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伟律师为人正直,业务能力突出、喜欢钻研研究,对行政诉讼及征地拆迁中的所有相关问题均有研究,办案认真、严谨、负责,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等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集体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流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尤其擅长征地拆迁中疑难复杂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成果,受到委托人的广泛好评。姚伟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技巧,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姚伟律师仅代理被拆迁客户,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洪树涌、刘玉霞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随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恶意欠薪的情况大有好转。但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施工方为讨要工程款,而采取通过虚增工人人数、工时的办法,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
实务中,此类行为被控诈骗罪的案例不在少数,有人甚至最终被法院认定诈骗罪成而判处刑罚。
此类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犯罪,要从是否侵犯诈骗罪具体的法益来分析。通俗地说,拿回的“工资”属于你应得的工程款,不构成犯罪;否则,则涉嫌诈骗。
01
案情简介
连某等人所在的施工队,多次向业主单位讨要工程款未果。包工头方某遂决定以虚报工人人数的方式,向业主单位讨要工人工资,以充抵该笔工程款。业主单位支付“工资”后,即向警方报案称遭受施工队诈骗。包工头方某及连某等人随后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
这是本人近日经办的一起以讨薪名义追要工程款而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本人认为当事人通过虚构工人名单向业主单位讨要工程款的行为,虽然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但该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没有造成实质的社会危害结果,不构成犯罪。
1、当事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成诈骗罪的前提条件。
当事人等人以虚构工人人数的形式追收工程款,客观上确实有虚构部分事实的行为,但该款项名为工人工资,实为工程款,属于包工队的合法权益。在案渉款项可在总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的情形下,当事人出于领取工程款的目的而实施虚构工人工资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2、当事人的行为没有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
虽然业主单位确实作出了财产处分,支付了“工资”款,但对实际施工人而言,这部分款项实为业主单位应付工程款的一部分,系包工队应得款项。业主公司仍然拖欠包工队巨额工程款,并没有造成业主单位的财产损失,没有造成实质的社会危害结果,不构成犯罪。
3、省内外均有类案,被判无罪。
本人经检索类案发现,省内外均有类案被判不构成诈骗犯罪。
其中,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2013)聊东刑初字第83号)显示,被告人赵某为讨要工程款,指使他人伪造了五个班组的工程量结算确认书,并在该确认书中多加了113万元劳务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承包的a公司项目的工程款3246万元,至2012年8月24日支付2692万元,多加的劳务费在其工程款之内,指控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项指控不能成立。
另一起本省案例,阳江市中院已对一起虚构材料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案件终审改判无罪【(2019)粤17刑终58号】,两名当事人分别获得国家赔偿36.67万元,其中4万元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该案中当事人盘水荣为向业主单位追讨工程款,以多报、虚报工人人数从业主单位领取工资,而被控涉嫌诈骗罪。盘水荣及其兄弟盘奇艺一审均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阳江中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主观上是要领取被拖欠的工程款,不能认定行为人是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而实施虚报、多报工人工资的行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认定诈骗罪的刑事判决,改判行为人无罪。
02
结语
实务中,也有类似案件当事人最终被判有罪。比如通过此类行为获得的财物超过应得款项;纯粹抱着非法占有目的虚增工人人数或工时骗取业主单位支付虚增的工资的,就涉嫌诈骗犯罪。总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乱要;属于自己的权益,最好通过合法的方式来维护。
恶意讨薪不会构成诈骗。
一般的恶意讨薪,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恶意讨薪,可能会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违法。
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方式如下:
1、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拖欠工程款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如下:
1、仲裁申请书;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3、劳动者身份证明;
4、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5、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违法。
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方式如下:
1、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拖欠工程款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如下:
1、仲裁申请书;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3、劳动者身份证明;
4、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5、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恶意讨薪不会构成诈骗。
一般的恶意讨薪,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恶意讨薪,可能会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恶意讨薪不会构成诈骗。
一般的恶意讨薪,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恶意讨薪,可能会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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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邺房屋拆迁,恶意讨薪能否构成诈骗
内容审核:姚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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