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民营企业征收补偿纠纷、重大群体性补偿安置纠纷案件的处理。专门致力于全国重大涉黑案件的再审、复杂企业征收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并担任国资委等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若养犬人违反相应规定,出现遗弃犬只行为,将由公安部门对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对养犬人的行为规范做了更为详实的规定,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
新条例进一步规定,若养犬人违反相应规定,出现遗弃犬只行为,将由公安部门对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养犬登记证》,且5年内不再允许申领养犬登记证。
条例实施后,上海或迎来养犬登记和免疫高峰,本市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狂犬病免疫接种点仅有3个。
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
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
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个人饲养犬只的:
(一) 个人身份证明;
(二) 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三) 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单位饲养犬只的:
(一) 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 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 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 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六) 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法律依据: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2016修正)》第六条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
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
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狂犬病免疫点。
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宠物诊疗机构可以开展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并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兽医主管部门的认定书。
犬只在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向养犬人发放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
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
本市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年检在同一场所办理。
第十二条 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第十四条 养犬人应当到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指定机构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 个人身份证明;
(二) 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三) 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 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 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 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 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六) 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上海市养犬规定:
凡饲养犬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由市公安局统一制作的圈、牌;
2、除领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外,禁止携带犬类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
3、因犬类领证、检疫、免疫接种、诊疗,而携犬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应束以犬链,并采取防止犬类咬伤他人的措施;
4、犬类在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便溺的,由携犬者立即予以清除;
5、禁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每年凭区、县公安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的通知限期办理验证手续;
7、凡发生《养犬许可证》毁损、遗失的,饲养者在七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法律依据: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五条市公安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
区、县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以及相关处罚。
市公安部门设立的犬只收容所负责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工作。
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狂犬病防疫,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相关管理以及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市化地区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卫生、财政、物价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2023上海养犬规定如下:
1、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3、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4、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由公安、兽医、城管执法、工商行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卫生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狗证的流程如下:
1、去各区所在办狗证处,领取一张犬类办证信息核对表,表格上会需要填写:
犬主的信息、所在区县、街道、派出所、邮政编码、性别、出生年月日;
2、填写好信息表后,还会领到一张表格,这个表格上面需要盖2个章,一个是居委会的章,还有一个是所在地派出所的章;
3、经过公安部门审查同意后,缴纳相关费用;
4、带上缴费凭证,回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为爱犬进行身份识别;
5、要给狗狗打预防针;
6、收到办理通知,带上相关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只牌号。
办理《养犬证》需准备以下材料:
1、养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
2、养犬地址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3、由当地畜牧部门出具的带有编号的犬只免疫证明;
4、犬只正面、侧身两张彩色照片。
办养犬证的作用:
1、是义务,也是权利养犬登记不仅仅是我们家长的一项义务,更能保障好我们和狗狗的权利,毕竟在目前的国内社会,许多人暂时不能够接受狗狗,尤其是一些中大型犬;
假如在遛狗或者饲养的过程中你与邻居产生了一些矛盾,这时候有了养犬登记证,责任认定时就能变得理直气壮起来,至少你养犬是合法的;
2、合规、安心养、安心遛狗做一个合格的养犬人,遵守新的《动物防疫法》,一定要牢记这四点:
养狗要办证,遛狗要拴绳,狗粪要清理,不养禁养犬。
同时也要提醒不养犬的人如果遇到了不牵狗绳的狗狗,一定不要故意挑逗,以免引发狗狗的反感引发意外;
3、丢失或更容易找回,避免成为流浪狗办犬证时,一般会对犬只进行芯片注射,芯片也是日后犬只被盗、寻回的证据之一,能让狗狗在最短时间内回到你的身边。
综上所致,给狗狗办理狗证需要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符合养犬证明、狗狗的免疫证明以及狗狗四张照片,办理狗证的材料是必备的,此外还需要填写相关的认证信息。
因此,在给狗狗办理狗证之前,需要带狗狗注射疫苗,然后领取健康免疫证明。
同时,还需要在养犬所在的小区填写养犬保证书,并按情况养犬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若养犬人违反相应规定,出现遗弃犬只行为,将由公安部门对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对养犬人的行为规范做了更为详实的规定,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
新条例进一步规定,若养犬人违反相应规定,出现遗弃犬只行为,将由公安部门对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养犬登记证》,且5年内不再允许申领养犬登记证。
条例实施后,上海或迎来养犬登记和免疫高峰,本市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狂犬病免疫接种点仅有3个。
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
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
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个人饲养犬只的:
(一) 个人身份证明;
(二) 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三) 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单位饲养犬只的:
(一) 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 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 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 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六) 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法律依据: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2016修正)》第六条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
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
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狂犬病免疫点。
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宠物诊疗机构可以开展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并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兽医主管部门的认定书。
犬只在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向养犬人发放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
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
本市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年检在同一场所办理。
第十二条 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第十四条 养犬人应当到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指定机构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 个人身份证明;
(二) 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三) 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 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 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 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 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六) 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律师分析:
为有效控制犬只数量和减少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国家制定了《养犬管理条例》,用以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养犬行为。
根据该条例规定,养犬者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按照规定进行养犬并定期接受兽医检查;
同时在公共场所必须使用绳索和口套控制犬只,并采取措施避免犬只对他人和社会造成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养犬管理条例》第七条 所有犬只都应当落实注射狂犬疫苗和光抗菌素注射等预防性医疗措施,以及每月一次的杀虫、驱跳。
1、沙子口东姜社区何时拆迁的
2、沙子口东姜整体改造哪年实行
3、沙子口街道东姜村改造
4、青岛沙子口东姜2020年规划
5、青岛沙子口东姜改造
6、沙子口南姜拆迁
7、崂山区沙子口东姜村改造2019
8、青岛沙子口东姜外贸度假村
9、崂山区沙子口东姜社区书记
10、崂山沙子口东姜村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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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沙子口东姜社区何时拆迁,上海养狗规定
内容审核:刘牧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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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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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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