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前,从事工程类工作近10年时间,十分熟悉建设工程类合同及相关流程,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务经验。
法律主观:
搜集被执行财产的线索,提供给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8.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但应当依法保密。 29.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法律分析:
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可以通过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债务人申报财产,法院依职权调查等。
在执行实务中,由于债权人不能向法院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法院就需要通过调查来发现债务人的财产。
法院具有强制性的调查权,在法院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协助调查的义务,必须合作和配合,如实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律师可以调查被执行人的房产吗
律师可根据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投资、债权等进行调查。
一、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类型
无论被执行人是公司法人还是自然人,其财产形态通常包括:
1、收入:
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租赁收入,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
2、动产,如汽车、船舶、飞行器、产品、原材料等;
3、不动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厂房、大型设备等;
4、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银首饰;
5、个人收藏;
6、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等财产性权利;等
二、财产线索的调查方式
第一种当事人主动报告
分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报告和被执行人主动报告两种:
申请执行人在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或在执行过程中,提供与被执行人合作过程中了解到和执行中调查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2、被执行人接到人民法院的报告财产令后,主动向法院书面报告自己的全部财产情况,如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还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第二种律师和专业机构调查
律师可根据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投资、债权等进行调查。
律师可以在诉讼准备阶段甚至是在双方合作之初就开始调查,这样更容易收集和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另外,也有专门从事征信调查的专业机构,申请人在必要时也可委托此类机构提供帮助。
第三种法院调查
一、信息调查
1、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调查被执行人的存款及信用信息;
2、向房管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的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等信息;
3、向车管所调查被执行人机动车的信息;
4、向证券公司调查被执行人的股票开户、交易等信息;
5、向公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信息;
6、向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调查其收入、住房公积金等信息;
7、向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及小区居民侧面了解被执行人的收入、生活来源等情况;
8、向其他有关单位、知情人员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交易、经营状况等信息。
二、传唤和搜查
执行过程中,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搜查。
三、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迫使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且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和履行义务。
四、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涉及自然人的债务,执行管辖法院可以依法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配偶报告财产线索,共同履行法院文书规定的义务。
五、司法网络查控系统调查
2014年12月25日,最高法正式试运行司法网络查控系统。
目前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对接,设置查控专线,实现对被执行人的各类信息的全面查询,与6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对接,可以在全国22万个银行营业网点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
随着执行查控“互联网+”的大数据应用的不断完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不再只是覆盖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股权等传统财产形式,更会延伸至互联网金融产品(包括微银、支付宝、P2P网贷、理财产品等)以及电商等,让失信被执行人无所遁形。
第四种悬赏举报
对恶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鼓励案外人及公众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举报,也可以申请法院悬赏执行。
采取奖励的办法,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第五种完善征信体系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务院指定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等44部门就针对违法失信的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达成一致,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行业准入、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更大力度更大范围地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这一联动机制的实施,必将让所有被执行人的财产暴露无遗,无疑会加快案件的执行。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律师被赋予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投资债券的权利,所以律师也可以调查被执行人的房产,原告也可以让法院去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妞问答网相关律师。
法律分析:
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填写财产调查表。
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
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
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
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
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
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
金钱债权执行中,报告财产令应当与执行通知同时发出。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再次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重新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
法律分析:
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可以通过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债务人申报财产,法院依职权调查等。
在执行实务中,由于债权人不能向法院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法院就需要通过调查来发现债务人的财产。
法院具有强制性的调查权,在法院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协助调查的义务,必须合作和配合,如实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法律主观:
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时,就只能申请强制执行了,这就需要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
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的真实情况,是确定法院执行方式的重要前提。
一、从申请人处挖掘财产线索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的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
律师应告知申请执行人举证不能的后果。
即申请执行人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执行,并告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
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情况,为追加被执行人做准备。
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也应当予以关注。
二、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积极从被执行人关联方打探其债权情况。
另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
即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悬赏执行,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其到期债权。
同时应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
三、从被执行人处取得财产线索1、套取。
2、跟踪被执行人出纳,发现其账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3、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的车辆。
4、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四、委托律师查明如下信息:
1、工商档案查询被执行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
2、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情况.3、知识产权可向国家商标管理局、专利局查询。
4、不动产的查找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
5、名下车辆情况应到当地车管所查询。
五、积极协助人民法院调查或申请人民法院签发财产调查令对一些不能核实或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调查的财产线索,应将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积极协助法院调查和执行。
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
固定资产(动产、不动产):
现金:
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
所购有价证券,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到期和未到期债权;其它应收账款;
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方法是有很多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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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武汉车陂拆迁补偿方案,如何调查被执行人财产
内容审核:郭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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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