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施工单位导致工期滞后,监理单位确实有权要求赔偿。
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监理单位的权利与赔偿要求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职责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当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时,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工期滞后造成的损失。
3)赔偿方式的确定关于赔偿方式,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监理单位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监理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赔偿,但需要确保赔偿金额合理且不超过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可能损失。
施工单位导致工期滞后时,监理单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赔偿。
工期延期可依据以下法律条文进行处理:
1)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2)隐蔽工程验收导致的工期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期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等。
2.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4)其他情形- 若因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如果又产生纠纷,应由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
1)执行中产生纠纷的管辖原则1. 执行案件的基本管辖:根据执行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原则上应由负责执行该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2. 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况: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若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避免了管辖权的冲突,确保了案件的及时处理。
3. 管辖权争议的处理: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一规定确保了管辖权争议的妥善解决,避免了因管辖权问题导致的案件拖延。
2)特殊情况下管辖权的确定1. 跨行政区域管辖:在特殊情况下,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执行案件。这有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执行效率。
2. 移送执行与指定管辖: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等,可能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同时,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这体现了执行程序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案件执行过程中又产生纠纷的管辖问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原则上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跨行政区域管辖、移送执行与指定管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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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工期延期可依据什么法律条文,案件执行过程中又产生纠纷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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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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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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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