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养殖场拆迁、房地产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房屋在正式拆除之前,征收方需要与被征收人签订一份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一旦签订,那么则意味着之后的征收工作与被征收人就没有多大的关系了,且也意味着这一份征收协议产生了法律效力,无论是哪一方都需要按照协议里约定的依法履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的签订必须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在公平、合理、自愿的基础上,否则该协议的合法性就有待商榷了。那么,在征地拆迁中,老百姓应该如何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才能避免踩到坑呢?下面,凯诺律师就根据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
{"ctype":2,"value":"9f2f070828381f30b64b1132bb014c086f06f0df","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9f2f070828381f30b64b1132bb014c086f06f0df?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一、签字之前反复查看协议内容
无论是协议也好,还是合同也好,其内容一定要完整,尤其是拆迁协议,拆迁协议的签订可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以后的生活,所以,大家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谨慎,反复查看协议中有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的补偿方式、具体的补偿金额或是安置房位置、朝向、面积以及违约责任、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等事项。
一般而言,一份合法的拆迁协议上面应当要包括上述事项,如果协议中只是个别几个事项,或是压根就什么都没有填,那么该协议原则上来说是不合法的,大家可拒绝在这样的协议上面签字。除此以外,大家还要对协议中的补偿数额、安置房面积等格外地注意,因为实践中,有的拆迁方总会以笔误等为由将补偿数额少写一个数字或是小数点,若大家没有及时发现,那很有可能就会导致被征收人以后的生活陷入十分困难的处境。
因此呢,凯诺律师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空白协议、内容不完整的协议有可能会让被征收人的生活变得十分地困难,所以,对于这样的协议大家千万不要签,哪怕征收方口头上承诺得再好,只要他们没有白纸黑字地将这些内容明确在协议里,那么都可能会对自己不利,大家一定要记住好。
二、在拆迁协议中明确支付补偿款的期限
另外,协议里还要明确具体地支付补偿款期限、交付安置房期限等,这点其实我们早就说过,而且有的地方法规上也有着详细的规定,比如辽宁省,一般是在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要支付征地补偿款,天津市是在获得批准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支付各项征收费用等。明确支付期限一来是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补偿职责,二来也j是可以有效地让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保障。
现在的征地拆迁中,虽然有一大部分征收方都会依法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但是有个别的征收方仍会以各种借口不履行补偿职责,即使协议中有明确的支付期限,也迟迟不落实补偿安置,导致有的被征收人十几年都住不上新房,一直租房过日子。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明确支付补偿期限是很有必要的,如果协议中没有具体的支付期限,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先拒绝签订补偿协议,这也是避免自己以后拿不到房、领不到钱的一种措施,更是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不侵害的一种方式。
三、手里一定要有协议
签完协议后,手里一定要有一份协议,这在之前我们经常说,手里没有协议,势必会对我们自己不利。因为,如果签订补偿协议后发现协议中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等情况,想要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权益时,可能会因为手里没有协议等,而立不上案,或是被法院驳回等。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手里一定要有一份协议原件,如果征收方以拿回去盖章等为由,将协议拿走,那么一定要留下对自己有较为有利的证据,比如可以对拆迁协议拍照、录像,也可以让征收方通过录像的方式作出承诺。
总之,征地拆迁事关老百姓利益,被征收人一定要有未雨绸缪、居安思危的决心,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踩到对自己不利的“坑”。
一、签订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
被征收人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包括对方主体是否合法、拆迁补偿协议内容是否全面、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无效的有哪些
按规定,下面几种情况中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无效的: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2、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4、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也要认定为无效。
所以,要是邻居、亲戚或是村委等人代签的,只要不是代理的范围,那么签好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换句话说,就是没用了。
一、签订前需留意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拆迁开始后,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会在被拆迁人能够注意到的范围内进行公告。
被拆迁人在前期确认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同意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需特别留意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与前期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是否一致,补偿范围、补偿事项等是否存在遗漏,在确认一致后方可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二、明确协议约定的安置补偿内容
安置补偿协议中:
被拆迁房屋的位置、概况;
约定的安置补偿事宜;
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或者安置房的交付时间……,以上内容被拆迁人在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必须明确确定,晏清律师在此提醒被拆迁人:
取得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不要着急签字,需要仔细审阅协议内容是否明确,如果被拆迁人限于协议条款阅读困难等,可以委托律师等专业律师进行咨询确认,避免签错协议后追悔莫及!
三、仔细约定违约责任条款
晏清律师遇到很多当事人咨询:
已经签订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了,但是对方迟迟未付补偿款,怎么办?这种情况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起诉对方支付安置补偿款。
但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没有仔细约定拆迁方的违约责任,导致后期维权困难。
所以,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需要明确拆迁方不支付补偿款或者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样一旦拆迁方怠于履行协议,那么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也是我们维权的有利条件之一。
四、切忌签署空白协议
拆迁过程中,很多拆迁方为了避免麻烦,便拿出空白补偿协议与被拆迁人签署,并说明后期会按照与被拆迁人承诺事项填写协议空白部分。
对此情况,晏清律师提醒:
由于空白协议后期填写具备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建议被拆迁人能够谨慎处理,在空白协议已经填写完成的情况下再行签署。
签订赔偿协议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工伤事故赔偿协议注意事项包括:
赔偿项目是否明确、意思表达是否明晰、是否应有工伤认定书 、赔偿标准、赔偿期限、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除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外,有些赔偿项目由用人单位支付,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赔偿协议明确赔偿关系。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协议应注意:
如果支付给对方赔偿金,应当详细列明该赔偿金包括的项目;通事故赔偿协议必须约定,赔偿方支付了赔偿金后,对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继续要求赔偿。
标明赔偿金额、日期等信息。
如果当事人就工伤赔偿问题有争议的,那么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处理的,如果对交通事故赔偿有争议或者不履行协议的规定的,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的。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
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是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的。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的内容应该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并且需要注意的是: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
如果想要起诉的,一般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的内容一般包括:
原被告双方的详细信息;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将起诉状提交至法院之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综上所述,你知道签订赔偿协议应当注意什么问题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一、签订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
被征收人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包括对方主体是否合法、拆迁补偿协议内容是否全面、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无效的有哪些
按规定,下面几种情况中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无效的: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2、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4、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也要认定为无效。
所以,要是邻居、亲戚或是村委等人代签的,只要不是代理的范围,那么签好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换句话说,就是没用了。
法律主观:
法律中的补偿和赔偿具有以下区别:
补偿带有补充性,赔偿带有惩罚性;
补偿是无过错形态下出于公平原则进行的,赔偿涉及到过错责任;
补偿由合法行为引起,赔偿由违法行为引起;
补偿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
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新华老药厂拆迁规划方案最新
2、新华老药厂拆迁规划方案怎么写
3、新华老药厂拆迁规划方案公示
4、新华药厂老厂区
5、新华制药厂旧址
6、新华制药搬迁
7、新华制药厂新厂在哪里建厂
8、新华药业地址
9、新华药厂最新招聘普工
10、新华药厂是国企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华老药厂拆迁规划方案,如何签订补偿协议才能避免踩到“坑”?”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华老药厂拆迁规划方案,签订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
内容审核:铁慧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