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房屋征收补偿纠纷问题,经手案件的补偿金额均有明显提升。法律知识扎实,办案经验丰富。
要说拆迁过程中,最过分、最让咱们广大朋友感到担忧的,就是违法强拆,但是违法强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咱们广大的朋友其实不要担心害怕,尽管征收方来势汹汹,但是绝对不是代表着我们就无能为力,这些年来,我们京康律师事务所一直在用行动维护咱们的合法权益,让违法的地方政府付出应有的代价!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案情简介
唐先生(化名)在江西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原本过着平淡的生活,但是2021 年因市道路延伸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内,该消息一经传出,就引发了唐先生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项目推进,唐先生发现补偿存在不合理之处,不愿意达成协议,但是作为征收方的地方政府,却强硬的将唐先生的房屋拆除。唐先生多方努力,均未达成和解。唐先生只要诉诸法律,经过多方了解后,唐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团队卜凡律师帮其依法维权。卜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发现该项目并未取得相关批准手续,也未将相关文件予以公告发布,却在此情况下实施了强拆,卜律师认为,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唐先生的合法权益,由此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行为违法!【争议焦点】案涉强拆行为是否合法?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系属于行政协议范畴。第二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书面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此,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达成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也必须提供证据证实被征收人已将被征收房屋交付行政机关拆除,才获得自行拆除案涉房屋的权力。行政机关在拆除被征收房屋前,还需进行入户检查,制作屋内物品清单,并将物品妥善保管直至交付被征收人,以保证不会侵害被征收人的财产权。否则,征收机关不能以《补偿协议》的履行认定强拆行为的合法性,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被告应当通过催告程序要求原告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交房义务,若原告仍不履行相关义务,被告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虽原告签订《补偿协议》并获得补偿款,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已履行将案涉房屋交付被告拆除的约定。被告在强制拆除时不仅未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且对房屋内相关物品未制作清单,也未将物品交付原告,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但案涉房屋已被征收拆除,不具可撤销的内容,故本院依法确认被告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即使签订了协议,也不代表征收方就可以随意拆除咱们的房屋,大家遇到了这种情形,一定要注意!最终法院支持了卜凡律师的观点,确认被告地方政府强拆违法!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裁判要点
只有可能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才是可诉的行政行为。
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明知原违法建设被依法强制拆除后,再次未经有权机关许可自行在原地实施搭建行为,其权益主张不具有正当性,其提起确认涉案强拆行为违法之诉,缺乏诉的正当利益。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申904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汪雪兰,女,1977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住所地:
安徽省宣城市鳌峰中路49号。
法定代表人:
张冬云,该市人民政府市长。
再审申请人汪雪兰因诉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宣城市政府)强制拆除行为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皖行终41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仝蕾、审判员袁晓磊、审判员李小梅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汪雪兰向本院申请再审称:
(一)案涉房屋即使缺少相关规划许可
面对政府对房屋的强制拆除,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政府强拆居民房屋是否违法在房屋拆迁中因政府强拆产生的纠纷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可以提起了行政赔偿请求。
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起政府强拆违法案例。
【案件概况】 刘先生在本溪市南芬区站前街拥有一处厂房,从事饲料加工经营。
二00七年,本溪市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开发建设的需要,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对其房屋进行拆迁。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南芬区人民政府对其下发了本南政告字[2008]第1号《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迁粮库-冷冻厂棚户区区域内房屋的通知》(以下简称限拆通知),同年三月二十八日,南芬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刘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厂房中生产设备和大量物品被损坏。
此后刘先生夫妇一直奔走上访,但没能解决补偿问题。
二0一0年一月,刘先生委托律师代理其厂房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经分析案情后,即对《限拆通知》和强拆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同时提起了行政赔偿请求。
【律师说法】 一、通过查阅南芬区人民政府庭前提供的证据材料,经开庭审理,本案政府违法之事实确已清晰。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法律之规定,拆迁人对涉案厂房进行的拆迁,拆迁主管部门没有发布拆迁公告;没有对涉案厂房依法进行评估,并送达评估报告;拆迁人与刘先生既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拆迁主管部门也没有对补偿安置事宜作出行政裁决;政府实施的强拆行为亦没有制作现场笔录,进行物品清点、移交,并进行证据保全等。
综上,南芬区人民政府实施的强拆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应当确认违法。
二、本案刘先生获得胜诉后,下一步将对提起的行政赔偿进行审理和调解。
根据征收拆迁领域补偿的实际情况和目前《国家赔偿法》设计的赔偿制度下,刘先生由此获得合理补偿的前景也不容乐观,还需要通过其他法律手段的操作,来解决与政府、拆迁人协商谈判的主动权问题。
张艳玲律师——违法强拆不赔偿,反而认定违法建筑!
☑裁判要点
只有可能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才是可诉的行政行为。
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明知原违法建设被依法强制拆除后,再次未经有权机关许可自行在原地实施搭建行为,其权益主张不具有正当性,其提起确认涉案强拆行为违法之诉,缺乏诉的正当利益。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申904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汪雪兰,女,1977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住所地:
安徽省宣城市鳌峰中路49号。
法定代表人:
张冬云,该市人民政府市长。
再审申请人汪雪兰因诉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宣城市政府)强制拆除行为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皖行终41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仝蕾、审判员袁晓磊、审判员李小梅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汪雪兰向本院申请再审称:
(一)案涉房屋即使缺少相关规划许可
张洁律师——拆迁中,拆迁办涉及了严重违法,我该怎么办!
1、瑞新环保会不会拆迁呢
2、瑞新环保小区
3、瑞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瑞新环境
5、瑞新环能科技
6、瑞新集团有限公司
7、瑞新置业
8、瑞新实业
9、瑞新控股
10、瑞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瑞新环保会不会拆迁,强制拆房违法!卜凡律师据理力争,地方政府行为认定违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瑞新环保会不会拆迁,最高法案例:明知违法建设依法被强拆后,再次在原地擅自搭建的处理
内容审核:许玉龙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