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从事征地拆迁业务至今,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处理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在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自参加工作以来,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底线意识,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始终坚持事实与理论相结合,灵活处理案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追求,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以良好的实务技能,严谨的工作风格,获得了诸多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土地对于农民朋友来说非常重要,是他们安身立命之根本。一般来说在农村家庭里面有儿子的会把房子留给儿子,对于儿子继承父母的老房子这一块好像并没有太多的人有疑惑,但是如果家里还有女儿或者只有女儿的呢?农村出嫁女可以分父母的宅基地吗?农村出嫁女还可以享受哪些权益?接下来一起了解下2021农村外嫁女最新政策规定解读。
农村外嫁女可以分父母宅基地吗?
可以。但大家还是要明确几点,首先宅基地所有权并不属于村民,村民拥有的只是宅基地使用权。出嫁女结婚以后如果将户口已经迁出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娘家这边的宅子基本上和她没有关系了。如果出嫁女户口没有迁出,仍然在娘家,那么出嫁女还是可以继承这块宅基地上的房子的。还有一个地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嫁女想要翻新房子,最好还是趁父母都健在的时候,就翻新好,因为一旦父母不在了,出嫁女是没有翻新权利的,只能等房屋自然倒塌后,被当地村集体收回。所以出嫁女一般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子,那是村民的合法财产,如果是空宅基地,就不存在继承一说。\n\n\n 农村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可以享受哪些合法权益?
1、农村外嫁女户口是否迁出应当自愿
很多外嫁女处于种种因素的考虑,并没有把户口迁去婆家,有人就问外嫁女的户口一定要迁出去吗?可以很肯定的说户口迁出与否都应当遵守自愿原则,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享有娘家承包地的承包权
《土地承包法》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妇女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剥夺和侵害。即使是外嫁妇女户口已经迁走,如果在婆家没有取得承包地,原来在娘家的承包地也是不能被收回的。\n\n\n 3、享有娘家宅基地的各种权益
外嫁女只要户口没有迁出,就享有娘家宅基地使用、转让、确权以及被征收拆迁后补偿的各项权利。
4、享有娘家兄弟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利
实际上财产的继承是由父母决定的,如果外嫁女在父母的赡养问题上更加细心和尽孝道,很多农村老人最后都是会把大部分财产给女儿的。并不是说,出嫁以后就不能与自家的兄弟平等享有继承权了。
5、享有娘家集体资产收益分红
嫁女如果户口还在娘家,也可以享有娘家村集体资产收益分红。
农村外嫁女可以分到娘家的拆迁款吗?
只要农村外嫁女的户籍没有迁出,仍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就可以享受相应的份额。另外,外嫁女没有迁出户籍且在婆家也未取得承包地的,她在娘家原有的承包地仍然属于她合法拥有。一般来说,能不能获得土地征收费用,户籍是最重要的鉴别标准,有没有外嫁其实不在考虑当中,但已经把户口迁出去的外嫁女,也不是说完全不能享受到,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比如离婚或者丧偶等情况,将户口迁回原籍的。
据了解,在我国《妇女保护法》中明确提到:在耕地和宅基地的分配和划分上,妇女和农村男子拥有同等的权利,所以农村的外嫁女子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而这几年有关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问题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针对这个角度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来保护农村外嫁女的切身利益问题。
外嫁女是否还拥有宅基地要是具体情况而定,外嫁女可以申请宅基地,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申请:
1.户口未迁出娘家的可以在娘家申请宅基地。
2.如果把户口迁移到婆家,在婆家未分得土地的,可以去所招地的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以上两种情况村集体不予办理的,都可以向政府投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一、农村外嫁女新政策是怎样的
1.享有宅基地继承权
以前在农村,女儿一旦嫁出去之后,这个家庭所以的权益都和女儿无关,继承权都属于儿子的,不会留给女儿。
但随着制度的完善,外嫁女也可以享受宅基地继承权利的。
不过需要得到证明,证明你是合法继承人。
同时为了证明其有效性,还需要走公证程序,这样就拥有宅基地继承权了。
这样做确实方便了很多农村家庭,因为部分家庭存在生两个女儿的现象,这样就不用考虑到财产继承问题了。
2.享有拆迁赔偿权利
只要是村里的合法村民,就可以享受拆迁赔偿权利。
3.享有土地继承权
(1)如果女儿嫁出去了,但户口仍在本村,可以享有土地继承权;
(2)如果女儿嫁出去了,户口也移出去了,但婆家没有土地分配,则外嫁女仍拥有在本村的土地继承权;
(3)如果外嫁女离婚了,婆家也没有土地分配给她,则也拥有本村的土地继承权利;
(4)如果外嫁女离婚了,婆家有土地分配给她,待新的婆家也有土地分配给她,则原婆家会取消她的土地分配权。
法律分析:
外嫁女是独生女儿的话,这种情况下,当父母过世之后,依旧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利。
不过,根据我国现行的宅基地法律规定,虽然具有继承使用权,但这使用权并不是永久性的。
在使用期间不能够重新修建,直到房屋自然倒塌后村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
外嫁女可以申请宅基地,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申请:
1.户口未迁出娘家的可以在娘家申请宅基地。
2.如果把户口迁移到婆家,在婆家未分得土地的,可以去所招地的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外嫁女是否还拥有宅基地要是具体情况而定,外嫁女可以申请宅基地,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申请:
1.户口未迁出娘家的可以在娘家申请宅基地。
2.如果把户口迁移到婆家,在婆家未分得土地的,可以去所招地的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以上两种情况村集体不予办理的,都可以向政府投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一、农村外嫁女新政策是怎样的
1.享有宅基地继承权
以前在农村,女儿一旦嫁出去之后,这个家庭所以的权益都和女儿无关,继承权都属于儿子的,不会留给女儿。
但随着制度的完善,外嫁女也可以享受宅基地继承权利的。
不过需要得到证明,证明你是合法继承人。
同时为了证明其有效性,还需要走公证程序,这样就拥有宅基地继承权了。
这样做确实方便了很多农村家庭,因为部分家庭存在生两个女儿的现象,这样就不用考虑到财产继承问题了。
2.享有拆迁赔偿权利
只要是村里的合法村民,就可以享受拆迁赔偿权利。
3.享有土地继承权
(1)如果女儿嫁出去了,但户口仍在本村,可以享有土地继承权;
(2)如果女儿嫁出去了,户口也移出去了,但婆家没有土地分配,则外嫁女仍拥有在本村的土地继承权;
(3)如果外嫁女离婚了,婆家也没有土地分配给她,则也拥有本村的土地继承权利;
(4)如果外嫁女离婚了,婆家有土地分配给她,待新的婆家也有土地分配给她,则原婆家会取消她的土地分配权。
法律分析:
这些问题都跟农村的户口性质有关,如果出嫁女在出嫁之后,户口迁到婆家,那么,这类出嫁女只能在户口所在地重新申请宅基地了,也不有享有娘家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如果出嫁女在出嫁之后,户口依然留在娘家,在这种情况下,出嫁女对娘家的宅基地依然享有使用权,即便是在父母过世之后,也是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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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出嫁后宅基地拆迁补偿,农村外嫁女是否还拥有宅基地
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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