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公务员异地调动很难。
对于跨省调动,程序一般是这样的:现在具有公务员身份,想跨省调动后继续做公务员,原则上是可以实现的,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即可,但是非常难,办理手续要牵涉到几个部门。
关于公务员跨省调动:首先,你需要做通你现工作单位的工作,他们愿意放你才行。
第二,你要调动到外省工作的话,需要有一个具体的公务员单位愿意接受,同时,且这个单位有编制和职位空缺。
第三,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调出单位及人事主管机构需要有同意的意见,即需要加盖现单位和人事局的意见(有些地方还需要加盖编办的意见,但不少人事局和编办属于两块牌子),调入单位要加盖同意接受的意见,同时加盖人事局的意见。
第四,商调之后,就可以正式调动。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你报考基层乡镇公务员岗位,通常都会有五年服务期的要求,也就是在五年时间之内,你不能够实现调动,这是非常普遍的事情,只有干满五年的时间,你才有机会调动到县城工作。
所以大家在报考公务员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岗位设置的条件,尤其是对于服务期是否有对应的要求,如果有服务期的要求,不管你本事怎么样,都没有办法调动,这一点一定要有心理准备。如果你报考的岗位还有其他的条件限制,则必须要满足其他的条件,你才可以顺利调动,这也是必须要注意的问题。
所以,要办理这个调动,需要牵涉到那么多的部门,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不容易。服务期不满五年,这个就是连借调都是很有难度的,一般情况就是具备特殊的技能点,然后还遇上了各项对应的活动,借调和调动的几率会高很多。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二条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调动使用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或请求上级人民法院调派其他法院司法警察,协同完成特定任务的警务活动。
公务员县级调动到市级不太容易。
关键要看自己的一些能力,有能力就容易一些。
要有政治资源,说白了就是认识市直单位的一把手,都能慢慢找机会给你往市里调。
要不就是靠自己,因为有时候市直单位缺人会从区县往上调人,这时候就得看市人事部了,他们会考察,这时候每年单位都有评价的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就有用了,所在区县单位的领导再给你说两句好话你就成功了。
调任的办理要求必须满足四个硬性条件:
1.干部身份是基础无论是事业人员还是国有企业高管调任公务员,其最终的结果是“拥有公务员身份”,且 “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据此可知,调任有一个大前提——调任人选的原始身份必须是“干部”。
没有这个“干部身份”,或者“干部身份”存疑,那么就不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
规定的第六条第三、四款注明,调任人选“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相当于对调任人选的最初职务予以隐晦说明——具备一定相当层次的职务或职级,且满足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限。
那么,事业单位管理岗中的九级职员(科员级别)就不满足调任的人选条件;
专技岗另有要求,按照规定进行筛选。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是条框规定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中第六条第五款“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了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才能开始办理调任。
在此,要求的是“文化程度”,非学历要求,同时,没有明确说明,学历是否必须是全日制或者必须是原始学历,因此,自考本科或者在职学历都可算在此列。
3.年龄限制不能越过规定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中第六条第六款“调任厅局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二级巡视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调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调任其他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相当于划出了三个年龄杠杆。
担任领导职务的,以职务级别划分年龄杠杆,具体如下:
调任副科级职务的,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内;
调任县处级、正科级职务的,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内;
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年龄必须在55周岁以内。
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以职级级别划分年龄杠杆,具体如下:
调任一至四级调研员 ,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内;
调任一至二级巡视员的,年龄必须在55周岁以内。
至于规定中提到的“其他相当层次职级”,涵盖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技术职称序列。
4.调任单位有空编或空岗规定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中第四条“调任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也就是说,调任工作不得违反、突破当地编办为调入单位下发的“三定方案”要求,尤其在编制数和岗位设置上,不得出现超编或者无空岗的情况下还要继续“调任”的现象。
法律依据:
《公务员调任规定》第六条 调任人选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三)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四)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调任厅局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二级巡视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调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调任其他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七)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四)、(五)、(六)项所列条件需适当调整的,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调任职位有特殊要求的;
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
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调整时,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干部人才队伍实际,对第一款第(四)、(五)、(六)项条件作统一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法律分析:
事业单位调动一般程序如下:
1、有单位接收,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同级或上级人事部门同意并开具商调函;
2、原单位同意调出,申报主管部门,经同意后申报同级或上级人事部门同意并开具调函;
3、接收单位同级或上级人事部门同意开具接收函,然后到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等办理调动手续。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条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分级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会有调动情况,但都是单位如果有人事变动才会调动。
个人申请调动是不太可能。
2、对于公务员的跨市调动,程序一般是这样的:
如现在具有公务员身份,想跨市调动后继续做公务员。
原则上是可以实现的,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即可。
但是非常难。
办理手续要牵涉到几个部门。
当然,如果关系过硬,肯定没有问题。
如果没有关系,仅仅靠自己努力来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恐怕能实现的可能性非常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公务员县级调动到市级不太容易。
关键要看自己的一些能力,有能力就容易一些。
要有政治资源,说白了就是认识市直单位的一把手,都能慢慢找机会给你往市里调。
要不就是靠自己,因为有时候市直单位缺人会从区县往上调人,这时候就得看市人事部了,他们会考察,这时候每年单位都有评价的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就有用了,所在区县单位的领导再给你说两句好话你就成功了。
调任的办理要求必须满足四个硬性条件:
1.干部身份是基础无论是事业人员还是国有企业高管调任公务员,其最终的结果是“拥有公务员身份”,且 “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据此可知,调任有一个大前提——调任人选的原始身份必须是“干部”。
没有这个“干部身份”,或者“干部身份”存疑,那么就不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
规定的第六条第三、四款注明,调任人选“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相当于对调任人选的最初职务予以隐晦说明——具备一定相当层次的职务或职级,且满足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限。
那么,事业单位管理岗中的九级职员(科员级别)就不满足调任的人选条件;
专技岗另有要求,按照规定进行筛选。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是条框规定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中第六条第五款“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了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才能开始办理调任。
在此,要求的是“文化程度”,非学历要求,同时,没有明确说明,学历是否必须是全日制或者必须是原始学历,因此,自考本科或者在职学历都可算在此列。
3.年龄限制不能越过规定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中第六条第六款“调任厅局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二级巡视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调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调任其他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相当于划出了三个年龄杠杆。
担任领导职务的,以职务级别划分年龄杠杆,具体如下:
调任副科级职务的,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内;
调任县处级、正科级职务的,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内;
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年龄必须在55周岁以内。
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以职级级别划分年龄杠杆,具体如下:
调任一至四级调研员 ,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内;
调任一至二级巡视员的,年龄必须在55周岁以内。
至于规定中提到的“其他相当层次职级”,涵盖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技术职称序列。
4.调任单位有空编或空岗规定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中第四条“调任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也就是说,调任工作不得违反、突破当地编办为调入单位下发的“三定方案”要求,尤其在编制数和岗位设置上,不得出现超编或者无空岗的情况下还要继续“调任”的现象。
法律依据:
《公务员调任规定》第六条 调任人选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三)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四)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调任厅局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二级巡视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调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调任其他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七)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四)、(五)、(六)项所列条件需适当调整的,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调任职位有特殊要求的;
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
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调整时,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干部人才队伍实际,对第一款第(四)、(五)、(六)项条件作统一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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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不满五年,这个就是连借调都是很有难度的,一般情况就是具备特殊的技能点,然后还遇上了各项对应的活动,借调和调动的几率会高很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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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魏县县医院拆迁规划方案,县级调动到市级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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