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案件胜诉后,部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会了解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这往往会让申请执行人感到困惑,到底要不要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拍卖的意义有吗?尤其当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更加令人疑惑。
众所周知,专利权是财产性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工业知识产权。专利权作为一项财产性权利,当然具备财产权的特征,具有财产属性。从理论上来说,专利权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客体。但是,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其价值难以评估,让人捉摸不透。申请执行人可能在垫付评估费和处置费用后仍然一无所获。下文详细叙述专利权的处置问题。
一、如果被执行人有其他有形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执行其他有形的财产
专利权的价值难以评估,并且流通性不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有形资产。因此,在有其他财产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应当优先处置其他财产。
二、权利的有效性是专利权价值的基石
如果专利权是不存在的,那么,价值也就不复存在。即使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其权利也有可能是无效的,而且这个可能性还不小。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是初步审查后即可授权,其无效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发明专利权是在实质审查的基础上做出授权,其权利稳定性相对更好,但也有一定的被无效可能。
专利权的授权需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对于发明专利权而言,最主要的授权条件是创造性。审查创造性的文献是现有技术,即专利申请日之前的国内外所有资料,包括专利文献、期刊、书籍、论文、网页和实物等所有体现技术方案的载体。从现有技术的定义可知,审查专利创造性的文献是非常庞大的,浩如烟海,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员不可能穷尽查阅所有的文献资料。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员来说,他们有最低文献要求作为检索的标准,审查员只要按照最低文献要求检索之后就可以做出是否授权的决定。但是在最低文献之外,还有浩如烟海的文献资料,审查员是没有进行检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新的无效证据,均可以对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的请求。此外,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审查员一般不作实质审查,审查员只做少量的检索工作,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即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总体上来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稳定性不如发明专利权。
总而言之,专利权的授权不代表权利一定是存在的,仍有较大的可能性被无效。作为申请执行人来说,应当关注权利的有效性,需要对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方案或者设计进行检索。但是申请执行人往往是没有检索能力的,这需要借助专业人士的帮助。但是专业人士的检索也是有限度的,不可能穷尽世界上的所有文献资料,这是做不到的。
三、在专利权有效的基础上,对专利权的价值进行评估
人民法院拍卖资产之前往往需要委托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但是,专利权的评估不是个简单的资产评估问题。笔者个人认为资产评估公司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参考意义不大。当然,如果是一项高价值的专利,有大量的实施许可,那么,资产评估公司可以依据专利权的许可收益进行评估,在这种情况下所做的资产评估报告是具有参考意义的。但是,这类高价值的专利权,申请执行人未必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再走拍卖流程。如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可以通过短期的许可使用费进行全部清偿,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未支付的许可使用费进行保全,要求被许可人直接将许可使用费支付到人民法院的执行账户。
但是对于绝大部分专利权来说,是不存在专利权实施许可的。这个时候,资产评估公司就不存在评估的参照。一般而言,资产评估公司也难以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这种情况下的专利价值评估,往往需要借助业内人士的判断。无实施许可专利权的价值评估,需要着重考虑以下二个方面:
(一)专利权所对应产品(包括专利产品以及依据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的市场流通情况
如果一项专利权被授权多年后,专利权人没有开发相应的产品并投入市场的,那么,这项专利权大概率是不具有商业价值的。反之,如果专利权人开发了相应的产品并且投入市场流通,那么,这项专利权是有商业价值的。至于商业价值的大小,需要根据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利润率、专利权的排他性质对盈利能力的影响等因素予以确定。
(二)专利权的涉诉争议情况,包括侵犯专利权纠纷(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权属纠纷和无效宣告等争议诉讼情况
如果一项专利权存在侵权诉讼,反过来可以说明该项专利权是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我们可以通过侵权诉讼的诉讼案件数量、侵权赔偿额等因素对专利权的价值进行评估。此外,如果一项专利权存在其他的诉讼或争议,例如权属争议、无效宣告争议等,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涉案专利可能是有商业价值的。
上述二种情形下的价值评估并非由资产评估公司作出,而是由业内人士作出判断,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确定起拍价的基础。如果资产评估公司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申请执行人可以和人民法院协商确定合理的起拍价。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存在,被执行人专利权的价值是难以评估的。绝大多数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会放弃对被执行人名下专利权的处置。如果一定要处置,不妨和人民法院沟通以较低的起拍价(不经过评估程序)尝试进行拍卖。\n\n\n作者简介:作者系从业多年的资深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理科试验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具有优秀的数理逻辑思维、系统的技术知识和工程实操经验,擅长技术和法律交叉的业务领域,例如专利、技术秘密和技术合同等法律业务。此外,作者还擅长破产重整、债务危机化解、疑难债务的执行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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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怎样进行价值评估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时,专利权权的价值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
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评估知识产权,均可以进行敏感性分析,从而验证方法的适用性以及交叉验证评估结果。
