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十大北京拆迁律师 在土地承包经营中,当经营地面临拆迁时,关于拆迁赔偿的归属问题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那么,这笔拆迁赔偿究竟应该给予土地的主人还是承包方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承包方完全拥有土地的所有权益。在拆迁过程中,土地的拆迁赔偿通常涉及到土地本身的价值、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等多个方面。 从法律角度来看,拆迁赔偿的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 土地补偿款应归土地所有者所有。在土地承包经营中,土地所有者通常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因此,当土地被拆迁时,土地补偿款应归土地所有者所有。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应归承包方所有。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进行了投入和经营,其种植的作物、建设的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是承包方劳动的成果。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应归承包方所有。 拆迁导致的经营损失应合理补偿。由于拆迁可能导致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土地,从而产生经济损失。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应对承包方的经营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中拆迁赔偿的归属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拆迁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赔偿的公平、合理。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和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因拆迁赔偿引发的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北京十大律师排行榜: 1.北京恒略律师 2.北京天达共和律师 3.北京百宸律师 4.北京通商律师 5.北京国浩律师 6.北京植德律师 7.北京恒都律师 8.北京海问律师 9.北京安理律师 10.北京康达律师
法律分析:
北京企业拆迁有以下的两种补偿方式:
企业既可以货币补偿,也可以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通常会作为主要方式。
补偿如下:
1、拆迁资产补偿费,一般包括:
房屋、建筑物补偿费、设备补充重置成新价;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拆迁补偿,通常包括:
设备搬迁安装补偿、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哪些人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人是指依法批准征用或者占用集体土地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用地单位。
这里有必要注意的是,在现实实践中,拆迁人往往不会亲自进行拆迁,而是委托有拆迁资质的第三方进行。
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除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
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怎么办?《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对拆迁人如何进行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具体程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用地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成为合法的拆迁人;
2、拆迁人向区、县房管局递交拆迁实施方案并经批准,其中,拆迁方案中必须包含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搬迁期限,委托拆迁和评估等内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基本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及其主要内容,拆迁补助办法以及其他应当在拆迁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内容;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搬迁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应当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
4、经协议或国土局裁决后,拆迁人按照方案和协议实施拆迁及补偿安置事宜。
三、北京市如何进行拆迁补偿和安置?北京市如何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进行补偿的问题,在《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中有相应地规定。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1、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律师的办案秘籍你想知道吗?大家好!我是拆迁律师李顺华,欢迎大家收看我最新总结的拆迁律师办案秘籍系列课,今天讲第六课,题目是《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维权工具包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正如我们前面的课程里讲到的,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维权工具箱里也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中的原理我们就不再重复了。
但由于征收权限、征收程序及补偿安置标准有很多不同,因此申请公开的内容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还是有很多不同的。
首先需要申请公开的,就是要了解正在进行的拆迁行为是否取得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征地批文,这个关系到对方是否有强制征收的权力,并可以据此了解目前征收所处的阶段,是启动征收的拟征收阶段还是正式征收,这个关系到对方实施的征收行为是否超过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如果是已经有了征收批文,那么意味着对方可以拆除已签约拆迁户的房屋,对于未签约的当事人可以强行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所谓的强制实施阶段,如果还没有征地批文,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征收方还处在调查被征收财产,制定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或者协商签订补偿协议阶段,即所谓的拟征收或者预征收阶段。
在这个阶段对方是没有权力拆除房屋的,无论是否签订了补偿协议。
因为拆房意味着进入了实质征收,在没有取得省级以上政府批文的情况下,这样做就是超越了法定职权,违反了法定征收程序,其本质上属于涉嫌破坏被签约拆迁户的居住环境的逼签行为。
其次,可以申请信息公开了解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避免拆迁工作人员随便说补偿政策,另外,通过补偿安置方案也可以了解项目性质,实施主体以及补偿安置方式或者补偿标准,如果认为补偿方案太不合理,那就要提早做维权的准备,因为仅仅靠协谈商谈很难有实质性提高,只有加大维权力度才能提高补偿。
另外还有一项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对补偿资金是否到位以及安置房是否能如期交付等不放心,还可以申请公开补偿资金足额到位的信息以及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审批信息,避免盲目签了补偿协议后安置又不能及时到位。
可以选择一项将来实现可能性最大的,而不要仅仅看当前约定的补偿利益。
还有就是,如果听说所涉及土地已经被出让了,而自己还没有签字搬迁,那还可以申请公开土地出让信息,如果确定土地已经出让,相当于把咱们的土地一女二嫁,这是违反土地出让需要“净地”出让规定的,咱们也可以据此起诉违法出让土地的行为。
如果您认为我讲的内容对您有帮助,请关注我,如有征地拆迁问题,欢迎来电或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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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北京企业拆迁有以下的两种补偿方式:
企业既可以货币补偿,也可以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通常会作为主要方式。
补偿如下:
1、拆迁资产补偿费,一般包括:
房屋、建筑物补偿费、设备补充重置成新价;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拆迁补偿,通常包括:
设备搬迁安装补偿、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律师的办案秘籍你想知道吗?大家好!我是拆迁律师李顺华,欢迎大家收看我最新总结的拆迁律师办案秘籍系列课,今天讲第五课,题目是《了解集体土地征收经常遇到的违法形式》
我们前面讲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律师办案的相关内容,我们国家还有一种土地所有权性质,那就是村集体所有。
对于这两种土地性质上的房屋的征收,国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征收权限和征收程序。
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的程序略不同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按照原土地管理法以及现征补条例的规定,地方政府只有取得了省级以上政府的征地批文后才可以实施征收补偿行为,但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把征收行为以取得征地批文为时间节点,前后分为了两个阶段,之前的称为拟征收阶段,之后的称为实质征收阶段。
拟征收阶段地方政府可以先调查征收土地及房屋的面积及人口数量,组织制定补偿方案,实施与被征收人的签约工作。
但在这个阶段法律并没有赋予地方政府实施拆房的权力,更没有强制拆房的权力,而事实上,为了达成既定征收事实或者强迫搬迁的目的,地方政府在没有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批文的情况下,便开始了实质性征收行为,比如将已签约的房屋实施拆除,使得没签约的住户生活环境遭到破坏从而被迫搬迁,如果还不搬迁,有些地方就以村民自治的名义由村委会实施所谓的帮拆。
事实上,以上行为都是违反土地管理法法规定,因为没有取得征地批文前,签订的补偿协议没有生效,是不能根据协议拆房的,对于未签约的更是没有强制征收权力的。
当然,如果在签约达到一定比例,报请省级以上政府取得征地批文后,对于仍然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法律规定可以由县级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然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类似于国有土地房屋的强制补偿征收程序。
除了以上征收权限和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之外,还有个根本问题就是,很多征收项目实质上降低了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甚至导致长远生计失去保障,这是明确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比如我们代理的保定的城中村的拆迁,很多村民的宅基地房屋面积都在五六百平米以上,除了自住之外,剩余的房屋对外出租,形成了稳定的收入来源,而根据征收安置方案,却只能得到三百多平米的高层安置房,这些房屋基本上只能满足自己一大家人自住,原来出租的收益就没有了,因此很多村民是不同意的。
拆迁律师在接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案件时,会首先了解清楚每个案件的具体案情,因为每个案件都是不同的,然后综合运用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将熟练掌握的维权工具箱里优化组合,补充完善,制定周密的维权方案,当然,如果我们认为有些案件不再适合走法律程序,律师介入没有可操作空间,也会如实告知。
下一课我们将讲集体土地维权常用维权措施工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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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通县拆迁补偿,北京企业拆迁经营补偿规定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