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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许可证的管理部门主要为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一、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职责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这意味着,该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以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生猪屠宰活动。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职责
同样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这包括对本地区生猪屠宰场的设立、运营和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也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例如,商务主管部门可能涉及屠宰场的市场准入和运营监管,而畜牧兽医、卫生、工商、公安、规划、环保等部门则在其专业领域内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协同管理。
综上所述,屠宰许可证的管理涉及从中央到地方的多级政府部门,他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全面、细致的监管体系,以确保生猪屠宰行业的规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分析:
屠宰场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管。
具体情况如下:
1、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
2、国务院畜牧兽医、卫生、工商、公安、规划、环保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的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畜牧兽医、卫生、工商、公安、规划、环保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卫生、工商、公安、规划、环保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相关工作。
屠宰证要去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办理,具体如下:
1、受理责任。
申请人向畜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要求材料齐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
(1)材料审核。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2)现场核查。
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3、决定责任。
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征求省畜牧主管部门意见确定,颁发生猪屠宰证书;
4、送达责任。
将《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
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六)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七)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八)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回答 屠宰场需要办理屠宰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以及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等手续。
一般开办屠宰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运载工具、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的合格证;
要有病害生猪和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等。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开屠宰场需要哪些步骤?1、在市城区申请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向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
在县城区申请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2、应当向县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
在乡(镇)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点,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县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
3、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复;
出资人身份证明材料;
工作人员有关证明资料;
设备设施的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屠宰场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管。
具体情况如下:
1、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
2、国务院畜牧兽医、卫生、工商、公安、规划、环保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的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畜牧兽医、卫生、工商、公安、规划、环保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卫生、工商、公安、规划、环保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相关工作。
法律分析:
在我国,私人可以办屠宰证。
不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办私人屠宰场需要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等条件。
法律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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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屠宰场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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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屠宰场拆迁,屠宰场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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