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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离婚的最新规定主要涉及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和户口变动两个方面。
一、拆迁补偿款的分割
如果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未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那么拆迁补偿款应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另一方无权获得。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这部分拆迁补偿款不参与分割。但如果存在征收差价补偿,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如果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拆迁补偿款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同时,法院也会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如果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那么增值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双方应各占50%。
二、户口变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离婚后,女方可以选择单独设立一个户口簿。正常情况下,户口迁移回原地不受限制,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具体迁移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材料、等待审核、领取户口迁移证以及到迁入地办理迁入手续等。
总的来说,拆迁户离婚的最新规定涉及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和户口变动两个方面,具体规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离婚户口没迁出拆迁政策是否享受,一般因情况而定:
1、离婚户口在男方家的,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户口发放的,则女方也有份;
如果不是按照户口发放的,则女方不能获得补偿;
2、如果按照房产和土地来拆迁进行补偿的情况下,那跟户口就没有太大关系,女方当然就无法获得补偿。
具体女方能不能获得拆迁补偿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确定。
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是否可以不迁走,一般因情况而定:
1、离婚后户口如果还在男方家,自己不愿意迁走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的,因为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当然两人要自行沟通协商,如果男方觉得无所谓,那么不迁走也没有关系;
2、不过根据调研表明,绝大多数夫妻离婚之后会将户口迁移出去,因为避免后面出现各种问题,比如面临拆迁补偿,还有男方以后重新找对象结婚的话,对象知道前妻户口没有迁移出去,可能会引发矛盾,引起感情纠纷;
3、所以在我个人看来,有条件符合迁出去条件最好还是迁移出去,如果父母不同意自己户口迁移回去,也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的话,可以跟男方沟通一下,等以后再婚再将户口迁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家,拆迁是否有份,要根据拆迁性质来决定。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通常是按照户口来作出补偿的。
如果离婚后户口还在男方处,那么可以获得一定的拆迁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需要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带着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
但主要考虑的还是被拆迁房屋的面积问题,或者人口问题。
针对离婚案件中目前争议的情形分析如下:
1、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
如果不存在房屋补差价问题,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这种被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因为财产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婚前个人财产演变过来的。
如果存在房屋补差价,所补的差价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这就需要分析被拆迁房的价值和所补的差价在整个新房屋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所补差价的比例部分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对于婚后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不管存不存在差价问题,都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
2、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的:
这需要参考赠与房屋的情形,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的规定。
3、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安置的:
(1)需要考虑婚后拆迁安置时,是否存在出资问题,是否存在取得部分或全部产权,如果是婚后共同出资,取得一定产权的,对这部分房屋产权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当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2)如果没有出资问题,只是房屋拆迁后继续承租的,离婚时双方都有承租的权利。
对这部分问题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另外,协议离婚要准备:
1、本人的结婚证2、不同居民(1)内地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华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3)香港居民:
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4)澳门居民:
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5)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拆迁户离婚有哪些规定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户口没迁出拆迁政策是否享受,一般因情况而定:
1、离婚户口在男方家的,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户口发放的,则女方也有份;
如果不是按照户口发放的,则女方不能获得补偿;
2、如果按照房产和土地来拆迁进行补偿的情况下,那跟户口就没有太大关系,女方当然就无法获得补偿。
具体女方能不能获得拆迁补偿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确定。
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是否可以不迁走,一般因情况而定:
1、离婚后户口如果还在男方家,自己不愿意迁走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的,因为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当然两人要自行沟通协商,如果男方觉得无所谓,那么不迁走也没有关系;
2、不过根据调研表明,绝大多数夫妻离婚之后会将户口迁移出去,因为避免后面出现各种问题,比如面临拆迁补偿,还有男方以后重新找对象结婚的话,对象知道前妻户口没有迁移出去,可能会引发矛盾,引起感情纠纷;
3、所以在我个人看来,有条件符合迁出去条件最好还是迁移出去,如果父母不同意自己户口迁移回去,也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的话,可以跟男方沟通一下,等以后再婚再将户口迁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家,拆迁是否有份,要根据拆迁性质来决定。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通常是按照户口来作出补偿的。
如果离婚后户口还在男方处,那么可以获得一定的拆迁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需要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带着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法律分析:
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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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户离婚新规定,离婚户口没迁出拆迁政策享受吗
内容审核:邓青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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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