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第一轮土地承包政策主要涉及的是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和发包方。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
1)承包期限第一轮土地承包的期限通常是从1983年前后开始的,不过各地区具体时间有所差异。这一轮土地承包的期限一般为15年。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实际上应为三十年。这意味着,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期应当延长至三十年。在实际操作中,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大部分地区选择了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而不是直接延长承包期限。
2)发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村土地的发包方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具体来说,如果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那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发包;如果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则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负责发包。在发包过程中,必须确保不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第一轮土地承包政策在中国农村改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它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框架,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承包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集体土地与承包土地是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中国法律中有着明确的定义和规定。
1)集体土地1. 定义与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集体土地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是农民集体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管理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体现了集体土地在管理和经营上的集体性特点。
3. 使用方式: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多样,包括农业用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其中,农业用地是集体土地的主要用途,用于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
2)承包土地1. 定义与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2. 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也负有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3. 承包期限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体现了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保护。
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而承包土地则是在集体土地上实行的一种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两者在定义、性质、管理、使用方式以及权利与义务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公职人员不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非个人。公职人员,作为个人,并不直接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但这些权益是基于家庭承包户的身份,而非个人身份。
2)公职人员的行为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虽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是社会保障性质,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涉及营利活动,这与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相违背。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与流转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承包方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流转等权利,但这些权利是针对承包经营户而言的。公职人员若试图以个人身份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或流转,将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职人员不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他们不能以个人身份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一结论基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体规定以及公务员法的行为约束。
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承包土地,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和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主要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因此,如果事业单位人员仍保留农村户口并属于某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有权依法承包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2. 若事业单位人员已转为国家公职人员,并不再具备农村村民资格,那么他们将不能享受村民的土地承包权利。公职人员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的限制,该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因此他们不能利用承包土地进行商业活动以谋取私利。
事业单位人员承包土地的可能性取决于其是否保留农村户口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若具备这些条件,则可以依法承包土地;若已转为国家公职人员,则不再享有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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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什么叫集体土地 什么承包土地,公职人员是否不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营权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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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