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集体土地的主体,整户消亡的土地收回归村集体还是归生产队分配,土地集体收回如何分配

咨询
赵秀津律师

赵秀津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督导律师团队负责人。有36年法律工作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收回集体土地的主体,整户消亡的土地收回归村集体还是归生产队分配,土地集体收回如何分配

一、整户消亡的土地收回归村集体还是归生产队分配

整户消亡的土地归属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1)整户消亡土地收回的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意味着,当农户整户消亡后,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法律主体——农户的消失而不再存在,土地应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可以收回的土地包括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在农户整户消亡的情况下,属于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情形。

2)整户消亡土地的具体处理

1. 土地收回:农户整户消亡后,其承包的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成为村集体的集中储备土地,以待后期新增人口分配或其他用途。

2. 土地收益继承:虽然土地需要被收回,但土地的收益(如地上附着物补偿等)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这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属于农民的合法个人财产的原则。

3. 特殊土地的处理:对于农村林地等特殊土地,由于其收益期较长,可能不会因为整户消亡而立即收回。而是会按照当地的政策条件,在承包期满后由村集体收回。

3)相关注意事项

1. 整户的定义:整户消亡的“整户”应以公安机关依法登记的户籍证明(户口本)为据。因为有些后出生的人口可能未登记在该农户承包土地证上,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他们依然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将确保延续性、稳定性,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长期不变。因此,在处理整户消亡土地问题时,应依法办事,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整户消亡的土地应依法收回归村集体所有,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经营和管理。同时,应确保土地的收益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并妥善处理特殊土地的情况。

二、整户消亡土地承包期内收回吗

农村土地承包期内,若出现“整户消亡”的情况,其原有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成为村集体的集中储备土地,以待后期新增人口分配或其他用途。但土地的收益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林地不论是否“整户消亡”或者“整户迁出”,都由家庭的其他人口继续承包经营,待到承包期满后,按照当地的政策条件,可以由村集体收回。

1)“整户消亡”的定义

“整户消亡”是指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所有成员均已死亡,导致该户作为一个主体不复存在。

2)村集体收回土地的依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在承包期内,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全户消亡的,承包主体灭失,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这是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当该户的所有成员均已死亡时,该户作为一个承包主体就已经灭失,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应当随之终止。

3)土地收益的处理

虽然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但土地的收益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这意味着,在土地被收回之前,该户所种植的农作物或其他收益仍然归该户的法定继承人所有。

4)特殊规定:农村林地

对于农村林地,有其特殊规定。不论是否出现“整户消亡”或者“整户迁出”的情况,都由家庭的其他人口继续承包经营。这主要是因为林地的收益期比较长,不会因一时的变化而被收回。当然,待到承包期满后,按照当地的政策条件,林地还是可以由村集体收回的。

农村土地承包期内若出现“整户消亡”的情况,其原有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成为村集体的集中储备土地。但土地的收益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而农村林地则有特殊规定。

三、什么是整户消亡 土地收回的依据是什么

整户消亡是指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农户承包土地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应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收回的土地通常会被纳入集体“机动地”进行管理。

具体来说:

1. 整户消亡的定义:整户消亡是指该农户的所有家庭成员都已去世,导致该农户在法律上不再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权利的主体已经消亡,其身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随之消亡。

2. 土地收回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当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已不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有权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3. 土地收回后的管理:收回的土地通常会被纳入集体的“机动地”进行管理,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农户家庭中有继承人存在,且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该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如果没有合法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不愿意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有权依法收回土地。

四、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征收主体和被征收主体是谁

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征收主体是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被征收主体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

1. 征收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表明,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它们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征收工作。

2. 被征收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因此,在集体土地被征收时,被征收主体即为该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也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若集体土地已被使用权人承包或租赁,则使用权人也是被征收主体的一部分,他们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征收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而被征收主体则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收回集体土地的主体是哪个部门

#收回集体土地的主体有哪些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主体单位是谁

#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谁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文件

#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集体土地征收主体和实施主体

#集体土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征收主体有哪些

#收回集体土地的主体是谁

#收回集体土地的主体是什么

#收回集体土地的主体权利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规定

#土地收回集体所有条件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后地上建筑物怎办

#关于收回集体土地的公告

#集体土地收回法律依据

#土地集体收回如何分配

#关于收回集体土地的申请怎么写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收回集体土地的主体,整户消亡的土地收回归村集体还是归生产队分配,土地集体收回如何分配”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整户消亡土地承包期内收回吗,什么是整户消亡 土地收回的依据是什么

内容审核:赵秀津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收回集体土地的主体,整户消亡的土地收回归村集体还是归生产队分配,土地集体收回如何分配/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拆迁补偿款分配,拆迁款家庭成员如何分配

25年11月27日
房子拆迁人口安置,房屋拆迁安置如何认定被安置人口

25年11月27日
关于农村集体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25年11月27日
拆迁补偿家庭分配原则,父母拆迁款儿女怎么分配

25年11月27日
拆迁的房子是如何分配,房子被拆迁之后 拆迁房是怎么拿房的

25年11月27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怎么分配,农村宅基地怎么分配呢

25年11月27日
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按什么分配,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款归谁所有

25年11月27日
农村拆迁土地重新分配是怎么分法,农村土地房屋拆迁

25年11月27日
集体土地分配是固定了吗,村集体土地村委会有权分配吗

25年11月27日
拆迁款出嫁女儿怎么分配的呢,拆迁后出嫁女儿应该有份吗

25年11月27日
集体土地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25年11月27日
集体性质房子拆迁带院补偿,集体产权的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25年11月27日
集体土地未经批准建设,集体建设用地上村民建房没有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规划许可 适用那部法律处罚 如

25年11月27日
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流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11月27日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方式有哪些,集体土地的房子拆迁补偿

25年11月27日
集体拆迁补偿款,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11月27日
集体房屋个人占用,房屋共有人占用房屋没有经得其他共有人同意能认定占用房违法吗,占用集体资产的个人如何处理

25年11月27日
集体房屋如何办理房产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办理房产证吗,集体房产证合法吗

25年11月27日
拆迁房如何给村民分红呢,村集体收入村民可以分红吗为什么

25年11月27日
划拨土地房屋集体,集体土地叫划拨还是拔用,集体划拨土地处置

25年11月27日
最新新闻
安置房拆迁公摊面积,2026年从评估程序查起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1月27日
违法强拆维权,2026年先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25年11月27日
自管公房拆迁,房改未办结的房屋补偿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25年11月27日
拆迁面积认定,2026年先申请复核评估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1月27日
过渡费停发,北京这类拆迁纠纷的救济路子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25年11月27日
环保关停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举证方式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11月27日
拆迁评估价低于市场价,2026年先调报告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1月27日
环保关停拆迁补偿,2026年先查土地性质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11月27日
无证房拆迁面积核算方式,2026年维权顺序梳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25年11月27日
拆迁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2026年漏算人口的补正路子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

25年11月27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