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浙江金华厂房退租纠纷:地面油漆刮痕责任归属引热议
【审判程序】:
一审
【案件分类】:
民事
【公布号】:
【裁判文书字号】:
(2001)萧民初2388号
【裁判文书类型】:
民事判决书
【裁判时间】: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受理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案例全文】:
原告**漏电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坞路122号。
法定代表人项*根,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任*甫,男,**漏电开关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王*兴,男,杭州市经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华,男,1954年3月3日出生,汉族,系**华明织绣花边有限公司经理,住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坞路122号。
委托代理人俞*荣,男,杭州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漏电开关有限公司为与被告陈*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01年10月1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杜*慧独任审判,于同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任*甫、王*兴及被告陈*华到庭参加诉讼。
于同年11月21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委托代理人任*甫、王*兴和被告陈*华及其委托代理人俞*荣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漏电开关有限公司诉称,1998年11月,原、被告订立非住宅房屋租赁协议一份,协议规定,原告将坐落在自己公司内朝北处房屋十间(实用面积为394.70平方米)出租给被告经营,租期五年(自1998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为2023元,全年一次性先付后用,逾期须交纳每天2%的滞纳金,若逾期十天,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水电费按实结算。
另又约定,若遇到企业所有制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租赁协议重新订立等。
2000年10月,原告企业转制,同年12月,原告通知被告出屋未成,现要求终止原、被告间的租赁关系,被告支付2001年1月1日至出屋之日每月2023元的租金(其中2001年1月1日至10月15日止租金为19218元)及滞纳金共138373.20元。
被告陈*华辩称,我和原告于1999年1月1日订立的租赁协议取代了1998年11月订立的租赁协议,新协议规定,原告将自己公司内北门处的厂房(面积300平方米)租赁给我经营,租期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每年租金8000元,半年付一次。
在租赁期间,我已向原告交纳租金36414元,按约定多交了20414元,我至今未收到原告的转制通知,而原告多收了租赁费,说明同意我继续租赁,现我要求将房屋租赁至2003年6月31日止。
法律分析:
附近居民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附近的喷漆污染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租房退租纠纷的处理问题,对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提前退房相关协议,就应按照协议处理;
对于规定提前退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或者是租房合同中没有约定相关内容的,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审判程序】:
一审
【案件分类】:
民事
【公布号】:
【裁判文书字号】:
(2001)萧民初2388号
【裁判文书类型】:
民事判决书
【裁判时间】: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受理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案例全文】:
原告**漏电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坞路122号。
法定代表人项*根,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任*甫,男,**漏电开关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王*兴,男,杭州市经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华,男,1954年3月3日出生,汉族,系**华明织绣花边有限公司经理,住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坞路122号。
委托代理人俞*荣,男,杭州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漏电开关有限公司为与被告陈*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01年10月1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杜*慧独任审判,于同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任*甫、王*兴及被告陈*华到庭参加诉讼。
于同年11月21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委托代理人任*甫、王*兴和被告陈*华及其委托代理人俞*荣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漏电开关有限公司诉称,1998年11月,原、被告订立非住宅房屋租赁协议一份,协议规定,原告将坐落在自己公司内朝北处房屋十间(实用面积为394.70平方米)出租给被告经营,租期五年(自1998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为2023元,全年一次性先付后用,逾期须交纳每天2%的滞纳金,若逾期十天,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水电费按实结算。
另又约定,若遇到企业所有制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租赁协议重新订立等。
2000年10月,原告企业转制,同年12月,原告通知被告出屋未成,现要求终止原、被告间的租赁关系,被告支付2001年1月1日至出屋之日每月2023元的租金(其中2001年1月1日至10月15日止租金为19218元)及滞纳金共138373.20元。
被告陈*华辩称,我和原告于1999年1月1日订立的租赁协议取代了1998年11月订立的租赁协议,新协议规定,原告将自己公司内北门处的厂房(面积300平方米)租赁给我经营,租期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每年租金8000元,半年付一次。
在租赁期间,我已向原告交纳租金36414元,按约定多交了20414元,我至今未收到原告的转制通知,而原告多收了租赁费,说明同意我继续租赁,现我要求将房屋租赁至2003年6月31日止。
原告:
某,男,1998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
陆某,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某,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浙江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某街道
法定代表人:
黄某。
原告马某与被告浙江某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马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某、张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浙江某贸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退还押金6000元;
2.被告向原告退还剩余租金17025元(月租金为5950元,半个月租金为2975元,原告已支付租金20000元,剩余应退租金20000元-2975元=17025元);
3.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11900元(5950元×2个月=11900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自2021年11月12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原告承租被告位于杭州市某街道某室,合同期限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止。
押金6000元,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的年租金为71400元。
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需退还押金及剩余租金,并赔偿守约方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签订合同当天,原告支付押金6000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已支付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14日的租金68000元,并于2022年11月21日支付第二年度部分租金20000元。
2022年底,原告发现被告属于二房东,其与杭州某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日作出的(2023)浙01民终15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予以解除,合同解除日期为2022年5月16日,被告向杭州某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至2022年11月30日。
2022年12月1日开始,杭州某有限公司收回案涉房屋,被告已不具有房屋出租的资质,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上述款项,但被告拒不支付。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被告未答辩。
本院经审理查明:
2021年11月12日,原告(承租方、乙方)与被告(出租方、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将杭州钱某街道河中路265号1号楼二楼214室出租给原告使用。
租期为3年,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止。
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14日的租金为68000元,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的租金为71400元,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的租金为74970元。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每期租金提前30天支付,第一年租金需在2021年11月15日前支付。
租赁保证金为6000元。
若被告在原告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被告违约,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21年11月12日向被告支付押金6000元、第一年度租金20000元,于2021年11月13日支付第一年度租金20000元,于2021年11月14日支付第一年度租金20000元、8000元。
2022年11月21日支付第二年度租金20000元。
另查明,杭州某有限公司诉本案被告关于原杭州钱塘新区(现为杭州市钱塘区)某街道某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1民终159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杭州某有限公司与本案被告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2年5月16日解除,2022年11月30日,杭州某有限公司更换了房屋门禁,并判决本案被告应支付杭州某有限公司租金至2022年11月30日。
再查明,原告与某有限公司就案涉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原告未腾退案涉房屋。
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交的(2022)浙0114民初2101号民事判决书、(2023)浙01民终159号民事判决书、租赁合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及当事人庭审陈述所证实。
本院认为:
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原被告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认定,本案被告与杭州某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22年5月16日解除,本案被告已丧失案涉房屋的转租权,故被告应退还原告租赁保证金6000元。
另杭州某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收回并控制案涉房屋,上述日期前,原告占有使用案涉房屋,故原告应支付被告房屋占有使用费至2022年11月30日。
原告已付清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14日的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原告于2022年11月21日支付了自2022年11月15日起至2023年11月14日期间的部分租金20000元,结合案件事实,扣除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30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2975元,被告应退还原告剩余租金17025元。
另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结合原告在被告丧失转租权以及杭州某有限公司收回房屋后,原告仍正常使用案涉房屋的情况,本院酌情调整违约金为5950元。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浙江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马某租赁保证金6000元、剩余租金17025元;
二、被告浙江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马某违约金5950元;
三、驳回原告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元,由原告马某负担29元,由被告浙江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39元。
原告马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被告浙江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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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萧山区厂房拆迁补偿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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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萧山区厂房拆迁补偿标准2026,杭州漏电开关有限公司诉陈荣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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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