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见信好!距上次来xx已2月有余,挺期待这次见面。真的感恩有你作为我家的代理律师,这是我们夫妻最为明智的决策。自从我家被非法强拆,日子过得一团糟,整天都是消极情绪。上次见面通过您的关心和劝导,给了我们莫大的鼓励和安慰。现在生活回归了正常,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女儿的学业有了进步。我待工作的态度也充满了热情,我老公也听您的劝不再那么焦虑,还坚持每天锻炼身体……照你说的做,所有美好的事情都将朝着我们而来。这都离不开您待我们当事人如家人般的关爱之心……
——2019年9月委托人朱女士写给陈丽芳律师的信
【基本案情:《限期搬离腾空房屋通知书》违法,房子却被拆了】
委托人朱女士、胡先生系夫妻,有一女儿还未成年。2005年9月,夫妻二人以朱女士父亲为申请建房户主,对此前一家人签订的分家书中属于朱女士的房屋进行了原地拆除后翻建,拆建后的房屋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20年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更正登记为集体土地使用权)
涉案房屋的拆建由夫妻二人出资,建造完工后也一直由朱女士一家人实际居住。2017年12月,涉案房屋被纳入当地城中村改造征收项目范围内。
很快,当地街道办找到了朱女士的父亲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协议中的法定条款内容均为空白,不能保障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权益。
2019年4月,街道办依据其手握的同意房屋腾空拆除单作出限期搬离腾空房屋通知书,要求被征收人一家3天之内将房屋腾空。
夫妻二人对此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然而就在复议决定尚未作出之时,街道办即组织人员对涉案房屋实施了拆除。房屋遭强制拆除后10多天,区政府依法将这份限期搬离腾空房屋通知书确认违法。
为了维护一家三口的补偿安置权益,朱女士在在明律师的指导下一鼓作气,起诉要求确认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违法,确认街道办与其父亲所签订的“空白协议”无效。2020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街道办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依法撤销。
一审判决中同时责令被告街道办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作出赔偿决定,对委托人一家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变“拆迁补偿安置告知”?】
2020年10月,本案被告街道办事处向委托人一家作出了一份《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告知书》,这大大出乎了委托人的预料。
一来这份《告知书》中对被拆除房屋补偿的计算明显不当,对委托人所主张的室内物品损失未做回应,对委托人母女二人的房屋安置也存在疑问,补偿安置结果并不能令委托人一家接受;二来法院生效判决要求的“行政赔偿决定”却变成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告知”,违法强制拆除房屋后居然只用“补偿安置”来了事,这更令委托人一家不能认可。
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陈丽芳律师团队的指导下,委托人于2021年初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和法院此前作出的生效裁判的判决,被告街道办事处的强拆行为已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原告朱女士一家有权要求行政赔偿。
对原告一家出资建造的房屋,应当按评估价值及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赔偿,同时应当落实对朱女士及其女儿的房屋安置。
法院最终依据房屋及装饰装修的评估价值,结合当地城中村改造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精细计算,判决被告某街道办事处应赔偿原告一家106万余元,同时责令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对委托人母女进行安置。
据了解,目前被告街道办已向市中院提起上诉,案件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代理本案的陈丽芳律师不无感慨地指出,开篇提及的那封信是委托人于2019年9月写的,当时上述这些胜诉裁判还未取得,权利救济的形势远没有今日这般明朗。但令她和团队律师深感触动的是,委托人一家没有将自己的生活完全寄希望于其他人、事的表现和发展上,而是真正做到了“听人劝,吃饱饭”,首先调整了自己的心态,重新拾起了对生活的热情与渴望,这是尤为难得的,也是值得经历了强拆、逼签的被征收人学习的。
请大家永远牢记,房屋征收拆迁是各位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但绝不是全部。只要我们放平心态,始终保持理性、清醒的头脑,坚持对法律的信仰和对亲人的爱,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就一定会最终得以实现。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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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是各位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但绝不是全部。只要我们放平心态,始终保持理性、清醒的头脑,坚持对法律的信仰和对亲人的爱,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就一定会最终得以实现。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房屋若被拆迁,当事人就会得到一大笔赔偿款。但实务中,并非每一个家庭成员都能够拿到拆迁协议。因此,能否调取拆迁协议成为了很多拆迁案件获得胜诉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