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商业土地是否可以按基准地价出让,这个问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和价格确定机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商业土地可以按基准地价出让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基准地价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并未直接规定商业土地必须按基准地价出让,但基准地价通常作为确定土地出让价格的基础或参考。因此,商业土地在出让时,可以依据基准地价进行出让。
2)基准地价的确定与调整1. 基准地价的确定:基准地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市场状况、土地用途、土地等级等因素综合测定,并定期公布。
2. 基准地价的调整:随着土地市场的发展和变化,基准地价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周期和幅度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商业土地出让的其他相关规定1. 出让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商业用地的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四十年。这是法律规定的上限,具体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
2. 出让程序:商业土地的出让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发布出让公告、竞买申请、竞买资格审查、拍卖或招标等。最终,由竞得人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
商业土地可以按基准地价出让。在出让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土地出让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公用设施用地与公共设施用地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定义、用途及法律分类上。
1)定义与用途1. 公用设施用地:通常指的是用于建设公共设施的土地,这些设施是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如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它们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对于社会运行和居民生活至关重要。
2. 公共设施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公共设施用地是建设用地的一种,特指建造用于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土地。这类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而是指更高级别的、服务于更广泛区域的公共设施。
2)法律分类与规划1. 法律分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土地被严格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均属于建设用地范畴,但它们在具体的用途和规划上有所区别。
2. 规划要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同类型的建设用地有不同的规划要求和用途管制。公用设施用地通常与基础设施布局紧密相关,如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等;而公共设施用地则更多关注于提供社会服务功能的建筑和设施,如学校、医院、图书馆等。
3)使用年限与出让方式1. 使用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不同类型用地的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有所不同。公共设施用地作为建设用地的一种,其使用年限通常根据具体用途来确定,可能与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有所不同。
2. 出让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对于公共设施用地,由于其公益性质,往往采用划拨方式;而部分具有经营性质的公用设施用地,则可能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
公用设施用地与公共设施用地在定义、用途、法律分类、规划要求以及使用年限和出让方式上均存在明显区别。这些区别体现了土地用途管制的精细化和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土地的使用性质、目的以及相关的权益上。以下是对两者的详细分析:
1)定义与性质1.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2. 非建设用地:通常指的是农用地、未利用地等,不包括专门用于建设的土地。这类土地的使用权通常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使用目的与年限1. 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如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等。建设用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居住、生产、经营等需求。
2. 非建设用地:这类土地的使用目的通常与农业生产、生态保护等有关,其使用年限和转让条件往往受到更严格的法律限制。
3)权益与限制1. 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并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需注意,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2. 非建设用地:对于非建设用地,特别是农用地,其使用权往往受到更严格的法律限制。例如,宅基地使用权虽然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但对转让是有限制的,只能转给村集体的人,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土地的使用性质、目的以及相关的权益和限制上。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满足人们的居住、生产、经营等需求,其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而非建设用地则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生态保护等,其使用权受到更严格的法律限制。
非经营性用地是指相对于经营性用地而言,不直接用于商业、工业等盈利性活动的土地。这类土地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提供公共服务或用于非盈利性质的活动。
1. 非经营性用地的类型:
- 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居住用地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一种类型,其最高年限为七十年。这类土地主要用于建设住宅,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不具有直接的经营性。
-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同样根据该条例,这类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五十年。这些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学校、科研机构、文化设施、医院和体育场馆等,提供公共服务,也不具有经营性。
- 其他非经营性用地:包括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这些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如道路、广场、绿地等,同样不具有经营性。
2. 非经营性用地的特点:
- 非盈利性:非经营性用地的主要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不是追求商业利润。
- 公共服务性:这类土地通常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文化娱乐等。
- 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非经营性用地的使用权出让年限也有所不同,但通常都较长,以确保土地使用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3. 与经营性用地的区别:
- 目的不同:经营性用地主要用于商业、工业等盈利性活动,而非经营性用地则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和提供公共服务。
- 土地使用年限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同,经营性用地的使用年限通常较短,如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四十年,而非经营性用地的使用年限则相对较长。
- 土地价格不同:由于经营性用地具有更高的商业价值,其土地价格通常也更高;而非经营性用地则因其非盈利性而价格相对较低。
非经营性用地主要包括居住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以及其他非经营性用地,这些用地不具有经营性,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和提供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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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公用设施用地跟公共设施用地的区别,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的区别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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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