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律师从事行政案件征拆领域6年,办理过大大小小200余征拆案件、涉及企业、厂房征收、养殖场的搬迁、医院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安置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需遵循土地管理法的具体规定。
2. 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通常是无偿的,这体现了宅基地的福利性质。农村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依法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 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时,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这些条件旨在保障宅基地使用的合理性和有序性。
2)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取得与无偿取得1. 无偿取得: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无偿的。这是基于宅基地的福利性质,旨在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2. 有偿取得:虽然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通常是无偿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时,可能会涉及有偿转让。如果宅基地被用于经营性用途,如工业、商业等,并经过依法登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那么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有偿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
3)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以及宅基地的面积限制和取得条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了集体所有的土地由谁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经营和管理方式。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方式。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既有无偿取得也有有偿取得,具体取决于宅基地的使用情况和法律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但涉及经营性用途或特定情况下的转让时,可能会涉及有偿取得。
农村宅基地不可自由出租买卖给城镇户籍居民,城镇户籍不影响土地权益的说法不准确,城镇户籍居民无法取得宅基地的合法物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农村宅基地的法律属性与使用限制
1. 《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九条及第六十二条,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特定的身份属性,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其身份无偿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这意味着,宅基地的使用权并非可以自由流转的财产权,而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紧密相关。
2. 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依赖性:
- 宅基地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农村居民的居住需求,因此其使用权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成员,如城镇户籍居民,无法直接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二、城镇户籍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非法性
1. 法律法规的明确禁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相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 这表明,城镇户籍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行为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2. 非法购买的法律后果:
- 若城镇户籍居民购买了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该买卖合同通常会被法律认定为无效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将无法获得完整的物权保障,可能面临房屋被收回、经济损失等风险。
-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宅基地买卖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可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城镇户籍居民合法利用农村房屋与土地的途径
1. 租赁方式:
- 城镇户籍居民可以通过租赁农村房屋的方式获得一定期限的使用权。但租赁行为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且不得损害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
2. 合作建房方式:
- 城镇户籍居民可以与农村居民合作建房,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作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 需要注意的是,合作建房并不意味着城镇户籍居民可以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是基于合作协议共同使用土地和房屋。
国有资产能否无偿划转给村集体是一个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和土地法规的复杂问题。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1)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基本原则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通常发生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这种划转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划转双方协商一致。
2)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村集体的限制1. 法律法规限制: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限制。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国有资产不能随意划转给村集体。
2. 产权性质差异: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而村集体资产属于集体所有。这两种产权性质存在本质差异,因此国有资产不能直接无偿划转给村集体。
3. 土地管理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这意味着即使国有资产涉及土地,也不能直接无偿划转给村集体,而需要遵循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3)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在特定情况下,如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能会通过征收、征用等方式将国有资产(包括土地)转为集体所有或使用。但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并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
国有资产不能无偿划转给村集体。任何涉及国有资产划转的行为都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法规和程序,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设定居住权。
1)居住权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允许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可以通过书面合同设立,并且原则上是无偿的,但当事人也可以另有约定。重要的是,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特殊性虽然农村宅基地房屋与城市商品房在土地性质和产权归属上存在差异,但这并不妨碍在农村宅基地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村民。因此,村民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在自己的房屋上设立居住权。
3)居住权的限制与转让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居住权的稳定性和居住权人的生活安宁。
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设定居住权,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书面合同设立并办理居住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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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宅基地可出租买卖 城居户籍不影响土地权益,国有资产能否无偿划转给村集体
内容审核:王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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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