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可以调查嘛,动迁如何确定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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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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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党支部书记 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拆迁补偿可以调查嘛,动迁的房子派出会打电话确认居民居住吗

一、动迁的房子派出会打电话确认居民居住吗

动迁的房子,派出所一般不会打电话确认居民居住情况。动迁前,政府部门会进行摸底调查,这包括调查户口以及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但这通常是通过实地调查和登记来进行的,而不是通过电话确认。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进行组织调查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调查结果。

总的来说,如果面临动迁情况,建议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官方通知和公告,以了解动迁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动迁政策,建议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和详细的信息。

二、派出所登记房屋信息有可能是拆迁嘛

一、发生动迁如何确定同住人?

发生动迁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住人。

房屋拆迁的利益应当由房屋的承租人和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同住人)共有。

实践中发生较多的情况是各方当事人对是否具备同住人资格产生争议,房屋拆迁时如何认定同住人资格。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首先,拆迁时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只有三种例外情形),没有户口的直接排除同住人资格。

其次,在有户口的情况下还必须要居住满一年以上(截止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如果没有在房屋内居住过,那么就是通常所说的“空挂户口”,是不能认定为同住人的。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后,还必须符合上述“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同住人。

上述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的三种例外情形分别是: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

3、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

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即使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但房屋拆迁时当事人还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则不能认定具有同住人资格。

二、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如何进行拆迁补偿

拆除产权有争议之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纠纷不能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批准拆迁人拆迁该房屋时,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勘察并作记录,并申请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发生了房屋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是可以获得相关的补偿的,当然了,如果说是属于小产权房担保房屋的承租者,或者说是房屋的同住人,是可以获得相关的补偿,但是必须要严格的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当中的规定,来认定房屋的同住人。

三、动迁如何确定同住人?

法律分析:

动迁同住人的认定要求:

1.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

2.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

3.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关于动迁承租人和同住人安置比例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

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动迁如何确定同住人

法律分析:

首先,拆迁时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只有三种例外情形),没有户口的直接排除同住人资格。

其次,在有户口的情况下还必须要居住满一年以上(截止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如果没有在房屋内居住过,那么就是通常所说的“空挂户口”,是不能认定为同住人的。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后,还必须符合上述“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同住人。

上述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的三种例外情形分别是: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

3、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

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即使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但房屋拆迁时当事人还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则不能认定具有同住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第二十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出具的估价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查结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补偿估价工作。

五、发生动迁如何确定同住人?

一、发生动迁如何确定同住人?

发生动迁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住人。

房屋拆迁的利益应当由房屋的承租人和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同住人)共有。

实践中发生较多的情况是各方当事人对是否具备同住人资格产生争议,房屋拆迁时如何认定同住人资格。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首先,拆迁时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只有三种例外情形),没有户口的直接排除同住人资格。

其次,在有户口的情况下还必须要居住满一年以上(截止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如果没有在房屋内居住过,那么就是通常所说的“空挂户口”,是不能认定为同住人的。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后,还必须符合上述“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同住人。

上述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的三种例外情形分别是: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

3、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

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即使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但房屋拆迁时当事人还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则不能认定具有同住人资格。

二、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如何进行拆迁补偿

拆除产权有争议之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纠纷不能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批准拆迁人拆迁该房屋时,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勘察并作记录,并申请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发生了房屋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是可以获得相关的补偿的,当然了,如果说是属于小产权房担保房屋的承租者,或者说是房屋的同住人,是可以获得相关的补偿,但是必须要严格的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当中的规定,来认定房屋的同住人。

六、动迁如何确定同住人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房屋摸底并不代表一定会动迁,房屋摸底主要会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同样的也会了解一下当地的发展情况,如果能够得到当地人的同意,而且各方面的拆迁规划设计也比较完善,那就有可能会动迁,不过需要的时间比较久,差不多都需要等一年到两年左右。

拆迁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在拆迁之前都需要做好详细的规划设计,也需要确定好具体的拆迁补偿费用。

在拆迁之前也要做好风险评估报告。

房屋摸底会对家庭成员进行登记,对测量房屋面积等,这不代表房屋就要动迁了。

具体是不是要动迁还是要根据政府公式公告。

动迁一般都是根据规划来安排的。

前期可能需要花个大半年来准备一些,如何安置,统计拆迁地区人口,计算拆迁面积,计算安置补偿需要的费用等。

这都需要一大笔资金。

等这些工作都准备好了,会发布公告公示,告诉大家要拆迁。

摸底也有考虑到所有房屋所占面积,以及政府规划所需要占用的面积,还有要考虑到资金的问题,如果动迁了,肯定是需要一大笔费用或者其他土地来安置居民,只有资金足够以及后续安置能够妥当的情况下,考虑所拆的面积,人口,费用等等各方面之后,政府才有可能对动迁作出决策,公示公告,这样才算真正的要动迁。

而如果只是政府去考察了几次,测量了几次,这就不一定是要动迁,可能只是摸底了解下农村居民土地的使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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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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