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新的宅基地,新审批宅基地后,原宅基地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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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从业以来参与办理了上百个案件,承接全国各地各类案件,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房屋腾退、违法拆迁、分家析产、不动产租赁等纠纷。

拆迁后新的宅基地,新审批宅基地后,原宅基地怎么处理

一、新审批宅基地后,原宅基地怎么处理

在审批新的宅基地后,原宅基地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原宅基地上的房屋状态、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户口情况以及当地政策。一般而言,以下方式较为常见:

如果原宅基地上还有房屋,且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户口仍在农村,那么原宅基地的使用权仍然归该使用权人所有。即使审批了新的宅基地,也不影响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坍塌或者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户口已经迁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原宅基地可能会被村集体收回。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处理原宅基地的方式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当地的土地政策、宅基地的使用状况、使用权人的户口情况等。因此,建议在处理原宅基地时,先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当地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如果原宅基地被村集体收回,使用权人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也需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总之,在处理原宅基地时,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有疑问或者纠纷,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二、违法审批宅基地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向村委会书面申请,现场勘查,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申请审核上报,审批,划定界限,验收发证。

法律依据:

《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三、宅基地不建房会被收回吗

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不建房会被回收。

农村宅基地批准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的审批,如果经过审批的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集体可以收回该处宅基地。

如果是已经批准建设的宅基地,可以延长期限,但是也必须在一年内建设完工,不得拖延,否则还是会收回。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的范围一般包括:

正房、辅助用房、禽畜舍、院子、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以上均属于宅基地的范围;

晒场、房前房后的土地,一般情况均不属于宅基地的范围。

宅基地发生纠纷时调解程序: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5、调解为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四、耕地变成宅基地审批多久下来

耕地变成宅基地审批为20日左右下来。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五、宅基地审批流程

法律分析: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向村委会书面申请,现场勘查,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申请审核上报,审批,划定界限,验收发证。

法律依据:

《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六、农村没有审批就用宅基地建房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不符合以上情况的,都属于违规审批宅基地。

,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

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

,结婚前的宅基地属于婚前财产,配偶是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现在法律有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经营创造的财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以领取结婚证之日为准。

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配偶不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配偶拥有居住权。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哪些是违规审批宅基地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外来人口落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不符合文中情况的,都属于违规审批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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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后新的宅基地,宅基地审批流程

内容审核:李垚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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