第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知识产权未来预期能产生的收益以体现其风险水平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技术途径。
收益法中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
节省许可费折现法(也译称许可费节约法,下同,Relief from Royalty Method)、增量收益折现法(Premium Profits, or Incremental Income Method)以及超额收益折现法(Excess Earnings Method)。
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收益法评估知识产权时应当在获取的相关信息基础上,根据被评估知识产权或者类似知识产权的历史实施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知识产权实施或者拟实施企业的一般经济状况,重点分析知识产权经济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评估大概在几千元左右。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已授权相关专利所作出的其是否具备专利性的技术评价,可作为专利质量评定的一种,因此其是有价值专利证明其自身价值的“认证书”,可作为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案件时的处理依据,但其作为一种技术性的评价自源就不具有强制性,也不具推翻专利权的效力,其结论只有与专利案件的其他必要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其适当作用。
一般评价报告申请所需时间大概是2-3个月,按照现在的申请流程大概是2个月多。
如果是外观专利的选择了实用新型专利,那就有可能会被要求补正;
在请求人一栏要选择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专利局只有收取了官费之后才会审核,缴费时间一般都是在提出申请一个月内,总专利权评价报告费用2400元。
一、专利评价报告的用处是什么?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
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专利权的价值要在哪里评估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机构。
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专利权一半转让可以吗
专利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转让一半的专利,双方要签订转让合同,并且进行登记。
《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专利权终止的原因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一)保护期届满;
(二)没有按期缴纳年费;
(三)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方式放弃;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因此通常情况下都是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所导致的终止,所以根据专利法规定,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需要每年缴纳年费才能维持其专利权,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
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并补缴年费以及滞纳金和恢复费,可恢复专利权。
超过这这期限一般很难恢复,除非是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会有一线希望。
那年费是在申请日前缴纳,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至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缴费时间超过专利申请日不足一个月的,没有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比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
如果6个月内还没有缴纳国家局会有专利权终止通知书,那如果还要这个专利的话必须在2个月内交1000恢复专利权费和补交专利年费及当年全额年费的25%滞纳金。
如果这两个月还没办理的话,专利权就不能恢复了。
专利转让怎样进行价值评估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时,专利权权的价值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
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评估知识产权,均可以进行敏感性分析,从而验证方法的适用性以及交叉验证评估结果。
第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知识产权未来预期能产生的收益以体现其风险水平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技术途径。
收益法中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
节省许可费折现法(也译称许可费节约法,下同,Relief from Royalty Method)、增量收益折现法(Premium Profits, or Incremental Income Method)以及超额收益折现法(Excess Earnings Method)。
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收益法评估知识产权时应当在获取的相关信息基础上,根据被评估知识产权或者类似知识产权的历史实施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知识产权实施或者拟实施企业的一般经济状况,重点分析知识产权经济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已经被登记的专利权能被拍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是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专权人如果不能清偿债务的,法院可以拍卖专利权人的专利清偿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
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
对前款财产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一、专利的申请时间限制有哪些
1、对于发明专利而言除一些需要保密发明专利外,一般的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和授权公告这些阶段,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起18个月会进行公布,然后进行实审阶段,一般情况3年左右才能获得授权,但不排除更长的时间。
为了加快获得专利权的期限,可以申请提前公开,这样在初审合格后,即进行公布,然后进入实审阶段,这样可以加快授权进度。
另外,有些特殊情况,还可以进行加快审查的请求,但手续比较复杂,费用也会较高。
2、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言,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和授权公告阶段,由于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获得授权的时间较短,一般为6-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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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静都酒店拆迁规划方案,专利转让如何进行价值评估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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