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从事征地拆迁业务至今,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处理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在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自参加工作以来,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底线意识,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始终坚持事实与理论相结合,灵活处理案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追求,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以良好的实务技能,严谨的工作风格,获得了诸多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重庆,焦女士养的小土狗被车压死了,车主只愿赔偿100元,可焦女士认为她和这只狗是有感情的,不能拿100元来衡量,她要求对方赔一只泰迪狗,因为她妈妈喜欢这样的小狗,对方不同意,于是她找来了帮忙人。
(素材来源:星视频)
焦女士和母亲很喜欢这只小狗,虽然小狗看起来没有别的宠物狗那么漂亮可爱,可小土狗呆萌呆萌的,也深得她们的喜欢。
这只小狗也非常听话,去哪都喜欢跟着焦女士的母亲,焦女士和她的母亲也非常宠爱这只小狗,她们不喜欢用狗绳牵住小狗,总是让它快乐地在她们身边跑来跑去。
小狗出事的时候,是地下停车场,当时焦女士的母亲带着这只小狗去买菜。这只小狗狗能够出去玩耍就像孩子一样开心。
它一路狂奔在老人前面,由于没有牵狗绳,它显得要比别的小狗还要开心。但狗狗毕竟是狗狗, 地下停车场来来,车辆来来往往,小狗也不像人一样懂得左看右看,它只顾着东奔西跑。
就在这样的环境下,小狗不幸被一辆车压到,当时就失去了性命。当焦女士的母亲发现小狗被压死了,丧狗之痛让她痛哭流涕。
赶紧打电话让女儿回来,她们找到了车主,她们发现,原来当时的小狗是有救的,因为车主明显觉得已经压到东西了,他也刹车了,可是他并没有停车,而是选择压了过去, 让她们失去了小狗。
了解到小狗是车主故意压过去的,她们坚决要车主赔偿。
车主看到母女俩的态度,也没有推脱责任,当时就表示可以赔偿100元。
可是焦女士和的母亲哪里会同意,焦女士表示,她们已经养了一段时间,跟小狗已经有了感情,这点感情不是100元可以衡量的。
车主一听就觉得这件事情不简单,于是赶紧找来民警调解,在调解下,车主被要求赔偿一只土狗。
车主觉得一只土狗也值不了什么钱,于是就同意了。然而焦女士却不同意,她表示不要土狗,要一只泰迪狗。
焦女士说她的小狗已经不可能复生了,现在自己的妈妈又喜欢泰迪,反正都要养小狗,那么就干脆赔一只泰迪。
车主自然不同意, 一只泰迪500元左右,一只小土狗也就是几十元,更何况自己压死小狗,也不是自己全部的责任。
车主说,当时小狗处于盲区,自己根本看不见,所以才会将小狗压到。这种情况下不能算是自己的全部责任,更何况她们没有牵小狗,所以责任在于小狗主人身上,自己愿意赔偿100元,只不过是出于良心。
看到车主不愿意赔偿泰迪,于是焦女士找来了调解员,坚决要求车主赔偿一只泰迪狗,因为她妈妈太喜欢泰迪狗了。
对此车主质问她,遛狗不牵狗绳,到底是谁的责任?对此,焦女士无言以答,但她依然要求对方赔偿一只泰迪狗。
就因为妈妈喜欢,所以要车主赔偿一只泰迪狗。不少人觉得焦女士就是在无理取闹,还好意思找来调解员。她们觉得这件事司机并没有责任,因为是焦女士母亲没有牵狗绳在先,发生小狗被压的事情是很难避免的。
这位焦女士就因为妈妈喜欢泰迪狗就要车主赔偿泰迪狗,这显然就是借这一次机会勒索车主。
那么车主是否需要赔偿一只泰迪狗给焦女士呢?
一、要判断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则要看看在这件事中车主是否有过错。
1、焦女士母亲没有牵狗绳在先,小狗到处乱窜,导致小狗被压死,很显然焦女士母亲是有过错的。
2、车主只是在正常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小狗处于盲区,在没有看到的情况下,将小狗压死,那么车主是没有责任的,因为车主没有过错。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既然在本事件中,车主因为盲区,没有看到小狗,小狗压死是没有过错的,过错方是焦女士的母亲,因为他们没有牵狗绳,这已经违反了养犬条例,所以他们应该承担责任,而不是要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二、即使当时车主看到了小狗,不小心将小狗压死,车主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那么赔偿也应该是按照小狗的实际价值来赔偿。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
由于一只小土狗的市场价值只是几十元,一只泰迪狗的市场价值是三到五百元,如果焦女士坚持要车主赔偿泰迪狗,这样的行为要求就不合理了,并且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行为。
作为狗的主人,既然和小狗有了感情,那么就应该对小狗负责,出门的时候应该牵好狗绳。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法律分析:
司机故意压死两只小狗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才可以被追诉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在村路上把狗压死了的行为,实行者侵犯了狗主的财产权,需要对狗主承担侵权责任,狗主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如果实行者是故意在村路上把狗压死了,而该狗的品种属于名贵品种,数额较高的话,还可能触犯刑事责任,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1、在公共场所撞死撞伤了无证犬,驾驶员可以拒绝赔偿如果是有证狗,就说明该狗有“合法身份”,狗主人可以索赔。
2、要看出事时狗是否拴养,是否和主人同行。
如果没有,则说明狗主人未尽到监管责任,司机也可拒绝赔偿。
3、要看驾驶员有无违法驾车,如果狗证齐全,主人尽到监管义务,驾驶员无违法,双方就应该协商解决驾驶员违法驾车,则应无条件赔偿。
双方意见始终谈不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分析:
司机故意压死两只小狗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才可以被追诉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村路上把狗压死了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实行者侵犯了狗主人的财产权,需要对狗主承担侵权责任,狗主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如果实行者是故意在村路上把狗压死了,而该狗的品种属于名贵品种,数额较高的话,还可能触犯刑事责任,还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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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重庆万里拆迁方案公示,道路上压死小狗法律上如何判
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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