然资源局公开相关信息。
(自然资源局有法定公开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分析:
各地拆迁计划可到当地政府官网公告进行查询。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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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文家社区拆迁公告查询,搬迁规划怎么查
内容审核:赵晓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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