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建新拆迁,旧楼改造政策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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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主任律师 党支部书记 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重庆江北建新拆迁,旧楼改造政策最新规定

一、旧楼改造政策最新规定

法律主观:

1、实施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意义?答:危旧房改造是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的大事。主城区是重庆综合实力、文明程度、管理水平的集中展示窗口: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重大举措;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现实需要;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2、纳入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范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危旧房改造的对象包括主城区内的危房和旧房两大部分:其中危房是指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旧房是指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以上两类房屋均指具有房屋产权产籍证明的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及其他房屋。3、本次危旧房改造的改造范围?答: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部新区)城区范围内的危旧房片区。4、危旧房改造片区及其改造量的确定原则?答:按照“一个主体、三个捎带”(“主体”是指主城区内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的危房和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旧房;“捎带”是指违章建筑、内环范围的“城中村”和按规划红线需要与“主体”部分一并拆迁的1969年底后建成的房屋)的原则确定危旧房改造片区的总体规模和拆迁红线。严格控制“主体”量与“捎带”量的比例,捎带房屋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各区拆除危旧房屋数量的50%以内,2014年中考冲刺综合复习指导地区试题广东地区试题江苏地区试题并与主体786万平方米危旧房同步完成拆迁和改造。5、危旧房改造的时序和节奏是怎样确定的?答:本着“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房屋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主城两江四岸、城市主干道两侧、轻轨沿线和重要节点区域作为2008年的工作重点先期实施改造,大部分拆迁改造任务集中在2009年内,2010年做好危旧房改造的收尾工作。6、本次危旧房改造的总体要求?答:本次危旧房改造的总体要求是“减量、增绿、留白、整容”,绿化用地在主城各区危旧房地块中统一平衡,确保危旧房改造后的绿地率指标达到50%。7、危旧房改造片区中,已被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地块如何实施危旧房改造?答:已被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地块,按照“谁储备、谁负责”的原则,由储备该地块的机构结合当地区人民政府的改造计划尽快启动拆迁整治。拆迁整治完成后,按规划部门确定的用地红线,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实施“净地出让”。8、危旧房改造片区中,已出让给开发单位的地块如何实施危旧房改造?答:已出让给开发单位的地块,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责成开发单位限期进行开发整治,逾期尚未启动的项目可按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的相关规定收回现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 。9、危旧房改造片区中,未拆迁整治储备的危旧房地块如何实施危旧房改造?答:未拆迁整治储备的危旧房地块原则上采取“净地出让”的方式,由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土地储备机构储备、拆迁、整治,并享受危旧房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拆迁整治后的地块,按规划部门确定的用地范围、用途和规模供应土地。若属经营性用地的,按土地招、拍、挂方式供地;若属市政设施用地的,按划拨方式供地。10、危旧房改造项目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1)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和 土地出让金 返还。在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方面,危旧房“主体”部分由原来的“拆一免一点五”调整为“拆一免二点五”,“捎带”量不足“主体”量50%的部分实行“拆一免二”。除此之外,在土地出让金方面也有很大优惠。(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规划许可证执照费,均由原来的减半征收调整为全额减免。以上规费均按照“谁拆迁、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即征即返方式返还给投资拆迁的单位和机构。11、本次危旧房拆迁安置有哪些安置方式?答:本次危旧房拆迁安置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合理要求,引导和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确实不能货币安置的,采取实物安置的方式,安排建设专门的安置房。12、本次危旧房改造 拆迁补偿安置 政策方面有哪些突破?答:本次危旧房改造进一步加大了对被拆迁人的政策优惠力度。本次危旧房改造对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政策充分考虑了其合理的利益要求,在货币和实物补偿安置方面均加大了政策优惠力度。如:对于在规定搬迁期限内选择货币安置的,除按规定享受货币 安置补偿费 和提前搬迁奖励费外,还可获得特别奖励费;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现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等值或实物补偿安置,家庭人口在3人及以上,现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等值货币或实物补偿安置。同时,政策对被拆迁人在子女义务教育、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以及就业、培训、医疗等方面也给予了非常人性化的考虑。13、对市有直管公房的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承租人和产权人分别如何享受安置补偿政策?答:对市有直管公房将坚持依法补偿产权人、适当照顾承租人的原则。拆迁直管公有住房时,有条件的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无条件的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货币补偿费按产权人与承租人3:7的比例分配;拆迁非住宅直管公房时,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安置,对确无条件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货币补偿费按产权人不低于70%,承租人不高于30%比例分配。14、对被拆迁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答:财政、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市政府相关部门都要积极给予支持,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和债务清偿等相关工作。对涉及公用事业、市政管网设施搬迁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规费。15、危旧房改造中 拆迁安置房 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危旧房改造中建设的拆迁安置房规费缴纳参照现有 经济适用住房 的优惠政策执行,免缴相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安置房的建设与经济适用住房相比还有几项重大的政策突破。首先是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金即征即返;其次,户型面积设

二、关于拆旧建新的规定

法律分析:

各区政府对简易住宅楼和没有加固价值的危险房屋,可通过解危排险、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整治。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条 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三、旧楼房改造国家怎样规定的

法律分析:

各地政策不同。

以天津市为例,针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没有独用卫生间或厨房的非成套住房,以及经鉴定确定的危险房屋,在保护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的前提下,进行成套化改造,完善功能设施,改善人居环境。

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分为保护、改建、重建三种方式。

“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力争基本完成保护类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全面启动改建类、重建类老旧房屋改造提升。

其中,危房改造一般要经过排查摸底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补助资金一般是在通过检查验收之后,打到农户一折通账户。

(一)排查摸底阶段。

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组织实施阶段。

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上报县住建部门。

县住建部门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

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

由县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衍生问题:

旧楼拆迁怎么补偿?答: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四、老旧小区改造补偿标准

政府有义务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因此政府应当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但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也以双方协商的结果居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五、旧楼改造政策

法律分析:

各区政府对简易住宅楼和没有加固价值的危险房屋,可通过解危排险、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整治。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条 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六、旧楼改造的政策有哪些

1、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建房拆旧建新也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即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旧房屋,再新建。

2、符合乡村的总体规划:

农村建房拆旧建新也要符合乡村的总体规划,经过正规的审批流程,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一、拆迁和征收的区别为:

1、主体不同:征收是以政府为主体,而拆迁一般是开发商征用的;2、目的不同:征收是为了公共的利益,而拆迁为是为了市场利益;3、决定方不同:征收的时候需要听取大家的意见,而拆迁是政府单方决定的;4、补偿顺序不同:征收是先补偿,而拆迁是先拆迁后补偿。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搬迁所需时间、拆迁期限;

3、被拆迁房屋状况;

4、预计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的面积,补偿安置资金概算;

5、可提供的拆迁安置周转用房的数量、标准和地点;

6、拆迁范围内按规定应予保留的房屋、绿地及其他设施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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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重庆江北建新拆迁,旧楼改造政策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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