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利兵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自2007年从事律师行业始十余年,先后在东卫、圣运、本录、京坤多家律所执业,专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作为一名致力于征地拆迁业务及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是行政诉讼方面的资深律师,拥有独特的解决纠纷技巧,同时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任法律顾问职位经历,深谙房产法律实务操作,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解决案件的经验。 尹律师执业十余年间,足迹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包括并不限于东到浙江、江苏,南至海南、广东、广西,西至新疆、甘肃、陕西、四川,北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前后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每年参与庭审近200次,前后累积接待各类当事人近万人,具有十分丰富的实战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法律网站普法、各类短视频等多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网友的咨询。多次接受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腾讯网等主流平台、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企业家日报等知名媒体的采访,同时参与《金牌律师来了》、《律师帮帮忙》、《言律传媒》节目录制。尹律师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一直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正地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亲力亲为,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商铺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和维权经验来做人做事。在多年代理维权过程中,尹律师始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急老百姓之所急,不畏强权、诚信为本、体恤民生,坚决秉承“只为民告官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全国的行政法及征地拆迁领域历经千辛万苦,千锤百炼,得到委托人的一致盛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村改居社区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遵循一系列步骤和原则,以确保改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下是具体的改革内容和流程:
一、改革准备与启动
1. 政策宣传与动员:首先,需对村改居社区的居民进行广泛的政策宣传,让他们了解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具体流程,增强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二、清产核资与产权界定
1. 全面清产核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社区内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确保资产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 产权界定与明确: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体资产的产权进行明确界定,确保产权归属清晰,为后续的股份量化奠定基础。
三、成员身份确认与股权设置
1. 成员身份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标准,并通过民主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身份确认。
2. 股权设置与量化:根据集体资产的构成和特点,合理设置股权种类,包括个人股和集体股。个人股根据成员身份和贡献等因素量化到每个成员名下,集体股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持有和管理。
四、股份合作制改革与运营
1. 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形成股份合作制经济。改革重点在具有经营性资产的社区开展,确保改革能够激发经济活力。
2. 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组织的运营管理行为。通过有效运营和管理集体资产,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收益分配与权益保障
1. 收益分配机制: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的盈利情况,按照股权比例和相关规定对成员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式应灵活多样,包括现金分红、股份分红等。
2. 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同时,加强民主监督和信息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改革后续与持续发展
1. 改革评估与总结:在改革完成后,对改革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持续发展策略:根据改革成果和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持续发展策略,推动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和农民持续增收。
村改居社区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改革合法合规;同时,要注重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与量化、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等关键环节,确保改革取得实效。通过改革,可以激活农村经济活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
目前并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取消“一书四方案”制度,该制度仍是农村土地征收中的核心程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书四方案”的法律地位与内容构成
“一书四方案”是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核心文件体系,具体包括:
1.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涵盖申请用地单位、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拟开发地块信息、征地补偿费用标准、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及安置途径等。此说明书为审批者提供项目用地的全面介绍,确保审批者对用地项目有清晰了解。
2. 农用地转用方案:涉及农用地的种类、位置、面积、质量,以及农用地转用的计划情况。此方案确保农用地转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3. 补充耕地方案:明确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方式、位置、面积、质量要求及资金落实情况。此方案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4. 征收土地方案:详细规定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情况,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和金额等。此方案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征地过程公平、合理。
5. 供地方案:提出具体的供地方式、供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价格等。此方案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同时确保土地供应符合国家规定和市场需求。
二、“一书四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流程
“一书四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流程严格,旨在确保农村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具体流程如下:
1. 编制主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一书四方案”。
2. 审批程序:编制完成后,需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一书四方案”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农民权益保护:被征地农民有权知晓“一书四方案”的相关内容。如果相关部门未依法公开,被征地农民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来获取。
三、关于“一书四方案”取消的探讨
1. 法律稳定性:目前并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取消“一书四方案”制度。该制度作为农村土地征收的核心程序,对于保障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农民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2. 政策导向:虽然近年来国家在不断推进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但并未提出取消“一书四方案”制度。相反,政策导向更注重于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
3. 实践需求:在实际操作中,“一书四方案”制度为土地征收提供了全面、准确的决策基础,确保了审批决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该制度也规范了审批程序,保障了土地征收审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因此,从实践需求来看,取消“一书四方案”制度并不现实。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而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该文件并未直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但其与农村土地管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密切相关。以下是对该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
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2. 原则: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严格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有序进行。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1.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归属,为农民提供权利保障。这一过程中,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确权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这有助于激发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3. 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集体产权依法、有序、规范流转。这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效率。
3)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关联虽然《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并未直接规定在《土地管理法》中,但改革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例如,《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违反规定占用耕地、破坏种植条件等行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指导文件,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律体系。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改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1. 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基本情况。
2. 落实集体资产所有权,确保集体资产归属清晰,权益明确。
3.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2)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1. 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为股份,分配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手中。
2.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保每个成员都能享受到集体资产带来的权益。
3. 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益,使农民能够更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3)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体制机制1. 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能力和经营水平。
2. 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过程中不受侵害。
3. 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创新经营模式,提高经济效益。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当前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而提出的。通过改革,可以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这一改革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改革过程中也需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既要发挥集体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要坚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守住防止集体资产被侵蚀和农民利益受损害的底线;要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确保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坚持重点突出和风险可控,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集体产权房子在买卖方面受到一定限制。根据相关规定,集体产权的房子只能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并需满足一定条件。而城市居民则不能购买集体产权房子,否则买卖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这一点在改革过程中也需要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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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何时取消一书四方案,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发 2016 37号 规定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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